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中小商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按照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的测算,全国现有中小商贸流通法人企业199.8万户,占全部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总数的99.8%。此外,还有4060万户经工商业登记,从事商品零售和提供民生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约8000万。
国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仓储运输等行业。其中,批发零售是大头,占77.6%,其余行业的占比依次为11.9%、4.7%、3.7%和1.6%。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吸纳了全国包括农业在内就业人数的12.8%,是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几乎已是清一色的民营经济,有着经营方式灵活、贴近居民需求、便利百姓消费、繁荣活跃市场等多方面的特色,成为健康商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在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国有商业小企业“改转租卖”放开搞活的发展政策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抓大放小”,把政策的侧重点放在培育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扶助政策一度十分薄弱。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尚且感受到强烈的压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更觉生存发展艰难。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成本急剧上升。随着连续多年的物价上涨,用工成本、原材料价格、相关劳务外购费用一路攀升,商业电价在实行峰谷计价后负担较之以前更重,比工业高出20%~30%。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有许多是租赁商铺经营,近几年商铺租金以惊人的速度上涨,成为经营成本中不可承受之重。
(2)融资渠道窄、成本高。我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利润率低,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加上缺少信用记录,有的账目也不健全,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除了自有资金、向亲友和同行拆借外,不少小微商户的经营资金来自民间高利贷。相比之下,商贸流通大企业除了可以得到银行授信,还有上市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占用供应商货款、发行单用途购物卡等多条低成本的融资管道,而所有这些均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无缘。
(3)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小。有税务专家对比说,许多国家或经济体对于小型企业均实行比基本税率低得多的优惠税率。例如,韩国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比普通企业低12个百分点,美国则低20个百分点,中国香港之所以小商店极度繁荣,也是因为小店的利润税仅为15%,不赚钱则免税。我国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与基本所得税率仅差5个百分点,差距过小。此外,虽然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但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并非同一个概念,前者比国家相关标准界定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范围要小得多,而且已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无权享受税收优惠,这使得许多应予以扶持的商贸流通小微企业遭遇到政策“玻璃门”。近几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数量规模太小,仅相当于中小工业生产企业同类专项资金的4%。有业内专家评论说,这是现实版“重生产、轻流通”的又一量化写照,同是中小企业,在扶持政策上“厚工薄商”的程度竟如此巨大。
(4)缺乏公益性和商业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与工业企业相比,社会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信誉差,想要的服务得不到,而且收费高、服务水平低,存在着没得用、不敢用、不愿用、用不起的问题。调查显示,各级政府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主要是为生产企业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往往被边缘化。所幸的是,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临时安排到长效机制建设,占全国小微企业总数80.4%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也搭上了政府专项公共服务的“快车”。
其中产生明显效果的几项政策:一是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保险予以补贴。截至2012年年底,中央财政共支出15亿元,帮助企业获得担保融资超过1500亿元,保单融资超过20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内贸信用销售3200亿元,为5万多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二是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参加展览展销活动开拓市场。截至2012年年底,共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2万多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订单金额超过40亿元。三是中央财政资金还支持了50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多数是小微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保护、技术改造和发展连锁经营。
据商务部介绍,2012年,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商务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迅速启动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这项试点,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突出困难和需求,实行“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与“政府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商业化服务相结合”两大原则,从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入手,将政府与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引入平台、加以整合,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需求开展对接,提供包括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经营融资、市场开拓、技术应用、专业培训、管理创新等各类服务。2012年已有20个城市开展了这项试点,2013年又有10多个省市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目前,这项工作已被列为国务院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部门分工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全国工商联都予以大力支持,试点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类服务机构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响应、踊跃参与,首批试点进展顺利、成效初显。例如,长沙市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在组织供需对接、市场开拓、技能竞赛、专业培训和免费咨询方面活跃而有效,受到企业欢迎和各界好评。又如,试点城市依托服务平台,通过与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联系,采用商业合作社、合作基金、信用联盟、引入担保机构等多种方式,已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54亿元,授信额度188亿元。
许多专家对政府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强烈呼吁:鉴于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本小利微的弱质性和事关就业民生的重要性,必须加大政策扶持的资金盘子,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财政资金每年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最终实现工商业小微企业在扶持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和公共服务上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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