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交通
(1) 至少应有两条道路可直接到达店址,或转向后步行4分钟内到达店址。
(2) 商圈内所有的居住区均有小区道路可到达备选店址。
(3) 店址周围100米内无阻碍通行的或规划中的立交桥、高架桥、交通护拦、交通隔离带、施工场地、单行道、地面铁路线等。
(4) 店址附近步行4 分钟内应有至少一个公交车站,有三路以上公交车线路经过或可通过与规划、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新设立。
(5) 备选物业正前方应方便顾客(步行和驾车)进出。
(6) 应方便大型货车进出。
六、 场地
(1) 门前人行道应在4 米以上,无不可拆除的有碍通行或视线的铁塔、电线杆等,地面铺装质量较高或可改进。
(2) 门前应有宽度不少于4米的室外广场,且无不可拆除的有碍通行和视线的电线杆、水池、花坛等。
(3) 可供停车的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停车场位置以和室外广场相连或可直接进入卖场为宜,若为公用停车场,距离不宜超过100米。
(4) 门前室外广场标高应高过道路标高,但如以台阶相通,台阶级数不应超过4级。
(5) 应有可供货车出入的宽度在6米以上的通道。
(6) 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要求。
(7) 应有可供货车卸货作业和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七、 物业
(1) 房形以矩形为最佳,长宽比不宜超过2∶1,以4∶3、5∶4 为佳。
(2) 房形应无分割,空间完整、通透性好,无中空和中间有供公共使用的电梯间等公共间或虽有分隔,但均为可拆除的轻质隔墙。
(3) 开间朝向主要街道,开间不少于30米。
(4) 所租物业除考虑营业用面积外还应有后备仓等辅助用房的面积,辅助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划分应按2∶8的比例划分。
(5) 进深要求不少于30米,或至少局部在30米以上,以30至60米之间为宜。
(6) 柱间距应在6米以上,或至少可用作卖场的主体部份应在6米以上。
(7) 层高以横底算起,应不少于4米,以4.5至5.5米间为宜,最高不宜超过8米。
(8) 租用面积在楼层的分布以全部集中首层为最佳,卖场可设于一、二层,最多不能超过三层,若分层设卖场,每层卖场面积不应少于2000或4000平方米,在特大城市可租用地下一层。
(9) 各层间以自动人行道相连,自动人行道以设卖场内靠左一侧紧贴墙面或靠里墙设置,物业应能在上述位置提供3×30平方米的安装位置。
(10) 首层地面承重不低于500千克,各层楼面动荷载不低于350千克。
(11) 用作商场的建筑物应有较强的可视性,体量应高大,至少50米开外能看到卖场。
(12) 用电量可根据卖场大小和设备配置而定,但最少不能低于500千瓦,供电方式以市电双回路为佳。
(13) 高低压配电设备应齐全,或有可提供安装高低压配电设备的位置 。
(14) 给水管应接入室内,要设有消防水池和消火栓。
(15) 有排污管和雨水管接至市政管网,排污应设有专用的隔油排污池,雨水、污水分开排放。
(16) 应有管道煤气接至室内。
(17) 空调设备,最好由业主提供中央空调,且空调制冷量应在120瓦至180瓦之间或免费提供安装中央空调主机的机房和冷却塔安装位置。
(18) 所选物业应由业主提供(或提供安装位置)载重量不少于2吨的货梯,货梯开门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货梯位置适中,能方便到达各层卖场或后备仓,且不影响顾客动线。
(19) 载客梯:所选物业楼层间最好由业主提供自动人行道相通,或能提供4×30平方米的安装位置,自动人行道宽度不少于1米,坡度不超过12度。
(20) 冷链机房:所选物业应有不少于12平方米的冷链机房。
(21) 所选物业应有安装排烟管道的位置。
(22) 消防系统:报选物业应有按乙类以上设防设计的消防系统,或由业主安装至少应由业主提供基础消防。
(23) 所选物业应有显眼的顶招、侧招的位置和广告位置提供商家方免费使用。
八、 商务
(1) 计租面积应按实际租赁后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尽量争取按使用面积计算。
(2) 负一层和二层以上的租金水平至少应低于首层30%以上。
(3) 辅助用房的租金水平应争取低于营业用房的水平。
(4) 所有设备房均应免费。
(5) 由商家方安装的货梯、自动人行道等设备安装的土建部分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6) 停车场和门前广场应免费使用。
(7) 物业管理费应免除。
(8) 免租期应在四个月以上,越长越好。
(9) 租金递增期应逐年递增,递增率不可超过3%。
(10) 免递增期应为一年。
(11) 业主应能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租赁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批文和法人资格证明。
(12) 业主必须提供全套竣工图。
(13) 需加建、改建的土建工程费应由业主负担。
(14) 需增容水电、煤气的费用应争取业主负担,至少负担一半。
(15) 若商家方租赁物业仅为所在建筑的一部分,尚有部分商业用房可出租,必须要求业主承诺余下物业出租经营种类不与商家方相同,避免与商家方竞争。
(16) 业主应承诺协助商家方办理相关的工程、营业手续。
(17) 在商家方所承租的范围内商家方有权分租部分面积,业主无权干涉和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
(18) 业主保证在商家方租赁期内任何第三方不得向商家方提出任何收取费用的要求。
(19) 业主必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任何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均与商家方无关,不得影响正常营业,若影响营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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