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流在物流体系当中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城市物流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与整个城市的车辆交通息息相关。2014年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城市物流的建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多部委联合解决多头管理
去年十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在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抓住城市物流这一关键环节,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政策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为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马增荣认为,物流行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行业,同时,也与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息息相关。而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则代表着各个政府部门在协同管理物流行业的力度又大大增加了。
马增荣认为,该《通知》的发布,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物流行业“多头管理”的情况,政府部门在管理物流行业时,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马增荣认为,城市物流配送,主要面临来自三方面的管理力度,分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商务部门。他们分别代表了政府部门在车辆道路、交通行驶和物流企业方面的管理。例如在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规定了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而在负责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则是各地的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马增荣说,《通知》在城市物流配送及车辆通行管理方面阐述的很细致,同时,将各个部分的管理责任都明确到位,这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原来不少无人管,多人管的事情,现在变成了有人管,专人管,在企业办理行政手续和执行政府政策时,有了明确的依据。
除了这三个部委之外,《通知》还提到了很多相关部门,比如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就离不开工信部的支持。马增荣说,关于车辆的技术标准,一直都是工信部的职责,而此次强调了这一方面,也是希望工信部能够与其他三大部委一起共同解决车辆技术标准的问题。
但是,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在多部门协同管理时,并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这三个部门的协调工作,所以,这也为城市物流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丝隐患。
规定执行存有漏洞
马增荣担忧道:“很多政策的规定,都是这些管理部门制定的,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执行者,这样的定位,很容易使得一些部门会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不应有的利益。”
例如在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马增荣认为《通知》中是希望通过仿照客运出租汽车的模式,对货运出租汽车进行集中化、规范化的管理。而这一制度的制定者是各地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他们要明确货运出租的车型、数量、运价、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条目,但同时,他们也是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另外一个可以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门存在的话,这样的制定出来的规定在执行起来,就可能有很大的漏洞。由于现在有不少经营者是系统内的物流企业,而系统外的物流企业相对于他们来说,与规则制定者的关系就不是那么密切,因此,马增荣担心会有部分城市或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上,不那么公正。“除此之外,在《通知》中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代表市场的意愿,”马增荣强调,“这与十八大提出的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不合。”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城市物流配送的制度制定当中,没有人站在市场的角度上说话。一旦规定细则出台,市场一定会有所反映,但是,如果此时政府部门在根据反映修改细则,那么在这段时间之内,一定会有不少企业会遭受到一定的损失,这从一定程度上对物流市场是一个干扰的作用。
企业更希望看到的是在政府的规定中,政府不允许做什么,而不是政府允许做什么,应该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去寻求发展的道路。马增荣认为政府更多的应该是保护行业的底线,在企业行为突破行业底线时予以制止,而不是规定市场应该如何发展。
马增荣说,各大部委针对物流行业两年内连发三文,充分显示了国家对于物流行业的重视,也显示了国家对于物流行业发展的信心。他强调,对于城市物流配送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更应该从如何落实入手,细化、量化相关规定,从实际出发,有效地解决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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