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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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九斤,徐畅,肖辉… 来源:2008年04月07日 中国管理信息化 人气: 时间:2008-5-29 17:20:53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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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Internet和数据库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引发的全球信息化浪潮冲击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打破了企业传统的交易模式。在交易网络化、资金电子化、数据磁性化的条件下,如何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利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资金和数据进行精确而有效的税收征管显得尤为重要而棘手。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化,财政税收,征管模式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随着商品交易的逐步网络化,交易信息确认、数据加工处理和纳税控制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而每一环节的改变都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新的影响和挑战。 (一)交易信息确认的影响 传统交易环境下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均可通过对其原始数据的核查加以确认,交易金额如有改动,都会留有痕迹,通常不难察觉,如有疑问还可以由专家通过司法鉴定加以鉴别。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的相关数据主要以磁性介质方式存在,其录存的数据内容有可能被改动且改动后不易留下痕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无法准确地确定交易主体、交易地点和交易的课税对象,这必将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和风险。 (二)数据处理、传递自动化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数据由销售等业务子系统导入财务子系统直接加工处理,进而自动生成纳税税基,这促使税收征管人员应将工作重点放到交易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审核上。另一方面,如果系统程序中存在隐患,也会增加对税收征管不利的风险。例如,销售等业务子系统直接为财务子系统提供数据,但由于子系统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性钩稽关系,使得业务子系统与财务子系统在数据衔接上存在“隐患”。由于数据处理和传递的自动化,税收征管部门防范企业偷税漏税、确定企业真实税基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三)纳税控制方式的影响 传统交易的交易地点固定,交易形式和付款方式单一,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而在基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此外,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部门改变纳税控制方式迎接日益激烈的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变得尤为急迫而重要。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省人、省力并高效、快速实现物资转移等特点,因此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在采用和推行电子商务,它给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税务登记困难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登记和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一大难题。 (二)常设机构及税收管辖权均难以确定 1、常设机构难以确认。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是国家对企业所得能否行使征税权力的重要判断标准,它具有相对固定性或永久性。按照国际惯例,只有在某个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能够被认定从该国取得所得,由该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大量的消费者和厂商在因特网上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收入来源国失去了对该类贸易所得征税的权力,进而会导致国际税收纠纷。 2、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很多企业将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企业的众多业务处理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从而使交易活动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子商务活动的税金。对于电子商务征税不管选择“属地原则”还是“属人原则”原则,在确定谁拥有课税的管辖权时都有困难。 (三)国际税收问题加剧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交易的形式,因特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机会,这导致中介作用的削弱,从而使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更多地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企业集团的内部高度一体化,从而引发更多转让定价方面的税收问题。 2、电子商务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软件和机器来完成,从而使企业可利用低税国或免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各种形式的避税变得更加容易。 (四)信息化支撑不够 税收征管本身需要充分占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和纳税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对税收征管信息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的情况是:税收征管软件滞后,全国税收征管还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系统,许多工作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征管信息资源分散,与外部门的联网不到位,信息共享程度差,形成信息孤岛,不能实现对税收征管信息的有效分析和利用。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只有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在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里,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网上征税的技术问题解决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无纸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从而避免了无纸化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二)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新税收征管模式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征管很难确定机构交易地点、金额和税收管辖权,而交易地点、金额等数据又是纳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考虑电子商务和网络特点的基础上,将电子商务交易新的数据流程和起重要作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考虑进来,建立一个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银行为中心的新税收征管模式,从根本上控制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以上述税收征管模式为基础,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具体问题,本文对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为中心和以银行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方案分别加以阐述。 1、建立以ISP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网络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从网络硬件提供商那里批量购入拨号接入服务,为其用户(包括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接入服务;从网络软件提供商那里购买各种应用软件,为其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借助于网络硬件提供商和软件提供商,ISP能够监测静态IP地址,对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用户进行身份验证,跟踪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基于此,税收征管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ISP控制未进行税务登记而进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用户。对于未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的用户禁止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同时通过IP地址查明具体违规用户,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其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另一方面,通过ISP能够监测静态IP地址,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税务部门可以非常便利而精确地知道ISP的用户每个月所有交易的单据,进而避免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逃税的行为。 2、建立以银行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银行为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资金转账服务。电子商务交易必然涉及资金流,资金的处理过程离不开银行的参与。从网络商业模型图可以看出,银行是同时与客户和商家相联系的实体,因此可以将银行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部分,为实现电子商务征税提供帮助。目前,网上交易支付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线支付,分为闭环型电子货币支付和开环型电子货币支付;一种是离线支付。 在线支付。无论是在线服务或是销售数字化产品,都必须有支付和结算的过程。在线支付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及其应用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闭环型电子货币是指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后,一次支付的余额信息必须返回发行主体进行结算。对于闭环型电子货币支付,银行可追踪经济活动中的整个资金流向,采用“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征管模式进行征税。开环型电子货币是指电子货币的余额信息在个人或企业之间可以辗转不断地流通下去,信息的流通路径没有限定的终点。对于开环型电子货币,由于其流向不能被追踪,因而较容易逃税。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税务机关应该与银行、网上商店建立连接,加强其对开环型电子货币使用过程的监控;另一方面,在开发国际通用的适于金融交易的身份认证标准中,软件设计者可以建立一个嵌入Web浏览器的体系,以监控网上金融交易情况。 离线支付。由于离线交易的是有形产品,必然涉及货物的输送及货款的流动和支付,银行可以通过对支付体系的监控实现电子商务征税。因为交易双方通过银行结算支付,银行可以掌握交易人的姓名、交易的订单、收据支付款等全部数据,税务机关能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确定纳税额。银行在这个过程中起的作用是:对电子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不论是在线支付还是离线支付,都能进行跟踪,避免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1、加强税收的国际间合作。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开放性、流动性、隐蔽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掌握其跨国交易的真实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有效防止企业偷逃税款。 2、加强税收管理的国际协调。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国际税收问题。虽然税收政策、原则的制定是一国的主权,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积极做好国际协调工作,会导致相关国家的抵制,使双重征税或避税范围扩大,从而收不到良好效果,与最初目标背离。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与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1、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实现资源共享 税务机关间应建立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促进工作的发展。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要实现微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互通信息,使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部门获取到第一手涉税资料,有效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征管部门获得的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传递到各有关税务稽查单位,为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2、大力开发和应用针对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征管软件 为适应企业交易等业务网络化,数据获取和处理的自动化,税收征管部门研究开发和使用专门的征管数据库系统和征管软件显得尤为关键。 要建立简单的税收征管数据库管理系统,将企业财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导入征管工作人员的电脑中,通过Excel电子表格系统和Access数据库或其他专用的数据库系统将数据转换出来,利用这些信息,分析企业纳税情况,直接与实际征管工作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以此寻找税收征管工作的突破点。 研究开发和运用专门的税收征管软件,直接对被查财务软件进行稽查和征管,考察财务软件的功能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析电子数据的正确性,获取相关纳税数据,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提升税收征管中应用计算机的层次,把传统征管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性经验注入计算机程序,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税务信息网络,最终实现以计算机征管为主体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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