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的广告语言,长时间滚动的播出方式,如今一些卫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令许多城里的观众感到厌烦,但这些广告产品通过打出“高科技”、“公司回馈”等卖点却能频频抓住农民的目光。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两个季度里,农民投诉电视直销广告占投诉总数的比例从20%上升到50%,农民逐渐成了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受害主体。经销商通过电视台打出广告,之后利用中国邮政邮递到农民手中。有关专家表示,电视台、邮政局已经变相成为骗子企业的“帮凶”,此事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关注。
“电视手机”化身5贴“面膜”
宋玉有是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那丹伯镇建国村农民,这几年在村里承包了200多亩鱼塘,加上几亩地,家里年收入超过10万元。虽然已经年过半百,但老宋对科技产品的喜爱程度丝毫不亚于年轻人。此外他每天晚上要看鱼塘,看不到电视枯燥难熬。老宋说,今年4月,他在某电视台看到一则手机广告,称公司正在推广一款三星电视手机,不仅能免费看电视,还能上网,这可把老宋乐坏了。拨通该北京区号的订购电话后,老宋还收到意外之喜———销售人员说,老宋是当日拨打电话的前50名观众,享受特惠:原价3000多元的手机,他只需交纳398元保险费和邮费,即可拿到手机。
几天后,老宋跟同村好友李春山一同来到那丹伯镇邮局。“当拿到包裹时,发现包装箱不小,就是手感很轻。”由于公司规定货到付款,老宋只有把钱支付给邮局后才能提货。因此只好先把钱给了邮局工作人员。
出了邮局,老宋和老李找了一个没人的地方,打开包裹后傻了眼:箱子里只有一个类似手机外包装大小的“大长今”面膜包装盒,内装5片面膜。
老宋当即拨打了此前的订购电话,对方表示“工作失误,立即邮寄手机”。“那个叫王琦的工作人员说,这面膜是赠送给我夫人的。”让老宋哭笑不得。
几天后当老宋再次拨打订购电话时,已经无人接听,而那位叫王琦的工作人员手机也已停机。此后,老宋找到了那家电视台和当地市工商局,但都没有结果。几个月过去了,至今老宋都没见到手机的身影。此后,他将此事反映到了吉林省省长热线。
记者见到老宋时,他已经把包装箱和面膜扔了。“这个面膜我家都没人敢使,怕是假的,”老宋很无奈,“这400块钱并不算多,但就觉得这事憋气。”在采访结束时,老宋一再向记者表示,钱能不能追回来不重要,主要是想提醒其他农民别再上当了。
跟老宋一样,刚满20岁的黄飞虎也是虚假电视广告的受害者。
来自长春周边的农村地区小黄,2008年底他到长春市内一家外资公司做货车司机,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小黄平时好赶时髦,很早就想买条金项链。可是动辄数千元的价格,让他这个刚进城的年青人消费起来有些吃力。前不久,国内某卫视播出的一则黄金(208,0.91,0.44%)项链购物广告,让他喜上眉梢:20克金项链498元,厂家直销价,限售100条……小黄立刻拨通购物热线。
金项链通过快递邮到后,小黄上秤称了一下,重量竟多了两克。这条22克重“金项链”,令小黄有些飘飘然。然而,到第四天时,项链上的金色就不见了。
小黄告诉记者,此前他是偶然在一天晚上10点看到这则广告的,该广告重复播出半个小时。“当时一对男女主持人互相吹捧,说这款项链的材质比黄金坚硬,成色更足。因为这样我才买的。”小黄说,事后他再次拨打销售电话,对方一听说“有质量问题”,立即挂断电话。无奈,小黄把情况反映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以来,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成为虚假电视广告的受骗主体。
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受骗主要原因
与农村地区消费群体相比,城镇消费者接触电视广告早一些。1998年,国内电视购物开始兴起。当时商品大多集中在增高、治疗近视等保健品方面。十几年来,国内有关电视购物欺骗消费者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而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量始终居高不下,并呈现不断攀升态势。尽管近些年来,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工商部门都会向消费者作出相关警示,但这些做法大多治标不治本。
随着中央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农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农民的话说,“国家政策好了,手里有闲钱也敢花钱了。”
长春市民刘彬告诉记者:“现在打开电视只要是购物广告,我马上换台。”经过多年的“洗礼”,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有了防御抵抗力,不会轻易受骗。而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这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给许多通过电视购物来“行骗”的公司以可乘之机。
“从统计数据看,现在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受骗几率呈下降趋势,却逐步向农村消费群体蔓延。”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宗守运说,“信息不对称,是农民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大多数受骗的消费者都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但为何却能上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当?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是:电视广告的诱惑性。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今的电视购物广告,制作水准相当精良,包装考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让人收看到广告后情不自禁地抓起话筒,生怕电话打迟了错过良机。
宗守运表示,广告语是广告包装的重要一环,也是基本功。在电视购物的广告语中,“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限量发售”、“全球价格底线”等已逐渐过时,新一代激情洋溢的广告语已经比比皆是。
在实际操作中,不法电视购物企业为了逃脱责任,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把就溜”的战术,为了让自己得手后可迅速脱身,他们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甚至在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也没有这些信息,更没有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有的干脆编造名称如“电视购物总公司”、“电视购物总台”。
此外,一些直销商为规避商品的“三包”责任,一般在甲地做广告,在乙地生产加工,在丙地进行仓储。订购、送货、生产不在同一地点而且跨省市,使消费者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查找。
以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农民宋玉有的经历为例,他收到的从河北廊坊发出的邮包,除了北京库台雍嘉公司这几个字外,包裹上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因此,消费者要维权,就只能找到订购电话,这样消费者变得很被动。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在被骗后更是投诉无门。
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群体,如何维权才能变得主动呢?
筑好“电视”“邮局”两道堤坝
由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网络覆盖远高于其他国内中小快递公司,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的消费者,骗子公司都选择中国邮政快递向农民邮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邮政部门代收货款业务让不法奸商钻了空子,这一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意识到了。从今年开始,取消先付款后交货制度,允许开箱验货的重大举措在国内6个省份开始试行。
有关专家表示,此举增加了消费者电视购物的安全系数,应该逐渐在国内其他省份推广。宗守运说,允许开箱验货是消费者防范欺诈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这无疑是为防御骗子公司欺骗消费者行为筑上一道堤坝。
整治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要从“媒体”这个源头抓起:实行“媒体问责制”。宗守运说,“今后国家应出台明确规定,一旦哪家媒体播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就由该媒体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追求相关行事责任。此外,该法中明确规定了广告审查制度。
宗守运表示,当前虚假电视广告猖獗,是典型的“无视国法,有法不依”。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直接针对电视、网络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直接出台相关行政规章、法规。之后要进行严格执法,而不能仅当成一种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执法如果不到位,法律也就成了摆设。”
电视购物本身没有错。在当今社会资讯发达情况下,电视购物被称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巨大成功。有关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美国的电视购物营业额都超过900亿美元,约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在亚洲的韩国,电视购物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以上,而我国所占比例只有0.15%。
差距如此大,一方面,因为我国电视购物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电视购物方式在我国存在严重的行业信任危机。有关统计显示,2000年,国内有电视购物公司1000多家,但到2008年,公司数量降到300家,行业收入也大幅缩水,电视购物的市场份额仅仅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1%。有关专家表示,如果能重获消费者信任,特别是获得广大具备一定购买力的农民消费群体支持,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
针对电视购物广告面临的诚信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曾多次呼吁,应尽快对电视购物广告和购物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引入事先资质审查,选择经营规模大、没有劣迹的企业,控制商品质量源头,防止其不健康发展。
对于电视购物公司的市场准入、事后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如果以欺骗手段销售商品,就让其付出惨重代价,骗子公司自然会消失。
一些国内专家表示,国内第一大网购平台淘宝网成立之初,就采用了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来提高网络购物的信用度。可以将该模式引入电视购物。
此外,他建议农村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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