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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禁鲜令”名存实亡
来源:2006年06月01日 北京现代商报 发布时间:2006-6-1 点击数:



    每年的6月1日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倡导的“世界牛奶日”,巧合的是,今天同样是乳业“禁鲜令”开始最终执行的大限,这让第六个“世界牛奶日”对于中国来说有着别样的含义。但从目前市场上的各方反应来看,“禁鲜令”的中途夭折几乎已是不争的事实。

主管部门按兵不动

    从今年4月份开始,有关“禁鲜令”将被废止的消息就开始在业内流传,但直到昨天为止,有关部门却迟迟不见动静,记者昨天登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均未见到任何关于停止执行“禁鲜令”的消息。而令人不解的是,行业协会和乳企同样没有接到自6月1日起严格“禁鲜”的通知。

    “在这个时候冷处理,很可能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表示。他同时强调,“通过3个渠道得到的消息,‘禁鲜令’将不执行。”

    所谓“禁鲜令”是指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释文件,《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全部不能使用“鲜”字。
    “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执行,但由于在业内引起很大争议,去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2005]57号文件,对部分包装库存量大的企业放宽执行期限,但不能超过2006年6月1日。

    而根据王丁棉的说法,《通则》依然有效而《指南》将被废止。

光明乳业坚持“新鲜”

    似乎是为了印证“禁鲜令”的夭折,市场上仍然有乳制品企业高举“鲜”字大旗。记者昨天在北京的几家大超市看到,乳企“老三”光明乳业巴氏奶的名称还是“纯鲜牛奶”,而“鲜”字在包装上格外突出,此外在包装侧面的说明上,也多次强调“新鲜”二字。

    “我们前不久就包装问题咨询国家质检总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仍然可以使用带有‘鲜’字标识的包装,质检总局在答复中没有强调停止使用带‘鲜’包装的时间。”光明乳业公关负责人龚妍奇昨天下午表示,在收到有关部门关于明确禁止标“鲜”的通知前,光明将继续使用带有“鲜”字的包装。

“禁鲜令已无存在必要”

    “我从事了一辈子的奶业工作始终不明白,用生鲜牛奶加工的巴氏奶上标‘鲜’何罪之有?”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激动地表示。

    在王怀宝看来,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5年第24号《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虽然强调的是复原乳标注的问题,但实际上已经是对“禁鲜”和“保鲜”之争的一个定论。“《通知》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这就说明《通知》已经意识到现行的标准不完善。”

    王怀宝认为,“禁鲜”损害的是奶农的利益,这两年杀牛倒奶现象时有发生,证明《指南》阻碍了奶业的发展。

 

作者:蔡元元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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