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统计等17种功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业协会的功能应逐渐得到发展和相应的调整。(8)重视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以改进和加强各评估协会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9)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法律体系相对滞后。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法》。在转型期行业协会应注意:(1)当前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具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如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重点倾斜农村等,但这四种模式从性质上说也属于再转型组织模式,其目标体制和模式是单一管理体制,双向互动、平等沟通的运行模式。(2)当前行业协会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不能漠视消费者利益,特别应该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
李金轩:促进商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如从法国马赛商业成立算起,商会在世界已有400多年历史;如从1903年我国上海商务总会算起,商会在我国有了100年的岁月;如从1952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工商业联合会通则》算起,新中国的商会也历经了半个世纪;如从1985年国家颁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算起,改革开放20多年来,行业协会已经覆盖了工商业领域各个门类。尤其是2000年,撤销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改建成行业协会,使我国的商业协会有了长足的发展。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行业协会走过了一条“官路”。表现在,协会由政府组建,会长由政府任命,协会由政府管理,经费由政府拨款,职能由政府授予,这就决定了协会职能是为官服务。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和先天的“官制”所体现出来的动力取向已与改革开放深化的现实发生了一些不协调。比如,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迫切需要行业协地的保护;在反倾销方面迫切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很多事都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帮助解决,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做好从“为官”向“为民”的职能转换。首先,这种转换的关键有三:一是协会领导人的产生由政府任命变为会员选举;二是活动经费的来源由政府拨款变为自筹自支;三是服务职能的扩展,由为政府服务,拓展为为政府服务也为行业企业服务,并将重点放在为行业企业服务上。前二都难度大,可逐步转换;第三点服务职能的扩展,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和深度将是较容易突破、延伸、扩展的选择。那么,怎样拓展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呢?重要的是为会员企业服务。要建立为会员企业服务项目的清单,要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服务,怎样才是有效的服务,怎样才是为企业创造或带来有价值的服务。国外行业协会有的有16大职能,有的有18大职能。我们有17大职能,是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总的是:为企业服务的职能;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2)创办刊物,开展咨询;(4)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5)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6)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7)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8)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直辖市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11)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12)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1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14)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15)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16)参与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17)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可见,行业协会职能的转换或强化是有基础、有规定、有条件的。当然如能将这些再以法律形式定下来,比如在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建立方式、经费来源,对所属资产的处置权限、商业协会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商业协会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商业协会与会员的关系、会员的权力义务、商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对商业协会的监督等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法律的效力,将使商业协会的建设发展大大向前推进。
余厚康:(一)动因。当前迫切要求大力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分离出来需要有帮手,需要随时捕捉市场动态、经济信息和贸易机会,需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需要了解国内外经贸法规,需要不断开拓市场,不断更新管理知识等。大多数企业需要商会、行业协会为他们提供上述服务。(2)政府需要。政府机构改革后,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如何实现?主要通过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是政府的助手。一是政府的宏观管理意图、政策、法规通过商会传导到企业中去;二是商会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及时把企业的要求反映给政府,包括对政府制定的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法规、政策草案的讨论意见;三是商会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及章程来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通过行业自律,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3)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入世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管理进入我国市场的境外企业,在政府职能转变后,只有通过商会进行。如果我们建立了商会,商会通过中小企业协会可以限制大型商业企业的盲目建立。政府还可以通过商会(包括“洋商会”)限制外企的不正当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去也必须借助商会、行业协会。不仅借助它开拓国际市场,而且需要它在国际贸易中的“集群效应”,在应付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如反倾销、贸易壁垒等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4)建立信用经济的需要。建立信用经济必须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约束不仅指单个企业自己约束自己,更多地是指企业群体的相互约束,如集体制定行约行规,对违约违规者予以集体制裁。这种群众团体的自我约束所起的作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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