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商品流通领域原有的“一、二、三级批发---零售”模式被彻底打乱。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大型专业批发企业为数很少,辐射能力不强,而发达国家罕见的工业品交易市场却大量存在,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主要购销渠道。这种批发模式规模小、效率低,难以发挥流通连接产销、引导生产的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首先转变流通方式,重构现代批发体系。
一、充分认识批发环节的重要性
商品批发是产品走向市场、实现消费的第一个环节,对于提高流通效率、实现生产价值、加速资金周转、推动社会再生产,具有关键性的重要作用。
我国地域广阔,消费者非常分散,而工农业生产的产业集中度又很低。必须通过批发环节的集散功能,才能实现产品从众多生产者向众多消费者的转移。
批发环节具有“淡吞旺吐”的功能,完全可以发挥调剂市场供应的“蓄水池”作用,其对于市场的稳定作用是零售商难以做到的。日本通过大型综合商社吞吐重要商品,进行市场调控,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回顾国际商业史,日本在二战以后进行流通改革,为了减少流通环节,一度曾提出“批发无用论”的观点。但实践证明,批发的作用无可替代,日本的商界和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认真反思。
二、对国内批发体系现状的基本判断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国务院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改革方针,批发环节首当其冲受到严重影响,传统的一、二、三级专业批发公司绝大部分经营萎缩,乃至破产、倒闭。
在旧的批发体系瓦解的同时,逐步形成了新的多种形式、多个业态、多样主体的批发模式。
一是工厂自销直接面向市场。为了获得流通利润,不少工业企业建立销售机构,或进入批发市场,开展批发业务。工业企业的下岗分流人员,大部分进入自销队伍。
二是各地大办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2008年同2000年相比,各地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数量为1.5倍,营业面积为2.6倍,批发成交额为3.7倍。
三是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批发业务。这些企业直接从厂家采购,除自己销售外,还向中小零售商进行批发。大型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对其直营店、加盟店供货,也在发挥批发功能。
四是部分企业进行产销直供。钢铁、石油、煤炭等原材料和能源生产企业,同汽车厂、造船厂、发电厂等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直接发货。
上述种种批发模式,对于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需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专业批发企业数量不足、实力不够,批发效率不高、流通环节较多、商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调控缺少抓手等弊端,一直长期存在。
三、当前缺少专业批发企业的原因分析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的调查,工厂自营批发的成本约占销售收入的16%,经销商代理批发的成本约占8%,都高于专业批发企业。那么,为什么我国专业批发企业却大量萎缩呢?根据我们的调查,确实存在着多方面的客观原因:
一是目前国内大型零售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普遍采取“引厂进店”的联营形式,按照向供应商提供的营业面积收取租金,实际上成为商业物业经营商。由于自己不再进行采购,对专业批发企业也就没有了需求。
二是各地大办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并实行定额定时纳税的办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实际税负远远低于按照17%的增值税率纳税的批发企业,使得专业批发企业根本无法与批发市场进行竞争,难以生存。
三是专业批发企业商品大进大出,需要大量的自有资金进行周转。由于当前商业信用缺失,专业批发企业经营风险很大,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没有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商品采购和批发销售。
四是各种大品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进口商,在国内已经形成了分区域逐级代理的排他性批发体制,直接面向零售企业供货,其他专业批发企业很难进入等。上述这些问题不解决,专业批发商很难得到发展。
四、重构现代批发体系的基本思路
批发是商品流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流通速度、效率和效益,都具有支配性的重要作用。总结国内外批发企业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基本思路。
1.以重构、完善工业品批发体系为重点。
农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商品性质各有不同,批发方式也各有特点。而且,国家对粮食、植物油等商品批发还在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措施。当前,应重点研究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体系的完善与重组。
2.大力培育专业批发商、代理商,支持其做大作强。
对于批发经营主业突出、销售网络覆盖广、市场竞争占有优势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优化经营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延长服务链和价值链,增加流通附加值,扩大经营规模,并为其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创造便利条件。
3、鼓励大型连锁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扩大采购功能。
指导大型连锁企业扩大自营比重,增加买断商品的数量。商务部门应加强协调,突破现行区域经销代理的制约,建立工、商企业总部之间直接的采购供应关系。有条件的连锁商业企业,应逐步发展自有品牌商品,自行设计并委托工厂加工生产。
4.改造、提升、完善现有工业品批发市场。
对于现有的生产资料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积极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加强交易结算、物流配送、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完善义乌小商品指数等延伸功能,发挥其发现价格、指导交易、引导产业的指导作用。
5.发展生产资料现代批发方式。
鼓励大型骨干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大宗商品市场规范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建设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构建集仓储、加工、配送、多式联运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宗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佣金代理机制。
6.鼓励拥有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自营批发业务。
国内一些大型拥有知名品牌的消费品生产企业,通过发展代理商、建立专卖店等方式,直接开展批发和直销业务,有利于向消费者宣传产品性能,方便维修服务。
五、发展批发体系所需的政策支持
鉴于批发体系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加速现代批发体系的重构与完善,国家需要进行一定的政策支持。
1.加强对批发企业的金融支持。
批发企业的经营对金融机构的依赖性很大,原上海一级站日常经营中,自有资金只有2.7%,其余全部依靠银行贷款。建议金融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专业批发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既可以采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推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与批发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予中长期大额综合授信。
2.推动批发商、零售商建立正常的经营秩序。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形势下,零售企业普遍严重拖延货款的支付,给批发企业造成很大的经营压力,也成为外贸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瓶颈”。建议商务、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制定法规、推荐使用标准合同、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第三方支付系统等方式,推动建立批发商、供应商之间互惠互利的经营秩序。
3.安排部分批发企业承担国家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并给予适当补贴。
我国虽然建立了粮食、食用油、糖、盐等重要商品储备,但储备物多为未加工商品及大包装商品,一旦市场供应紧张还不能立即投放。建议安排一些专业批发企业,适当增加收储部分小包装食粮、食用油、食糖、食盐等,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储备任务,平时正常周转,需要时按照政府指令投放市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
(王岐山副总理曾对此文做出批示。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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