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是政府约束所不能代替的。(二)问题。(1)立法。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经济类社团的专门法规来确定商会的法律地位,规范商会的行业,创造出有利于商会健康发展的法规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得到法律合法性的民间社团,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独立发挥作用。(2)转型。长期以来我国自上而下设立的商会、行业协会、大我旬“官方”和“半官方”的,很难体现其“民间性”、“自愿性”,有必要将其转型,使其变为真正的民间社团。为此,首先应在这些组织的领导成员中逐步增加来自企业的成员,最后使之全部来自企业。其次在工作内容和工作作风上要完全从“从政府”框子中走出来 ,真正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表,尽心竭力为会员服务。
张世尧:(1)今天还有一些同志准备发言但没有时间了,建议商业联合会和商经学会找时间再联合开一次关于协会问题的研讨会,把问题讨论得更深入一些。(2)今天研讨的是协会问题,大家对协会如何开展工作讲得较多,对政府这方面讲得较少。实际上抓好协会工作,既有协会 的责任也有政府的责任。这两方面都要谈得更深入些。(3)中国的行业协会还处在摸索阶段。其实海外协会 也是各有特点。如香港的协会主要为会员服务,会员也有多有少。日本的协会是政府主导型的,他们的通产省比较精炼,很多事务都是靠七十多个行业协会,政府决策后具体落实大都交给协会去办。比如日本的农协就是政府联系农民的组织,很多政策、手段都交给农协去办。目前我国的协协处于探索和过渡的阶段,比如协传授领导人,国外多数是从企业家中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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