商务部发布了《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纲要》提出要控制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并将加快发展贴近和方便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
按照国家颁布的业态分类标准,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译音俗称“摩尔”)是指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这种商业集合体内通常包含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杂品店以及许多娱乐健身休闲服务场所。按照所处位置、辐射半径和建筑面积,分为社区购物中心(5万平米以内)、市区购物中心(10万平米以内)、城郊大型购物中心(10万平米以上)。
购物中心特别是大型、超大型购物中心属于资本高度集中(经济垄断)、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和休闲时代、轿车时代的新兴商业形态,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消费方式,在发达国家已经相继进入成熟期。催生购物中心的经济指标多种多样,主要看人均年收入和轿车拥有量。欧美国家大型购物中心的兴起开始于人均年收入10000美元和家庭轿车高度普及。其他一些国家虽不及欧美,但也模仿跟进。菲律宾的马尼拉、马来西亚的吉隆坡、泰国的曼谷等为吸引国外旅游者休闲观光,赚取外汇收入,近年来也纷纷兴建大型购物中心。
随着中国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的出现,对大型、特大型购物中心式的消费需求和支付能力正在形成。目前,上海、北京等城市年收入超过5000、8000甚至10000美元的居民不断增加,家庭轿车拥有量也在与日俱增。最新数据,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80万辆,占总数的40%,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私人小汽车19辆。因此,顺其自然,发展购物中心对促进消费、提高生活质量、繁荣城市商业和树立国际化旅游城市形象都很有必要,理应予以支持。
但是,原本很正常的事情此刻却值得高度警觉了。中国在近一两年时间里,10万平米、50万甚至上百万平米以上大型、超大型购物中心建设项目急剧升温。几乎一夜之间,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冒出400多家、七八千万平米在建的巨型“摩尔”项目(尚未包括中小城市),总投资高达20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竟占到95%。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某些地方主管机构“形象、政绩”饥渴的默许、怂恿下,借发展“摩尔”之名,所实施的新一轮国内外罕见的恶意炒作。同前几年兴起的“批发市场热”、“大商场热”、“商业街热、“物流园区热”、“中央商务区热”和“会展中心热”相比,此次购物中心热浪不仅对经济过热推波助澜,而且更具有高风险、欺骗性和破坏性。在这种脱离国情、不计后果的盲目重复建设冲击下,全国省会以上城市陆续出台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已经形同虚设,权威性、约束力和政府诚信尽失。如不加以制止,大型购物中心正当、规范、稳妥、有序地发展进程将被断送。
有鉴于大型购物中心投资周期长、风险性高、土地占用多、成功率要求高、失误后果严重(目前尚无公认的成功案例),建议对已经兴起的购物中心热,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坚决彻底的清理,并首先依法查处越权违规审批、立项,直至受贿的相关行政主管人员的责任,绝不可“下不为例”,轻易放过。如此巨大的违规项目,倘若没有某些权力当局的认可和官商勾结,根本不可能立项,更不可能获取巨额贷款。为此,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彻底改革延续至今的部门林立、各行其是、九龙治水、自乱其制的管理体制,弥补政策管理当中的“跑冒滴漏”,对今后各地发展超大型购物中心要采取最谨慎的态度和最严格的程序和限制。
中国大型购物中心尚处于起步、试点阶段,根本不具备连锁超市那样的发展条件和收入———消费基础,需要摸索经验,回归正常、自然的发展轨迹,以稳妥为主,宁可步子慢一点,也绝不允许开口子发烧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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