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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网店新规为何遭遇网商投诉?         ★★★
网店新规为何遭遇网商投诉?
副标题:
作者:赵琳琳、何涛 来源:2008年09月02日 广州日报 人气: 时间:2008-9-2 16:12:14 进入论坛


  1日下午2时多,几位网民又来到北京市人大,希望能把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人大,由其转交给工商管理部门。
  近年来,淘宝网的交易额增长迅猛。CFP供图
  如今,很多人喜欢到网上开店。  CFP供图

  8月27日下午,北京的天气仍然炎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路的北京市工商局团结湖工商所门口,几位开网店的网民相约来到这里,计划向工商所递交一份听证申请书。这5名网商的举动与一条网络新规息息相关。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项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这项规定,北京卖家在网上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时,须先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将遭到查处。

  这项规定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不少网商担心,北京工商部门的新规将是同样的举措推向全国的第一步。而这样的管理规定一旦推广,必然会增加众多个体网商的成本,可能会扼杀掉还处于婴儿期的中国个人电子商务。

  办执照后面临的管理费、税收等问题如同一道“紧箍咒”,无疑会让利润不多的网上卖家不舒服。这项旨在规范网上经营行为的规定,受到业界如此大的反弹,背后实质是一场利益的博弈。但对此抱怨不已的网商似乎已经看到转机,因为根据国家工商局出台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再担心办证后会增加费用的网商们看到了些许解决问题的希望。

  困惑:递交申请书没人接收

  “窗花”是参与递交申请书的一名网民,她同时在淘宝等两家网站上经营着商铺,其中开在淘宝网上的商铺专门代理出售国内一家品牌的保健品。

  对于“窗花”而言,递交这份听证申请书并不像她想象的那般顺利。8月27日,团结湖工商所的一位负责人在听“窗花”介绍了情况并看到申请书后表示,对于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他们也只是执行,具体情况还必须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了解和申诉。

  随后,“窗花”和其他几个网商又一同赶往位于北京市霄云路附近的朝阳区工商分局,得到的答复是,规定也并非是由分局制定出台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找到起草、出台规定的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窗花”表示,他们不会放弃,并将继续寻找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把这份听证申请递交上去。

  “窗花”告诉本报记者,参与递交申请书的5名网民都是网商,大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请求北京市工商部门把这份申请书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

  缘起:争议源于一项规定

  “窗花”说,事情源于北京市工商部门出台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定。今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一项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地方性规定,该规定中提到: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8月1日实施。

  而在这之前,只要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网上注册并经过网站的验证批准后,就能把小店开起来,尽管还没有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到某个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但网商同时受到网络管理者和买家的双重管理,不过,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出台的对电子商务管理的一个意见,似乎开始为这条简单易行的网商之路树起了一道门槛。

  一直跟踪工商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办照情况的“窗花”介绍说,早在2007年底,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而相关负责人曾在对这个条例作说明时表示,由于缺乏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不少无良商家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只能查封网站,却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或追回损失。该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严格准入门槛、保障系统和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大平台。另外,该办法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全国性的大平台。

  网商:要求召开听证会 

  2008年7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忽然表示,购物平台网站上的“北京卖家”都将服从于网店新规,8月1日新规实施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的真实信息,并明确表示,淘宝、易趣等平台的北京卖家也在管理中。

  当日,网上赫然出现一条名为《淘宝北京卖家必须办照工商已具备网上查黑店技术》的新闻,该报道中称工商部门已经具备相关技术追查没有办理执照的“黑店”。新闻一经发布立刻被广泛转载并引起了众多网络卖家的极大关注。

  7月19日,在天涯论坛上一个署名“都市醉侠”的网民发帖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帖子说:“关于网店收费,我决定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或提起行政复议,请各位牛人来帮忙”,这个帖子很快成了浏览的焦点,短短时间,浏览量达到229367人次,回复达到4695人次。之后,5位网友开始互相联络,主动向北京市工商部门递交一份《听证申请书》。

  申请书要求对《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问题举行听证会。“都市醉侠”是一名普通的北京网商,她也参与了向工商部门递交申请书的行动,“都市醉侠”说,这份简单的申请书凝聚了全国网商的心血,是他们在看过数万网商的建议,综合在一起,提炼、简化出来的。网商们共同的声音是:为什么北京工商局出台这个地方法规前,事前一点也不征求一下各界意见呢?

  与此同时,一家名叫名索网的网站也因为收高额费用注册的问题卷入了这个漩涡中,引来很大争议。

  随后,为了平息质疑,北京工商局官员澄清说,北京市工商局没有授权任何一家企业代理网络认证。为了最快从这场漩涡中退场的名索网更是发表声明说,他们的收费验证与北京市工商局的网店新规在时间上的接近“纯属巧合”。

  争议:“紧箍咒”念得太早?

  北京市工商部门出台的网店新规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因为不少网民担心,这一做法将会在全国推广。也有业内人士担心,这样的强制式管理举措的出台甚至会扼杀掉还处于婴儿期的中国个人电子商务。

  “现在中国电子商务应该说是刚刚发展起来,还很脆弱,是要扶持的。这样过早地办照、收税有些杀鸡取卵的味道。”靠淘宝网上开店为生的张云才表示,中国的电子商务就像一个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应该是先扶持发展,等其养大了再说收税的事情。”

  网友“xiaodeng27”则表示,办照将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支出。而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可以假设买家理智上可以选择不买,但这不现实。“因为消费者都贪便宜”,他直接告诉记者,如果强制执行,“我们就退出。网下交易,谁也拦不住。”

  面对业界的强烈反弹,北京工商部门并没有做出正面的回应。但此前已悄然率先实施网店办证规定的江西省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却对此做法进行了解释。早在2005年10月,江西省工商局就出台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规定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工商执照。

  江西省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提高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的信用程度,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在该规定执行了3年后,江西有网商甚至表示,网店营业执照制,对正规网店经营商而言,利大于弊。

  对此,有关专家也表示,包括北京网店的新政,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网上卖家受影响,尽管从长远来看,这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以及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网规未能以网店经营主体本身的利益作为立足点来考虑问题,脱离了现实,这是热议的基本点。专家和网店经营者意见尽管不同,却反映了一个现实,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马上念上“紧箍咒”未免为时太早。 

  冷遇:实施首日无人办证

  8月1日,在一片争议声中,北京工商部门出台的网络新规还是如期实施了,但在首日却遭遇了无人办照的冷遇。网店新规实施一个月来,也一直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到目前为止,主动办理网店执照的人也不多。 

  参与递交申请书的小李也是网商一族,去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的小李,今年7月看到网上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办照的消息后,由于担心8月1日过后,小店没有执照被查封而主动关停了自己的小店。最近,他和其他网商聊天,发现规定似乎并没有铁板钉钉地执行,不少网商依然没有办证继续经营,小李于是重新在网上开张做起了保健品生意。

  对于监管部门所担心的管理问题,小李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没有实体店铺,在网上开店最重要的是信誉,我们依靠客户的评价来继续生存和发展。”5名参与者之一的小李告诉本报记者,虽然他的保健品网店开张才一个多月,但已经小有生意,目前已经有几百元的进账收入。

  实际上不少卖家也认为,通过强制的营业执照办理来核实身份防范欺诈恐怕并不一定有效。不少网友认为,像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运行多年的、拥有相对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即使存在不良卖家,但也仅限于少数。

  小李说:“我们卖给顾客商品,顾客如果愿意的话就会给我们评价,比如对于货品和服务等状况进行评价,好评还是差评,获得一个好评,就会自动获得一颗“心”,这代表你有了一个好评度,累计到一定数量的心就可以升级为一颗“钻石”,在网上拥有几颗钻石的好评度就代表着你的店货品好,服务周到信誉高,这反而会帮你吸引来更多顾客。”

  小李十分明白这一点,商铺信誉是在网上开店立身的根本,对于那些希望在网络上创出一片天空的卖家们而言,怎么会用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意信誉来开玩笑呢?

  前景:办执照是收税前奏?

  在这项新规定实施后,有北京的网友专门走访了北京的工商部门,现场体验了如何办理网络执照,结果发现办理网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跟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小卖家如果经营的东西不多,办一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如果经营比较大,那可以考虑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法人执照也就是注册公司,手续比较复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起码要有3万元注册资金,还要验资等等,一个流程走下来要花很多时间。所以对于小卖家来说,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要简便得多。

  办营业执照的费用,各地可能会有些出入,大约100元以内。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但对于绝大部分要么是兼职,要么是在校大学生,或者已经下岗通过网络进行再创业的网商而言,根本就无法提供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

  此外,不少网民还担心,网店办理营业执照是下一步将要收税的前奏。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在办完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在30天之内去办税务登记,超过时限会被罚款。尽管目前是否针对个人网店收税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但相关的传言已经遍布了网络。有网民称,据有关政策,办理营业执照后,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是营业额的6%,而电费和水费也将按照商用来收取,远高于民用的水电费,对于小本买卖的网商来说很难承受,恐怕许多人不得不放弃网上开店,告别电子商务。

  “窗花”告诉记者,“由于是做代理,我的利润并不高,做网店每个月也就能赚1000元左右,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规定,如果要办营业执照,那对我的网店而言将会是个致命的打击。”

  作为一种业余兼职来做的淘宝网店主“lian112265”则表示:“如果要按政策,会有很大影响。”他还说,自己不会去办这样的执照,主要是这个兼职本身利润很少,再办照纳税什么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赚了。

  据悉,网店办执照的规定在北京实施后已经对当地一些网商造成了影响,一些网商已经暂时停掉了网上的生意,或是转移交货地点来规避这一政策了。

  要不要管?

  专家:不能放手不管,但政府监管要前置

  据悉,淘宝网2008年一季度交易额突破188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69.6亿元的交易额相比,增长170%。据统计,淘宝网一天的人流量相当于近600个沃尔玛、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

  正望咨询总裁、著名互联网专家吕伯望表示,用传统那一套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是不合适的,用30多年前的那一套在现在看来已经松动的方法来管理更是不可取的。“蒸汽机时代来临的时候,你仍然保留农耕时代的思维。汽车时代来临的时候,你还想着城市规划是马车。” 

  吕伯望指出,在像淘宝这样逐渐完善的管理体系给电子商务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的时候,工商局出台《意见》,无疑是一种很大的损害。它不仅仅损害卖家,同时也给买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你想想,卖家不注册,或者说没有能力注册的话,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卖家要退出这个行列。这样子,对于买家而言,选择就少。选择越少,价格也相应提高,这对于买家而言,无疑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应该先发展后规范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兼互联网周刊主编姜奇平说:“目前,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应该先发展,后规范,尤其是对于C2C这一块,加以行政规范尤其要注意。” 他指出,C2C中的“C”首先是消费者,他们以消费者的身份来从事这份工作,更多的是作为业余工作或是兼职。有人担心“C”做大了该怎么办?他说,其实“C”做大了它最好的办法就是转成“B”,这是毋须担心的。而对于“C”,关键的还是要以“C”为本,也就是从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考虑他们的困难。因为大多数人以此来弥补家用,属于“可怜经济”。我们应该支持他们,这对民生是有利的。

  吕伯望说:“有关部门不插手不干预,也不等于有关部门就没有了责任而可以放手不管。市场经济本身就不是一种完美的制度,因此除了政府的引导、政策鼓励外,也需要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规范和监管——当然不能是老办法。我觉得政府的规范和监管需要前置,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政府应当首先承担起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责任。”

  那么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在电子商务时代,究竟该做和能做什么呢?吕伯望认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政府应当首先承担起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责任。在国外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常常会印刷一些普及性的消费者须知之类的小册子(折页),任何人都可以随手取阅。这些小册子往往会告诉你,互联网是怎么回事,上网需要注意什么,网购会存在哪样的风险或骗局,如何注意防范等。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创造这样一种企业制度,也就是企业必须通过满足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才能实现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的政策必须首先做到公平与公正。

  怎么管?

  美国模式、新加坡模式不适合中国

  北京大学专家郭瑜表示,从世界各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必不可少。不论从促进网络的发展,还是从制约网上的不法行为出发,政府都应当积极介入对依存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管理。

  在具体如何管理电子商务上,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政府采行的“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新加坡模式”。所谓“美国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企业自律和市场驱动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义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从电子商务萌芽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强调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不应干预;即使必须干预,也应将干预限制在最低程度。所谓“新加坡模式”,则是一种由政府进行全部投资和完全控制,企业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

  在郭瑜看来,以上两种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但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照搬“美国模式”显然不太可行。

  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

  从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看,美国是在计算机普及率很高,网络非常发达的情况下发展电子商务的;而我国计算机普及率还很低,网络还欠发达。从电子商务的参加主体看,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从追求利润出发当然成为推行电子商务的最积极者;而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企业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作基础,因而企业信息化意识淡泊,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所以,如果采取自由放任的“美国模式”,我国电子商务可能始终无法全面展开,导致在新一轮全球经济竞争中居于劣势。

  但是,如果照搬“新加坡模式”也有问题。从我国政府的管理水平看,人员素质和管理经验等方面与新加坡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依靠政府全面推动,可能力不从心,而且过于严格的政府管理,可能扼杀电子商务发展的活力。

  因此,我国政府在管理电子商务时,不宜照搬上述任何一种模式,而应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指导激励为主,政府宏观规划企业积极主导”。

  郭瑜认为,我国有人主张政府应该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是从政府间电子商务到政府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再发展到企业与企业间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这种说法不仅不现实而且有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模式,只能是企业作为基本主体。政府可以参与但不可能充当主力。如果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将主要精力用于代替企业行事,又是建平台,又是建认证中心,凡事亲力亲为,实际上不仅将阻碍企业的自由发展,而且不能发挥作为电子商务的管理者所应起的作用。为达到积极引导的目的,政府可以采取强制使用或示范指导等手段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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