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处理好对并购整合中出现的问题,是各类并购企业亟需解决的关键因素。
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全球各国经济都不可避免地遭受重创,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各类企业为缩减资金全球裁员。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之后真正实现企业规模扩张和良性发展的,也仅占并购案例的20%-30%,因此,如何处理好对并购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各类并购企业亟需解决的关键因素。
一、企业并购
从本质上看,企业并购(M&A)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根据特定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企业为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是一种重要的资本运营活动。而这种活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即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
二、我国企业并购的表现形式
在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并购中,无论是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或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破产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包括整体收购(同时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部分收购(只购买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承担部分债权、债务)或联合收购(由多家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
2.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多数是采用以现金分期到饺购买股份或股份置换,获得企业控股权。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收购也常常表现在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的目的。
3.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组合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可以是资产互换方式、股份互换方式或同时伴以现金购买股份或资产、以资产兑换股份等多种形式同时进行。
三、我国企业在并购整合中要注意的问题
1.产权关系不明晰,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和顽疾。如果对两个产权关系不明晰的企业实施并购,带来的就不仅仅是运行机制上的问题。首先,它使并购的撮合方法不规范,交易成本增加;其次,这样的两个企业强行并购以后,企业制度的冲突是很激烈的。企业的制度冲突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之争。整合意味着并购双方权利的调整或重新设定。当权利关系的调整涉及到企业领导人的名利时,冲突必然明显加剧。(2)所有制阻碍,即不同性质所有制企业之间,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公有制企业以后,企业之间的融合难度很大。困难不仅来源于人们的观念,更主要是来源于制度方面。(3)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企业整合,因权属关系的不同而障碍重重。
2.通常并购企业的运行机制比较好,被并购企业的运行机制多少存在一些问题。对并购后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整合,首先就遇到了被并购企业原有机制的抵制,两种机制的摩擦和搏杀是不可避免的,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机制仍然基本保持不变,两种企业的两种机制之间还会有一个磨合和协调的过程。
3.并购双方的心理冲突主要是由以下矛盾产生的:(1)并购企业的优越感和被并购企业的自卑感的冲突。并购企业通常是优势企业,优势企业的地位使员工产生强烈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使他们往往在并购前极力反对并购,并购后又出自本能地抵触企业内的整合。与此相反,处于被并购地位的企业员工往往心存自卑感,使他们不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并购,这对企业的整合也是不利的。(2)并购企业员工的守成思想和被并购企业员工的恋旧情结与企业创新的矛盾,加大了企业整合的难度。一方面,并购企业的员工期望维持现状,规避风险,获得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被并购企业的员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生活在过去的记忆中,怀念昔日的辉煌。(3)并购双方企业领导在并购目的认识上的偏差。被并购企业的领导希望通过并购寻求解脱,其主管领导和地方政府则思忖借机丢掉包袱;并购企业则希望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并购双方领导对企业并购目的上认识的差异,使他们对并购的促成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别。
4.我国企业在实际并购中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法律关系
甲方收购了乙方的资产,即在法律上确定了甲方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无论甲方以问种方式购买,都不会影响甲方对该资产的占有。甲方若以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则体现为一种资产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若以自有资产购买乙方资产,实际上是实物交换型(资产作价)的资产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若以股份购买乙方资产相当于乙方的自己的资产购买甲方的股份,向甲方投资人股,但对甲方而言同样体现为对乙方资产的买卖合同关系。其共同属性表现为甲方出资购买乙方资产后,乙方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乙方的原有债权、债务并未发生转。
(2)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乙方如出售国有资产,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投资部门批准。如出售的是企业法人的自有资产,也必须确认其对出售的资产是否拥有真正的所有权。目前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十分严重,如国有资产中存在着中央、地方和部门所有的区别,还有企业自我积累形成的资产,虽说都是“国有”,但谁来代表其行使处置权,尚未完全搞清;同时,法人持有的资产中,国有法人和集体法人持有资产的情况也有区别。
其次,甲方对所收购资产的实际价值应有正确的评估。应聘请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需获得相应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认可。
最后,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必备的法律手续。应聘请律师协助起草或修改相关的合同文本,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网条款中要设立保证条款,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资产也同样应注意其合法性(同上),对甲方以股份方式购买乙方的资产应注意的问题将在下面提到。
5.我国企业在实际股权并并购中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法律关系:
甲方为达到对乙方收购兼并或相互参股的目的,常常以自己的现金、资产或股权收购乙方的股份。由于股份是企业产权的载体,所以甲方购买乙方的股份在法律上表现为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凭证,代表对资产所有权的份额,但并不意味着掘有乙方某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若甲方以自己的股权购买乙方的股份(股份互换),则乙方也同样对中方原有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常常是以资产或股份变动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企业资产和股权的变动是企业并购中的核心问题。资产流动和股权变动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企业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同时也决定了并购主体之间在并购前后对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属性及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在企业并购整合中,对以上所述问题能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对企业的壮大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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