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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立法管制餐桌浪费是否妥当
来源:2013年6月4日 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13-6-4 点击数:


  2013年以来,节俭之风传遍全国,“文明餐桌”行动得到民众热情呼应。但究竟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尚属个人素质和道德范畴。但目前,已有地方政府部门出面立法干预。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讨论,各方观点大相径庭。

  健全制度约束才能遏制舌尖浪费

  ●张玉胜


  崇尚“文明餐桌”,少不了鼓励节俭和惩治违规的双重激励。只有祭起正反两面的相向驱动,才能收到恩威并施的综合治理效果。


  如果说创建“文明餐桌示范”是对树立节俭风尚的正面引领,那么对餐馆剩菜剩饭行为的处罚无疑有惩戒与倒逼之效。从这个层面解读,剩菜受罚当是倡导“文明餐桌”的题中应有之义。

  也许有人会基于多重考量而对处罚剩菜持有异议,比如吃饭用餐属个人消费行为,公权干预是否有权力滥用之嫌:矫正国民陋习当以“教育”为主,处罚剩菜剩饭是否属以罚代管的懒政之举,等等。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矫正陋习不能止于正面教育,制度约束才是遏制舌尖浪费的长效之策。

  诚然,对于矫正积弊成习的餐桌浪费,政府的正面教育和引领不可或缺,而且“文明餐桌示范”创建活动推行一年已初见成效。但违规受罚同样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触动既得利益,极易让人刻骨铭心的教育方式,没有违规受罚作底线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其教育的成效也恐难持久。同时,心理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表明,随着同样刺激的反复进行,人们对此的兴奋程度就会呈现渐次递减的状态。因此,只有不断更新完善我们的教育方式,才能让正面教育的效果持续得以显现和巩固。

  就社会陋习的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教育国人树立积极向上的文明行为规范。而社会现实表明,国人文明习惯的养成,从来都不能只靠人们出于道德层面的自觉与自律,必须附之于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与约束。崇尚“文明餐桌”,少不了鼓励节俭和惩治违规的双重激励。只有祭起正反两面的相向驱动,才能收到恩威并施的综合治理效果。

  处罚毕竟是一个事后惩戒的补救措施,而且是涉及公民个人切身利益的敏感话题。如何合理界定剩菜处罚的具体标准和行为方式,如何科学制定经济处罚的量化额度,的确考验着政府决策者的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也离不开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尤其值得思考的是,鉴于饭店餐馆的数量之多、人们一日三餐的就餐之频,政府何以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实施监管;面对惩治剩菜剩饭与餐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博弈,政府又该如何提升餐馆经营者对“文明餐桌”行动的配合意识;如果入餐者人走茶凉、人去楼空,政府又该如何确保实施处罚拥有确凿无误的现行证据,等等。

  应该说,武汉市就对剩菜处罚制度的问计于民,不啻于对民众的一次文明节俭教育。但处罚制度的可操作性落实仍是民众的最大担忧,确保“文明餐桌”行动的持续开展,必须破解制度虚置的执罚之困。


  立法约束“餐桌浪费”可借鉴国外经验

  ●田  方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将“餐桌浪费”上升到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高度进行立法限制。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


  有个曾经很火的段子是这样说的:“等我有钱了,豆浆买两碗,喝一碗倒一碗。” 如今,一些大城市已经有不少人过上了这种“有钱”的生活。一只鸡仅吃了不到三分之一,一条鱼只吃了一半,有的菜几乎没有人动过……一桌婚宴加上冷菜、主食、水果盘近20道菜,人们吃了不到一半就酒足饭饱离席而去,满桌的剩菜倒进了垃圾桶,有的饮料还有大半瓶没喝就倒进了下水道。从全国的情况看,餐饮行业的浪费率一般为10%~20%,婚宴的浪费则更严重,每场婚宴大约50%的食物要被浪费掉。难道这就是文化大家林语堂所说的,“面子触及到了中国人社会心理最微妙奇异之点,是中国人调节社会交往最细腻的标准”?

  这些食物浪费现象的背后,是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统计显示,中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一年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与“舌尖上的浪费”相反,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一边是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一边是比比皆是的浪费,餐桌上的浪费让人“伤不起”。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在某论坛上讲过一个让人笑不起来的故事:“去韩国吃的第一餐饭,没有特别丰盛的宴席招待,和我一起去的部分中国大学生开玩笑说根本吃不饱,对方接待人员却非常认真地讲述,韩国是一个资源比较短缺的国家,他们需要节约而不是浪费,这种诚恳和忧虑感让我非常震撼。”一个文明礼仪之邦,一个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进的中国,绝不能以浪费之名闻名于四方。尽管我国粮食连续9年头实现了增产,但“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进口1398万吨谷物和5838万吨大豆。这意味着,粮食还是很紧张的。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将“餐桌浪费”上升到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高度进行立法限制。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从幼儿园起,德国的孩子就会受到节俭就餐的教育。就餐时,老师会按需分配食物,一次不能太多,有需要的孩子可再加。在家里,孩子若浪费食物,也会被处罚劳动。有报道称,因在德用餐浪费,有中国游客被处以30马克至50马克不等的罚款。

  在新加坡,到饭店吃饭,服务员会劝止客人点超过食量的饭菜。如果执意点了很多饭菜而吃不完,对不起,法律规定:“在餐馆浪费食物,需加倍付费。”从实践来看,“重罚”的效果很显著。新加坡绿色环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加坡的食品浪费率从2010年的16%下降到了2011年的10%。同时,新加坡还加强了对浪费粮食的回收利用:2012年达到了30%。在英国,让厨余垃圾中的有用物质实现再利用也已被付诸了实践。

  治理餐桌浪费,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与很多国家不同,韩政府推行餐桌节约计划,将努力对象瞄准餐厅,而非就餐的客人,比如说减税政策。如果一家餐馆能向顾客提供把饭菜吃光的标准菜单或能让顾客把吃剩下的饭菜打包带走,就可享受减税或减收30%水费的优惠。武汉拟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是否会借鉴德国、新加坡和韩国等国的经验,我们期待着!

  市场行为中政府部门要慎伸罚款之手

  ●柯  锐


  只有当种种私人协商办法无效,道德约束无效,且私人消费的负外部性足够大时,政府部门有时才可上前发挥作用,比如拿出罚款、禁止等管制手段。这类手段有时会奏效,有时则未必。


  在当前倡导勤俭节约、摒弃奢侈浪费的风尚下,对剩饭剩菜行为予以罚款似乎是顺应民意之举。然而细究之下,此事应一分为二看待。

  首先,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剩饭剩菜行为予以处罚,合情合理,可以且必须推行。因为这些单位工作人员在食堂进餐,主要是公帑买单,而不是由个人自掏腰包。即使上述有的单位可能也多少收进餐人员一些费用,但那更大意义上是象征性的。这些单位食堂的剩饭剩菜,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钱财和社会资源,此种行为理应杜绝。因此,对这些单位食堂剩菜行为予以处罚必将得到公众拥护。

  但是,对于其他一些社会性质的宾馆、饭店、餐馆,发生剩饭剩菜行为是否也应得到处罚呢?这就需要三思了。

  在这些社会性餐馆消费,不排除有些也是公款买单的,对这种消费剩饭剩菜同样可谴责和处罚。但是,除此之外,在此消费的更多是由个人买单的普通消费者。有时出于讲排场或考虑不周等原因,他们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一些剩饭剩菜。此时,有关部门是否就可对其处罚呢?我看未必。

  要知道,大多数人消费时是理性、经过抉择取舍的,作为普通人,无缘无故奢侈浪费的毕竟不多。纵然有钱人烧钱摆谱、奢侈浪费,我们更合适的是对其予以道德谴责,而不应由政府部门挥起权力之棒对其施以处罚。

  当然,即使是私人消费,剩饭剩菜行为也有负作用,最大的负作用就是浪费粮食、浪费社会资源。这种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具有负外部性。对市场个体消费行为中的负外部性,通常可以通过私人解决办法来纠正。比如消费者可和餐饮单位双方协商,采取打包或打折方式处理剩饭剩菜,或在点菜环节事先协商,让饭店协助适当控制饭菜供应量。在国外,人们对这类浪费行为更多的也是予以道德层面谴责,并且社会普遍有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共识和氛围来约束消费者。

  只有当种种私人协商办法无效,道德约束无效,且私人消费的负外部性足够大时,政府部门有时才可上前发挥作用,比如拿出罚款、禁止等管制手段。这类手段有时会奏效,有时则未必。

  经济学家哈耶克有论断,经济中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政府部门,不可避免地意味着个人自由、个体自由的牺牲。因此,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动辄由政府部门罚款管制的思维当戒,即使这些管制是出于良好初衷。对这些管制手段可能出现的滥用公权、侵占个体权利现象,更应保持警惕。

  处罚“剩菜剩饭”制度尚需细化

  ●斯涵涵


  顾客浪费了,由谁处罚?顾客丢弃多少便执行罚款?是按分量还是按价值?是故意为之还是一时确实吃不下?是初犯还是累犯?不接受罚款又该如何?


  外出进餐,多多少少剩一点,很大一部分都出于国人的面子心理,“有余”、不差钱”的虚荣心理根深蒂固。而年轻一代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丰裕,又缺乏贫苦体验,,更难以养成节俭意识。生活标准步步高升,浪费也随之蔓延、舌尖上的浪费成为餐饮业的普遍现象,餐厅、食堂还有富裕的家庭,食物的浪费正在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白岩松说过:咱们每年在拥有一定规模的餐饮里头消费的餐饮,最后倒掉的就能够最少养活两亿人。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武汉市拟对剩饭剩菜行为进行处罚,是对厉行节约理念、整治炫耀消费风气的积极响应和主动作为。然而,惩罚“剩菜剩饭”,尚需制度细化。

  首先是处罚主体问题。顾客浪费了,由谁处罚?若依赖人数有限的执法部门,来对广泛分布的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恐怕左支右绌,难以见效,这从武汉地铁禁食令引发的一连串风波,不难得出上述结论;而依赖餐饮店本身,未免勉为其难,一来餐饮店与顾客是依存关系,顾客消费越多商家利润越高,鲜见商家会因为浪费真正对顾客罚款,二来商家也缺乏处罚权的法律支撑。客户购买食品之后,应归其所有,有其自由处置的权利,强行处罚或引发纠纷。

  其次是罚款制度的严谨度。顾客丢弃多少便执行罚款?是按分量还是按价值?是故意为之还是一时确实吃不下?是初犯还是累犯?不接受罚款又该如何?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倘若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自由、道德素质等存在冲突,执法者如何正确处理就是一个新问题。

  此外还必须注意罚款制度的持续性。事实上,很多餐饮店尤其是自助餐店一直就有针对浪费食物的惩罚规定,但几成空文。那么对剩饭剩菜行为的处罚办法会否像其一样沦为运动式的“表面文章”,又抑或像武汉地铁禁食令一样难以落到实处,都需要仔细考量。

  因此,防治浪费、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固然值得肯定,而加强宣传、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大环境更为重要。我们注意到,武汉市政府部门现在是就此征集市民建议、意见,相信基于大多数民意形成的地方性法规,会夯实法规的群众基础和执行细则。我们不妨多多听取群众意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比如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都可以把盘子设计得小一些,食物切分得细一些;降低最低消费、包房的“门槛”: 还可以开展以奖代罚的方式来吸引人们节约、浪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提倡节约,杜绝浪费,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每一个人形成节俭理念;摒弃虚荣、奢侈、攀比的吃喝陋习,培养文明用餐、合理消费的良好风尚,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当“吃多少点多少”或“吃不了兜着走”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才算实现了最初、最好的本意。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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