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美发美容行业管理条例,它首次明确了美发美容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据天津市美发美容协会秘书长武意训介绍,依据此规定,美容美发业将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并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
据介绍,《办法》的实施将更加促进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对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办法还明确了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向当地美容美发协会(商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办法》实施后,本市的美发美容行业也将严格贯彻实施,本市还将制订美容美发业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今后,消费者再去美发美容店做发型或享受美容服务也会更令人放心了。该《办法》体现了几大优势,都是过去一些地方规定当中从未有过的:明确服务范围实行等级评定
根据《办法》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同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在美容美发业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营业执照、收费需公开明确《办法》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提供信息需真实美
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得使用销售假冒产品持健康证上岗美
容美发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和标准,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经营者要向当地协会备案登记《办法》还明确提出,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向当地美容美发协会(商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化妆品再陷违法添加漩涡 [2013-12-6 11:08:28]
- “免费美容”陷阱多 [2013-10-25 16:49:27]
- 雅芳官方统一定价难解渠道价格乱象 [2013-9-27 8:34:51]
- 高端化妆品涨价连连 消费者被逼转投国货 [2013-6-21 10:22:36]
- 美容业韩流启示录:首尔成中国游客化妆品扫 [2013-2-7 16:24:05]
- 儿童护肤品市场将现洗牌 [2013-1-22 15:44:51]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