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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沐浴足浴门槛抬高了
来源:2006-11-16 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06-11-16 点击数:

        一张桌子两张椅子,就是美甲店?一张凳子一个脚盆,就是足浴店?根据日前颁布的《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沐浴、足浴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今年12月1日以后,类似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场所将受到限制。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就这两个行业推出的地方标准。

  据统计,本市现有的美容美发网点超过2.7万个,沐浴足浴场所超过7000个。其中有不少是服务水平低下、硬件设施简陋的“家中店”、“店中店”,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本次出台的《规范》,对两个行业的经营条件、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开设面积上,两项《规范》给出的底线是:美发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理发席位不少于3个;美容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美容席位不少于4个;美甲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美甲席位不少于3个;美体瘦身店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美体席位不少于4个;综合性美发美容店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浴场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桑拿中心(桑拿部)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浴室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足浴店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席位配置不少于10个,且席位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规范》还规定这两个行业的经营场所都不得设置暗间,且按摩服务场所内不得安装调光开关,其门锁开关应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

  在从业人员资质上,《规范》指出,美发店和美容店都应配备2个以上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美容美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足浴店应配备3个以上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尽管这两项《规范》只是推荐标准,但有关方面将联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拟经营这两个行业的人员根据《规范》给出开业评价意见;并对现有经营户进行梳理,引导它们按照《规范》要求发展,逐步使非居民生活必需的低端服务场所退出市场。 

 

作者:任羽中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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