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的组织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出来。各个企业现在是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首先将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内都好象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与监督及其相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的个人因素。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操在私人手中,那么,撇开垄断者不论,除了从事某种劳动或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以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一类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个阶级:它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说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时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时期以内,我们并没有改变任何根本的东西。消费品存量的思想甚至连这种依据也没有;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只操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其数量只是满足当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我们只看到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存量,其组成部分或是经常不变,或是经常得到替代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那对它也没有区别。在两种场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获得——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与其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没有别的东西。如果我们甘愿称一个企业的经理或其所有人为“企业家”,那末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别职能,也没有特种收入。如果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人被称为“资本家”,那么他们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从这种解释的观点,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只在片刻之间似乎有着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而且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实际谈论“存量”,也就是从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总是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说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力和土地这种继续流动的泉源得到补充的,它在每一经济时期流入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以便在那里转变成需要的满足。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而只是简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经常消费的所有货物从它的范围内加以排除。从一种意义说,循环流转就在此处终止。可是,从另一种意义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产生经济活动。我们在这里应当谈谈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要请读者原谅。初看起来更严重的似乎是根本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种商品的每一数量对于每一个人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能用它来获得并且实际上打算用它来获得的货物的价值。只要后者是没有决定的,这一交换估价无疑会根据在当时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动;如果个人改变他的需求的方向,这一估价也同样会改变。但是,当任何货物找到了在交换中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会停留在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条件不变的话。显然,从这种意义说,同一种商品的任何一个单位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这的确不仅是首先由于他们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们的整个经济情况不同,而且第三——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是由于个人所交换的货物不同。但是任何两种货物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关系,或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对于所有的个人,不论贫或富,都是一样的——象我们在上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的,这一点只在我们把它们全都归结到一个共同的分母时,才变得十分明白。 现在让我们引进这个价格的分母和交换媒介,并让我们选定黄金来起“货币商品”的作用。尽管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从熟知的交换理论要求很少,因而对于它可以说得十分简短;但是对于货币理论,我们却必须说得比较多些。但在这里,我们也只限于以后会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但即使对这些,也只在对我们以后的论证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那些问题放在一边,例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或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对于有些理论,它们的功绩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们也会毫不踌躇地用比较简单的或更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只要它们也将对我们有用,即使它们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均赋予他的货币存量以价值。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导致在单位货币与所有其他货物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在原则上就象我们以前就其他货物所说的一样。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以及从各种使用可能性之间的竞争,在给定条件下,产生了多种确定的货币“价格”,就象其他货物一样多。因此,这些货币价格——这个名词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义,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要常常使用——就象任何其他的价格一样,是以个人的价值估计为基础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这个问题是自己冒出来的,因为这里在货币的场合,我们没有象对任何其他商品那样的一种简单的解释,这种解释就在于个人从其消费中所获得的需要满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根据维塞尔的论点: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自然提供了历史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货币获得了同其他货物的确定的交换关系;但货币对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并且实际上会离开这个基础。这一点自然是明白的: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离开它作为商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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