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情况
根据游宁丰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我委今年8月份以来,会同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等二十二个部门,并组成了三个联合督查组,分别前往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湛江五市对省25户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查组结合龙头企业的实际,重点检查了目前6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政策。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按政策内容分。企业集团以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标准,统一计征缴纳堤围防护费政策;连锁经营企业由总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证和统一年审政策;公开行政管理机关办事程序,减少企业不合理负担等四项政策落实得较好,占全部政策的67%。而财政贴息和用电优惠两项政策落实较差,占33%。
按所属地区分。广州、深圳、佛山三市落实较好,70%以上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实或部分落实;江门、湛江两市落实较差,大部分的扶持政策基本没有落实。
按企业类型分。连锁经营企业落实较好,60%的企业反映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实或部分落实;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落实较差,只有约40%的企业反映扶持政策得到全部落实或部分落实。
从督查的情况看,目前仍有部分扶持政策不落实。
财政贴息政策。据调查,在25户流通龙头企业中,此项政策全部落实的企业仅有8户,占32%;部分落实的5户,占20%;没有落实的12户,占48%。政策不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贴息范围仅限于技术改造方面,而流通企业大量的是流动资金和基建资金贷款,技术改造投入相对较少。二是中央直属企业未能享受此项政策。三是政策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操性。
用电优惠政策。据了解,25户流通龙头企业中,此项政策只有宝供物流1家企业得到落实,部分落实的有7户,占28%;没有落实的有17户,占68%。此项政策难于落实,主要是因为省广电集团还未就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各市供电分公司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情况下,难以对流通龙头企业用电做出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总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在12户连锁经营企业中,全部落实的有4户,占33%;部分落实的有3户,占25%;没有落实的有5户,占42%。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地财政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税务部门难于操作。另一方面,由于有些龙头企业目前还没有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所以得不到税收优惠。
办证政策。由于地区之间执行不同的政策,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证和年审的政策得不到较好落实。目前,证照依然分散办理,一店一证,且办理时间较长。这些问题,都有待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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