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采庆:关于家庭旧货业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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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采庆 来源:1998年04期 《财贸经济》 人气: 时间:2009-1-16 16:18:42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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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正在进入小康阶段,家庭用品日趋丰富,更新换代加快,家庭旧货及旧货市场变化巨大。顺应此潮流,国务院、有关部委、一些省市政府领导作了指示,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批准了百家企业试点,形成了史无前例的旧货市场建设热。
一、关于旧品、旧货、旧货市场的概念
旧品不等同于旧货。旧品(物)相对于新品而言,主要是指使用过的物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品虽未使用,但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或新产品的普及,而出现无形的价值消耗,也转化为旧品。从价值变化角度分析,旧品至少可以分为5类:(1)未丧失原有的物品功能,但已丧失部分使用价值的旧品。这部分是旧品的主体。(2 )完全丧失原物品功能。而仍有其他价值的废品。(3)未进入过消费领域, 却已过时的待削价的物品。(4)居民所有的未经使用准备降价出售的新品。(5)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价值的收藏品。家庭处理旧品的出路大致有六条:一是对家庭利用和出售并不经济,作为垃圾而抛弃;二是作为废品出售,成为再生品的原料;三是作为捐赠品,无偿送给亲友和社会福利组织;四是作为商品,重新进入商品流通;五是加工制作成新品、日用品、玩具、工艺品等;六是收藏未来能增值的旧品作为收藏品。上述多条出路中,其中前三条是主渠道。一般地说,居民生活水平越高,流量就越大,质量就越高。把旧品的增加,等量于旧货的增加,这种片面观必然人为地扩大旧货的发展潜力。以此论述旧货的意义和设计旧货市场,肯定会脱离实际。
旧货——是指出售的旧物(《语言大典》)。西方称为“二手货”。它与新货的共性是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需通过市场交换去实现。其特殊性在于它已被使用、或未使用也未陈旧但成为物主多余的商品。旧货的范围和品种比新货少得多。因为几乎所有的食品都不宜重返市场,从而不能成为旧货。不仅鲜活食品,而且包括食用的动植物干品、多数中药材等。几乎所有的资源性商品,如土地、森林、矿山、黄金、粮食等,不论存放年限多久,都不归旧货之列。
旧货市场的概念,尚未见到规范的公认的表述。对“市场”一词,一般有两种解释。从广义的角度,经济学把其概括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经济学大词典》)。从狭义的角度,一般指“商品交易的场所”或“商品行销的区域”(《现代汉语词典》)。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家庭旧货交易场所,包括单体的旧货店铺和公共交易场所,重点研究的是后者。
旧货公共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旧货市场),基本上是零售市场。因为旧货流通商圈小,交易零星,价值低,费用大,批发商的立足之地很小。市场的主体有居民、贩卖者、个体旧货商、国有信托店等。旧货市场可归结为三种形式:集市式、商业街式、商场式。我国目前集市式居多、综合性居多。但近几年专业旧货市场崛起。旧家具、旧自行车、旧摩托车、旧家电、旧建材、旧拖拉机等市场非常兴旺。价值高特别是有收藏价值的特殊旧货,如旧字画、古董、旧邮票等专业市场也很活跃。贵重的通过拍卖行成交。限于篇幅,本文不研究拍卖市场、废品市场和物资回收市场,而只专门研究家庭“排泄物”流通所需求的旧货市场。
二、旧货及其市场的主要特征
1.货源的复杂性。家庭旧货并非现代化大批量的生产物。而是来自一家一户不定期的零星的“排泄物”。因此无生产计划、更不可能按定单“生产”。不仅品种、规格、外型不一,更无统一包装可言,而且品质各不相同。其陈旧度、耗用度、污染度千差万别,准确测定的难度大。货源的复杂性、波动性,决定了旧货商的灵活性、交易时间的定期性(周六、周日)和场所的非固定性。由此特点所确定,旧货进入配送中心运行的障碍很大,进而此类商品和商店实行连锁经营的可行性,需要认真探索。
2.价格的低廉性。廉价是旧货交易的生命力所在。旧货的复杂性,导致旧货中残留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难以价值尺度衡量。能否和以什么价格成交,主要看商品外观、购买者喜好和卖者的让渡心理,偶然性很大。旧货交易实际成交价多不是“质价相称”的。售者往往参照新产品的几成新叫价。但实际成交价低得多,有些仅略高于废品价。通常不及原价的1/10,有的仅1%。旧货价格的低廉性、供求的伸缩性极大地制约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旧货价格受价值和供求影响极小,这是旧货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此特点决定了旧货交易的微利性甚至无利性,进而派生了排商性。
3.经营的微利性。这是旧货价值小的基本特征决定的。价值小直接决定着毛利额小。通常又表现为毛利率和费用率高。就售旧货的居民而言,售价低于或等于费用,就不会去售;就旧货商贩而言,是利小小干、无利不干。而经营旧货一般利润小,还冒风险。因此在与新货、与同行的竞争中,通常只能获得微利,是个微利行业。
4.地位的补充性。对商品而言,旧货是对新货的补充;对家庭而言,售旧货是对家庭收入的补充,购旧货是家庭购物的补充;对商业而言,旧货业是社会商业行业的补充;对商场而言,旧货是整个商品市场的补充。某市副市长认为:“它对整个社会再生产持续发展也起着举足轻重作用”,显然是估价过高。其实家庭旧货交易是居民中高收入层和低收入层之间有限的、有偿的物品间的补充调剂。它对社会是必要的,但对整个商品流通、国民经济,乃至社会再生产,只处于辅助地位,起补充作用。
5.场所的简陋性。发达国家的商品市场普遍地实现了现代化。但传统的跳蚤市场面貌依旧。很多仍在马路旁、运动场、废弃地,仍是露天的、定期的。我国城镇大集的旧货市、旧货街及自发形成的旧货专业集市,比之商业街、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场所,都具有鲜明的简陋特征。此特性是由旧货交易零星额小,购售者皆不稳定,无大中商人参与等诸多基本因素决定的。
6.市场管理的艰巨性。旧货出售者是个复杂的群体。居民、废品捡拾者、小商贩、搬家公司、国有信托公司(西方还有福利机构)等,变动性和流动性大,成分复杂。大多数经营者无销货发票、无会计帐簿、无营业执照,行政监查难度大。所售物品新旧难辩,盗窃物、走私品、非法品混杂其中。因此,此类市场,尤其是鬼市,管不好就会成为销赃和藏污纳垢之场所。而政府对这种几乎收不到税的市场,极少专设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因此,出现的问题就多些。
旧货业的诸特点,特别是价值小、利润微、风险大的特点,极大地抑制了远距离的大流通,阻止了大商人的参与,制约了大产业的形成及大商场形式的普及,古今中外,概莫能免。
旧货业是产业,这是最近国内有人提出的重要观点。其依据可能是:既然“产业是指各种制造或供应货物、劳务的生产性企业和组织”(《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2卷228页),而旧货商显然是供应货物的组织。商业是产业,旧货业是商业的一部分,由此推论将其列为产业范畴是毋庸置疑的。我认为:此论就旧货商部分是言之有理的。但从整个行业看,立论又不完全充分。因为旧货业有鲜明的特点,出售者以居民为主体(在这里不存在增值和盈利),小贩为辅助力量,中小商人数量少、资本小,组织化、现代化程度低,很难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大产业。一些专家认为,旧货业不宜说是一个产业部门,不无道理。
三、我国的旧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
旧货市场在我国源远流长。据说早在宋元年间就有了旧货行当。明清城市集市中多设有破烂市、旧货市,有的还有“鬼市”。本世纪50至70年代,曾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只保留了建国后新建的国营信托公司。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集市、个体商的发展,旧货市场、个体旧货商迅速恢复和发展。近几年我国城市又自发涌现一大批旧货大集和假日市场。随着市场分工细化,在政府扶持下,培育了一批专业旧货商场。由此可见,那种旧货市场是新生事物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据报刊最新报道: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5个部门(内贸、 供销、公安、经委、外贸)办了2000家国有旧货企业(其中100 家试点),有几十万个旧货个体商贩。在8万多城乡集市中约有1万多个旧货市。交易的品种主要是家具、家电、服装、鞋帽、自行车等。经营形式以买断为主,也有代理、拍卖、收旧售新等。从总体看,交易是活跃的,开放政策是对头的,比国营信托独家经营时,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我国旧货市场的主流。同时,也要承认存在着不适应的一面。这种不适应是居民消费品日益丰富和商品更新换代加快及居民消费水平趋向多层次情况下的不适应。表现有四:一是有些大中城市,主要是旧货集市(跳蚤式场所)不足,为出售旧货服务的搬运、登门收购人员跟不上,出现某些“卖”难现象。二是羞于出售的观念障碍。那种“穷不起才卖旧物”的轻商思想作怪,又缺乏为社会物尽其用而出售的思想境界,因此,便当废品贱卖。三是缺乏具备素质的旧货商人。目前我国家庭旧货收购者是临时打工的农民。他们多数缺乏旧货知识和行情,也无必要的资本,有些就是废品收购者。四是旧货市场有的商品来路不明,有的有害他人的身心健康,有的则名不副实:表面看繁荣,实是旧货业的泡沫现象。如《中国商报》一文中所述,一些旧货市场旧货少,新货多;真货少,假货多,这是畸形的旧货市场。
我国旧货市场的发展前景是很广阔的。17年的市场发展过程就是历史的见证。随着居民物品数量增多和质量提高及价值观念、互助精神的发扬,旧货交易必将相应地快速地逐步扩大,这是毫无疑问的。尤其家具、家电、摩托车、小汽车旧货市场将越来越引人注目。但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对发展度的估计过高和过低,都将影响正确的决策。当前特别要注意对旧货供求量估计过高的倾向。对出售者来讲,旧品毕竟是无用之物,废、赠、弃、售、制、藏六出路中,售只是其中之一。对购买者来说,旧货毕竟是非必购之物。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多数旧货及其廉价的吸引力将减弱,购者对质量、价格、性能、外观等要求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无视和忽视旧货交易发展的制约因素。有些同志撰文指出:中国旧货业将沿着国有信托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大流通、趋于大市场、连锁化、产业化、国际化。还认为发展旧货业将成为振兴我国流通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成为国有流通企业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的看法值得商榷。
四、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倡导大流通、营造大网络、建设大商场。有些同志基于对旧货业发展现状、潜力、前景过分乐观的估计,提出了发展旧货业的一些大胆设想:发展城乡之间、大中小城市间、东中西部的旧货大流通网;规划建立商流、物流、信息流,全国性、区域性、地域性的大流通网络;通过国家级、省级试点,以点带面,发展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旧货调剂中心、旧货交易中心,实现旧货的连锁化、网络化、产业化。上述设想,即使在旧货的生资部分,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也需深入探讨。离家庭旧货业的实际恐怕就更远了。错就错在于其基本特征不相应。旧货的特征集中起来是“小”“散”二字。商品小、商人小、价值小、利润小,其行业是辅助性小行业,其市场是补充性的小市场。“散”就“散”在货源散、网点散、消费散。这种小而散、琐碎零星的交易,适宜于就近的灵活的低成本的小流通和初级市场。若硬要违反商品流通规律,设计实施几“大”战略和政策,结果将是以大教训大损失而告终。
第二个误区是集市落后,商场先进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集市是传统的、落后的初级市场,而商场式市场才是现代的、先进的、规范的高级市场,因此后者应尽快取代前者。评论市场形式的优劣,仅以交易设施环境为标准肯定是片面的。应以是否适应交易需求和低交易成本为标准。目前我国的旧货市场结构中集市型占95%以上,商业街型、商场型很少。尽管从发展过程看,集市型转向商场型有必然性,但这个过程可能贯穿于整个初级阶段。1993年北京市的13个旧货市场中,只有“兆丰”一家属商场型(4000平方米楼房),主营工艺品、文物珠宝及旧式家具等特殊价高的旧货,但经营效益状况并不好;其他12家大棚地摊集市型,仅1家效益不佳。大量实践证明, 集市型是居民购售旧货的首选和最受欢迎的形式。商场型比集市型无疑在交易环境、服务设施等方面,上了一个层次,但同时也带来了高租赁费,高出售费用,阻碍了大批居民进入市场;使资本少、毛利额小的旧货商轻易不敢进场。由此可见,商场型比集市型先进之观点不能成立。当代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市场已实现现代化,而集市、跳蚤市场仍然存在。甚至德国交易高档次的旧家用汽车市场,许多就在马路旁边,这是有道理的。集市随交易状况而兴衰和存亡,极少投资,因而也极少损失,其存废由市场及时地自行调节,这是个很大的优点。而旧货商场是巨额投资建的专用市场,由于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收费纳税,又在众多的、自由的旧货商贩包围之中,往往“有场无市”,造成资源、财产的损失。
第三个误区是办市场,赚大钱。依据是对旧货交易现状和潜力的扩大估计,也源于经验主义。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新建的数万商品市场多数是成功的。尤其是义乌、新华、寿光、大钟寺等一大批市场收益颇丰,成为我国阵阵大办“市场热”的强劲动力。有人从中推论出“办市场,大赢利”的观点,并以此作为普遍真理去指导现实的市场建设。其实我国城镇的商业网点和市场已从匮乏转为适应,许多城市出现过剩的现象。 旧货业也大体类同。 以北京市旧货市场为例:据调查, 早在1993年北京的13个旧货市场的经营状况是:很好的5家,好的1家,一般的4家,不好的2家。并非都好。近年来更出现了商场建一个垮一个、有场无市现象。商场式的旧货市场投入大(全国最大的北京利康金桥旧货市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投资近亿元),收费高(金桥标准每3平方米年租金最低也要5400元)、旧货商进场经营很难获利(假如3人经营1摊位,摊位、工资、运输、检修等年费用约3万元;专营18 英寸黑白电视机,每台购进价30元,加66%毛利,售50元,年经营量1500台,还要无差错,)。由于比较效益的驱动,许多旧货市场兼营新货,甚至转为新货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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