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步发展农村连锁商业。
我国连锁商业在城市发展已初具规模,现在已到了在农村稳步发展的时候了。
因为:(1)农民收入平均达到三四千元,农村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50%以内。农民消费结构正在向“吃”的以外发展,许多电器已进入普通农民家,穿的也在不断更新。即使“吃”的,也正由自给性向商品性转化。(2)假冒伪劣使农民迫切需要较有保障的品牌和售后有一定赔偿责任的农资连锁店铺。如果有讲信用的这类连锁店出现并取得农民的信任,这将是支农的一项极具实效的举措。(3)农村长期缺医少药,近些年坑害农民的庸医假药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农民迫切需要信用较高的连锁药店在农村出现。(4)连锁超市等向农村的深入,有利于连锁超市在农村寻觅和培育绿色的生鲜食品货源,可以运用“订单”、“公司加农户”等方式使配送中心获得优质廉价的稳定货源。这对农民是一项实惠的扶持。
如何在农村建设连锁商店,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大中城市的名店向农村延伸;二是中等城市或县城有实力的中小型连锁企业或由同业店铺联合创建的连锁店,充分利用地熟人熟的本地资源开办适合农民需要的综合连锁店或便民连锁店。
(二)切实改革农村供销社。
我国供销社是我国商品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是几十年商、粮、供三大体系在农村的基础,对国家、对农民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供销社在改革中有两次大的方向性错误,一是1978年全部改为国营。好在不久就纠正了。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全盘私有化,绝大部分基层社变得有名无实。既丧失了原供销社在农民中的信誉和地位,又竞争不过私营和个体商业。近几年,现代化超市伸向农村,更冲击了供销社残存的规模和品牌优势。供销社如何改革?(1)中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思路是恢复和发扬50年代初农民集资、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彻底摒弃政企不分、半官半民的一套指导思想和体制。建国初期的供销社股本是农民集资的,理事会、监事会是社员选举的,那才是农民自己的供销社。1953年搞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供销社变了味,后来公社化就更是刮共产风,供销社成了各级政府的企业,连基层社主任都是上级社批的。各级联社更成了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2)切实遵照70年代几个中央文件和最近的中央文件精神,放手让农民及农产品推销员自愿集资合股办他们自己的供销社,借鉴日本农协的办法,也可参照四五十年代我国最初一批供销社的章程来办。(3)县以上的联社纳入政府序列吃“皇粮”绝非长远之计,尽早改成下级社选举的、出经费的真的联合社。下级社是上级社的主人,上级社应全心全意为下级社服务,靠服务和帮助开展业务来取得报酬。过渡时期,政府可给予扶持(如低息或无息贷款)。
(三)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商业诚信经营,充实提高。
(1)继续坚持发展私营和个体商业的政策,不能因其规模小、设施差、管理水平低而轻视或排挤。
(2)本身要充实提高。各行各业自下而上组成自己的行业协会,开展自我教育、互相督促、遵纪守法等自律活动,开办业务、礼仪、职业道德等学习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行业信誉。
(3)通过联营、联号、连锁等方式做出品牌,形成规模经济。 “沃尔玛”是从一个小镇的店铺逐步发展壮大的。旧中国的一批老字号如冠生园、宝元通等也是从一个店通过松散联号或发展分号而成为名店的。现在一些中小店铺诚信经营,创造条件,可以争取成为著名连锁店的加盟店,享受连锁店的品牌和先进管理等益处;连锁店可以节约建店成本,加速发展。这是双赢的良方,也是迅速推进农村商业现代化而又吸纳大批农民转入非农的上策。
实现上述三条建议的重要条件,是政府的正确政策和切实作为,其中特别两点:一是县、镇在制定建设新农村的规划时要把商业网规模作为重要构成部分;二是商务、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指导本县本镇本乡的店数、规模、行业结构、诚信经商、遵纪守法等方面,不能不作为,当然也不能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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