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占道摊档影响了自己的效益,广州市上下九步行街十余位商家代表在多次投诉未果之后,昨日联合向步行街管委会进行交涉。 商家:允许占道经营令其很“受伤”
据抗议占道经营的邓先生介绍,他对上下九、北京路两大步行街和中华广场的商铺都有投资,但是因为无证占道经营者的竞争,现在已让他的生意难以维系。他曾多次投诉到区政府、工商和城管部门,但问题都未得到最终解决。
邓先生认为,步行街公共路段归属权属于市民,管委会只有管理权,无权变相出租步行街公共路段。公共道路的规划是作为交通用途,占用于经营违反城市规划条例。而且,无证占道经营者对他们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损害了部分商家的合法权利。他认为,步行街是广州作为大都市的商业名片,应该依法严格管理,整顿好经营秩序。 管委会:路中摆摊补充步行街经费
据商家介绍,他们多次向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投诉,但是工商部门表示,他们的职责范围只管室内无证经营,室外无证占道经营归城管部门处理。城管部门却表示,步行街路段,由步行街管委会负责。
为此,记者昨日致电上下九步行街管委会相关人士。“步行街的确有开放一些非固定商户的经营场所。”该人士表示,步行街之所以开放该类商户,是有多方面考虑的。该步行街全长1200多米,每年的维护费用光电费就要100多万元,清洁、保安等所有维护费用加起来每年要接近600万元,如果仅靠政府财政支出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只能通过中间摆摊筹集经费减轻压力。而且这些商户所开办之前,管委会就对其经营的商品与固定商户经营商品进行了分类,不但不会引发恶性竞争,反而会使步行街的经营更加多元化,有利于吸引顾客前来购物,从而促进商户的发展。 市民:摆摊商品质量无竞争力
记者采访了附近的市民,多数市民表示摆摊买卖的商品,质量不具备竞争力。也有市民反映:两边店铺里的商品已经很齐全了,道路中间不应该再设置这些简陋的摊档来阻塞道路,人多的时候感觉很危险,存在安全隐患,也有部分市民表示这种商户可以方便购买,如果是合法的,没有取缔的必要。 两会代表:步行街要限制占道经营
步行街占道经营问题近期已引起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关注。据悉,在今年的广州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莫志林提出建议,步行街占道经营和“走鬼”已经严重影响市容卫生和城市景观,造成公共卫生危害和安全隐患。同时,广州市政协常委、城建委主任张火营也与另外6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表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理清职限,将步行街经营的整顿工作做好。主管部门应尽快对室外展示宣传与经营管理条例加以完善,严格限制占用公共路段的一切商业宣传经营活动。迅速清除和取缔占道及无证经营摊档,并加强执法管理,还路于民,消除危害与安全隐患。 王晓玲:占道违建必须坚决拆除
广州市副市长王晓玲近日在接访时,也有市民打电话投诉上下九步行街占道经营的问题。据悉,荔湾广场开发商从2004年起,陆续将广场上的公共建筑(包括厕所)改建成档位。目前,这些违章档位达到250多个,占去公用面积6000多平方米。市民邓志强先生介绍说,广州市规划局为此专门下发了2006年4号文,指出必须拆除这些违建。但是,荔湾广场开发商不但没有拆除违建,反而仍在招商、扩大经营规模。他们还向荔湾区城管大队投诉过,但城管人员未执行拆除。
王晓玲指出,生意好、成本低的非法经营,与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争抢生意,已经形成了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平竞争。尤其这些非法经营场所,又是规划部门界定拆除的违章建筑,一定要坚决地拆除。广州市城市管理投诉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表示:已经收到了广州招商协会和众商家对两大步行街及中华广场、名盛广场无证占道经营的投诉信,如果经调查情况属实,将由管辖该路段的工商部门、城管部门,对无证占道经营的档主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法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广州市商业步行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包括道路、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凡违反规定,由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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