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从另一方面看,在实现新组合时,“供应资金”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是根本上必要的,这在实践上也和在理论上一样,都是如此。第二,从历史上讲:为工业的目的而货出或借入的人,并没有很早在历史上出现。前资本主义的贷款人,只是为工商业以外的用途提供货币。我们全都记得这种类型的工业家:他们感到借钱就会失去社会上的地位,因此他们回避银行和汇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在所有各国都是从为新的组合提供资金而产生并从而繁荣起来的,尽管在每一个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式(德国的合股银行业尤其具有这种特色)。最后,第三,当我们谈到以“货币或货币代用品”的形式接受信用时,也不可能会遇到什么绊脚石。我们肯定不会说,人们能用辅币、钞票或银行存款来生产,并且从不否认人们需要的东西是劳动的服务、原材料和工具。我们现在谈的只是获得这些东西的一种方法。 然而在这里有一点,正象我们已经暗示过的,我们的理论同传统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传统的理论在生产手段的存在上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生产手段对于新的或任何的生产过程都是必要的,因此,这种积累就变成了一种特殊的职能或服务。我们则根本上不承认有这个问题;从我们看来,它只是由于错误的分析而产生出来的。它在循环流转中不存在,因为后者的流动是以一定数量的生产手段为前提的。但是它对于实现新的组合来说。也不存在,因为后者需要的生产手段是从循环流转中抽出的,不论它们是已经在那里以所需要的形式存在着,还是首先必须利用在那里存在的其它生产手段去生产出来。对我们来说,存在的倒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另一个问题:把生产手段(已在一些地方被使用着)从循环流转中抽出来,并将其分配给新的组合的问题。这是通过信用来完成的;利用这个方法,想要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对所需要的生产手段,比在循环流转中的生产者,出更高的价钱。虽然这一过程的意义和目的是在于货物从旧的用途转向新的用途,但是如果我们完全用货物去描写它,那就不免要忽视某种主要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则发生在货币和信用领域,依靠它们才能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与其它类型相对照——中的重要现象。 最后,也是沿着这个方向第三步:需要用来购买新组合所必要的生产手段的钱从哪里来,如果有关的人恰好手中没有的话?传统的回答很简单:从按年增长的社会储蓄再加上可能按年变为能够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第一种数量在大战以前确实是足够重要的(在欧洲和北美的私人收入总额中或许可以估计为五分之一),连同后一数量(它的数字很难从统计上得到),并不能立即从数量上拆穿这一回答的虚伪性。同时,有关实现新组合的全部工商业务范围的代表数字现在也不能得到。但是,我们甚至可以不从总的“储蓄”开始。因为它的数量大小只能用以前发展的结果来说明。其中的大部分并不是来自严格说的节省,也就是,不是来自节制着个人经常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而是由这样的基金所组成的,那就是,它本身是成功的创新的结果,在那里我们以后将看到企业家的利润。在循环流转中,一方面没有这种可以从而进行储蓄的丰富的泉源,另一方面主要是缺少对储蓄的刺激。它所有的唯一巨大的收入,是垄断收益和大地主的地租;而为灾祸和老年作准备,或许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动机,那恐怕就是唯一的刺激了。最重要的刺激,即参与发展的盈利机会,是不会存在的。因此,在这样一种经济体系中,不可能有自由购买力的巨大蓄水池,想要形成新组合的人可以从中取用——而他自己的储蓄则只能在特殊的场合才足以敷用。所有的货币都将会流通,都将会固定在确定的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之中。 尽管对我们的问题的传统回答不是明显悖理的,但还有另一种为此目的而获得货币的方法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它不象我们已经提到的那一种,它并不以存在先前发展的积累结果为前提条件,为此可以看作是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能够应用的唯一方法。这种获得货币的方法,是利用银行来创造购买力。它采取的形式是无关重要的。发行银行券而不完全用从流通中抽出的硬币来保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是存款银行业的方法提供了同样的服务,这种方法增加了可能支出的总额。或者我们可以想起银行承兑,因为这种承兑起着货币的作用,在批发贸易中作为支付手段。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把已经存在于某人手中的购买力加以转移的问题,而总是从无有之乡创造出新的购买力的问题——即使创造新的购买力的信用合同是以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不是流通工具)来支持的——它是添加到现有流通中来的。这就是新的组合常常得到资金供应的源泉,而新的组合总是会要从它得到资金供应,如果以前发展的结果并不曾在任何时刻实际存在的话。 这种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为着支付的目的并通过给予信用的这种行为而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在贸易中起着与现款完全相同的作用,部分地是直接起着这种作用,部分地是因为它可以立即转换为现款.作为小额支付,或作为对非银行业阶级——特别是对工资劳动者的支付。借信用支付手段之助,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可以获得生产手段的现有存量,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使得那些他们从其手中购入生产性服务的人们,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而获得消费品。在这种关系中,决没有这种意义的信用的给予,那就是有些人必须等待以货物表示的他的服务的等价物,而自己只得到一个请求权,从而完成一种特殊的职能;甚至也没有这种意义的信用的给予,那就是有些人必须为劳工或土地所有者积累生活资料,或者积累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所有这些都只能从生产的最后结果中得到偿付。从经济上讲,在这种支付手段(如果它是为新目的而创造的)与循环流转的货币或其它支付手段之间,的确有一种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可以设想为:一方面是已经完成的生产以及通过生产所实现的社会产品增加额的一种证明单,另一方面是对这种社会产品的一部分的一种命令书或请求权。前者则没有这两种特征中的第一种特征。它们也是命令书,人们可以用来立即购得消费品,但不是对以前生产的证明书。要接近或达到国民总所得,通常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