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称 中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餐饮连锁委员会”,简称“餐饮连锁委员会”; 英文:National Council of Chain Restaurants,简称:NCCR。
第二条 宗旨 以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知名度的餐饮连锁企业为服务对象,充分依托企业 力量,为餐饮连锁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搭建沟通合作平台,针对餐饮战略和运营管理的热点问题开展交流,并促成委员单位间各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中国餐饮业的发展。
第三条 性质 餐饮连锁委员会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下设的业务职能机构,接受协会理事会指导,在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日常联络地点设立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
第四条 委员会的组成 1.委员会委员应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具有较强实力,从事餐饮连锁经营三年以上的骨干企业,除发起单位外,其他企业欲加入委员会,需符合委员条件并由餐饮连锁委员会商协会秘书处同意。 2.委员单位应根据委员会统一安排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本着信任、双赢原则与其他委员单位分享经验。 3.委员会也吸纳业内专家作为特邀委员。
第五条 工作任务 1. 引进和研究餐饮连锁经营的理论,搭建沟通与交流平台,共享经营管理经验; 2. 借助专业资讯和力量,为企业战略制定和运营管理提供培训指导; 3. 调查统计餐饮连锁发展情况,发布行业走势和排行; 4. 建立服务体系,满足委员单位需求; 5. 在委员充分沟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集合企业资源,寻求深层次合作; 6. 组织餐饮连锁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编写专业书籍;组织国内外交流考察等活动; 7. 向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议和意见; 8. 参与或承担协会有关荣誉、奖项的审议和评定工作。
第六条:委员和委员单位的产生 1. 委员单位可推荐企业负责人或负责连锁的高层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出任餐饮连锁委员会的委员,如更换人员或中途退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对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损害协会和委员会声誉的委员或委员单位,经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四名,任期三年。 副主任委员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副主任委员中提名产生。 3.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协会秘书处的领导。
第七条 年会 全体委员参加,会议议题可由委员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包括调研、培训、考察活动等。由协会秘书处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视条件和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第八条 经费 各委员单位需每年向委员会交纳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会议组织、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等。主任委员3000元,副主任委员2000元,委员1000元,每年年初缴纳。委员会也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九条 本章程经餐饮连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再提交委员会年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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