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方面再没有别的事情同我们的目的有关,所以我们将把它们放在同等地位上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虽然没有什么多的话要说,但对于另一个要素,劳动,最好还是略为更仔细地加以考察。且不去管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和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这些区别,以及同样不相干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这些区别,我们却必须就两种其他的区别加以评论,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可以从它们开始,以便提出对于我们至关重要的一项意见。这就是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以及独立的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区别领导的和被领导的劳动的东西,初看起来是非常带根本性的。这里有两个主要的特点。第一,领导的劳动在生产有机体的等级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对于“执行的”劳动的领导和监督,似乎把领导的劳动从其他劳动一类中提拔出来了。虽然执行的劳动与土地的各种用途只不过是处于相等同的地位,从经济的观点看,它和这些用途的职能绝对相同;但是领导的劳动,却与执行的劳动及土地的用途这两者不同,它显然居于支配的地位。它似乎是形成了第三种生产要素。而使它与被领导的劳动区别开来的其他特征似乎构成了它的性质:领导的劳动有某种创造性的东西,即它能为它本身定出它自己的目的。至于独立劳动和工资劳动的区别,我们可以同样追溯到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的区别。独立劳动之所以是一种特别的东西,恰恰因为它具有领导的劳动的职能,而在其他方面它与工资劳动却并无任何区别。因此,如果一个独立的个人自行进行生产,也做执行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说是把自己分成了两个人:一个是领导,一个是普通所说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处于较高等级这一特点,即监督职能本身,并不构成实质上的经济区别。仅仅依据一个工人在工业组织中位于另一个工人之上,也就是处于指挥和监督的地位这一情况,并不能使他的劳动变成某种性质不同的东西。即使从这种意义说的“领导”不动一个手指头,或不对生产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他仍然执行普通所说的间接劳动,完全就象,譬如说,一个看守人一样。更大的重要性似乎可以赋予另一个因素:这就在于对生产的方向、方法和数量作出决定。即使人们允许上述较高的位次在经济上没有多大重要性——虽然在社会学上也许十分重要——人们在这个作出决定的职能上却可以看到一种实质上的区别性。 但是我们立即看到,作出决定的必要性是在任何工作中都会出现的。一个补鞋匠的徒弟不作出某种决定,不独立地决定一些问题(不管多么小),他就不能修鞋。“作什么”和“怎样作”是教过他的;但是这并没有免除他具有某种独立性的必要性。当一个电力公司的工人去到一个家庭修理照明系统时,甚至他也得对作什么和怎样作的问题作出一些决定。一个代理商甚至不得不在价格方面参与决策,在一定范围内还可能把规定他的货物的价格之权委托给予他——然而他却既不是“领导”,也不一定是“独立的”。至于企业的领导或独立的所有人,他们肯定得要就大部分的事情去作出决定,作出决议。但是作什么和为什么要作也是教给了他的。他首先知道怎样去作:他已经懂得了技术的生产以及有关的全部经济数据。此外尚有待于作出决定的,同补鞋匠的学徒所作的决定就只有程度上的差别了。而作什么则是由需求给他规定了的。他不定出什么具体的目标,但给定的环境迫使他去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给定的数据肯定是会改变的,但究竟多么迅速、多么成功地对它作出反应,那就要看他的能力了。然而任何工作的执行都是这样。他的行动不是根据一般的事态,而是根据某些象征,他学会了要注意这些象征,特别是从他的顾客的需求直接表现出来的趋势。对于这种趋势他一步一步地屈从,因此只有次要的因素通常才能是他所不了解的。可是,根据这种考虑,可以说:只要个人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只是根据已知的环境得出结论——而这的确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也是经济学总在研究的——那么他们究竟是领导别人的还是被人领导就无关重要了。前者的行为同后者的行为都服从于相同的规律,而建立这种规则性,并表明表面上是偶然的东西实际上是被严格确定了的,就是经济理论的根本任务。 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一般没有真正的领导者,或者宁可说真正的领导者就是消费者。主管工商企业的人只是执行由需要或需求以及由给定的生产资料和方法为他们所规定了的事情。个人只在他是消费者时,只在他表示需求时,才有影响。从这种意义说,的确每一个人都参加了生产的领导,不仅是肩负企业领导责任的人,而且是每一个人,特别是从最狭窄意义说的工人。除此之外,个人对生产的领导并没有其他的意义。在过去管理经济制度的数据是大家熟知的,如果数据保持不变,这个制度就会按同一方式继续下去。数据可能会经历的变化不是那么为人所熟知的;但从原则上讲,个人会尽可能地追随它们。他不会自发地去改变任何东西;他只是改变状况已经正在自行改变的东西;他消除数据与他的行为之间的差异,如果给定的状况已经改变,而人们却试图仍按同样的方式去行动,这种差异就会产生。任何个人诚然可以采取与我们观点所假定的完全另样的行动;但只要变化只是从客观需要的压力产生的,经济制度中的任何创造作用就都不存在。如果个人采取不同的行动,那么实质上不同的现象就会出现,这是我们将要看到的。但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要说明经济事实所固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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