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是当前有关时政和民生的大事。以国务院领衔的有关部委及其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举措,大打稳价“组合拳”。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无一例外地成了主要突破口之一。
的确,作为产销对接中枢而又乱象丛生的流通环节,在稳定物价方面应该大有作为。但从传导过来的事实来看,除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全面开通和增容在物流成本上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外,作为商品流通实质载体的流通企业却贡献有限。
“可能大大低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期。”专家指出,其实摊位费、进场费等都只是流通企业问题的表面,并未触及其根本。像零售企业多年来形成的“食利型”模式而导致商品采购、经营能力的缺失和定价权的旁落问题,像批发市场价格发现基本功能失灵的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稳价举措效用的发挥,有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推高物价的“帮凶”。
专家认为,稳定物价既要关注眼前,但更要立足长远。要想真正发挥流通企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寄希望于企业自身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更需要政府给力,具体表现在流通基础设施方面,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完善流通法律法规体系方面……
流通环节应有所为
众所周知,此轮物价上涨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上涨。而从农产品的价格构成来看,70%左右产生在流通环节。因此,要稳定目前的农产品价格,除了继续监控游资的炒作之外,更主要的应该在降低流通成本、减少流通费用上下功夫。
据了解,我国各类产品物价的20%~40%属于物流成本,而美国物流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大体保持在11.4%~11.7%范围内,而进入20世纪后10年,尤其到21世纪头两年下降至10%左右,甚至达到2002年的8.7%。
在高物流成本的背后,除了油价和人力成本的正常增长外,主要的无外乎各种各样的收费和对运输车辆的乱罚款。据经济学者马光远介绍,单以罚款为例,中国目前的载货汽车保有量为1000多万辆,如果每辆车以每年2万元罚款计,就达数千亿元之巨。
更何况,流通环节对于物价的稳定,尤其是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批发环节不仅有着组织商品交易的功能,更有价格发现、信息传播和预警的功能,可以提前防范物价的非正常波动;零售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其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世界上零售物价最稳定的国家之一,之所以如此,与日本独特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不无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养琰说,确保市场上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对于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日本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供给的稳定。日本的各种经济组织,一方面指导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有计划地进行;另一方面,当出现菜价一定程度或大幅度上涨时,“稳定蔬菜供给基金”等组织根据市场的有效需求,不失时机地向市场增投蔬菜,扩大供应,保证需求,从而平抑菜价。对石油制品类,则通过增加储备来调节供求。
其中成熟而有效的批发环节对于日本调控生产和市场,稳定物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宋养琰介绍,在日本,农产品批发业主要是经营粮食、蔬菜、果品的批发,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分散交易很难看准市场的动态和价格的走向,而只有当众多的交易对象聚集在一起时,通过“供求竞争”所形成的价格才是合理的。所以,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批发市场的作用,促进流通、调节供求、稳定物价。为此,日本大藏省和东京都联合出资兴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以便于政府对东京整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并促进市场的繁荣,进而为稳定物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认为,为什么中国企业热衷于出口,为什么国外超市中的中国制造比国内还要便宜?除了我国的出台倒向型的货币税收等政策之外,不可忽视的是,国内分割的市场、高昂的中间成本与扭曲的定价机制,与国外高效的定价机制、低廉的物流成本相比,体制性劣势过于明显,成为生产企业眼光向外的重要诱因,最终反映到价格受到控制的农产品领域。
零售终端贡献有限
很显然,稳定物价,流通环节自然应该大有作为。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国16条”,还是各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的举措中,都把降低流通成本,规范各项收费作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通知要求,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还规定,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此举的确给农产品物流成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降幅,整体上颇受市场青睐。但也有些细节问题仍值得关注,譬如说各地对于车辆超载限额的规定不一,最后造成绿色通道不“绿色”的不良后果。
难怪叶檀认为,物价轮番上涨也是我国市场分割的必然结果。各地方部门占山为王、占路为王,随意将所拥有的资源附加到产品中,换取现金收入。叶呼吁,应建立国内统一法治体系下的统一大市场,以杜绝各种隐性的市场分割行为。
另外,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也成了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一种手段。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绝对收效甚微”,甚至从某种层面来讲还会起反作用。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江苏省物价局规定从12月1日起全面降低摊位费和进场费。对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要求最起码降低20%。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发现其收费标准偏高的,物价部门有权要求市场降低收费标准。
首都经贸大学陈立平教授表示,多年来,我国零售企业都形成了一种不承担任何商业风险的“食利型”的盈利模式,商品采购和经营功能缺失,商品定价权旁落,零售企业俨然成了“二房东”,除了极少数囤积居奇、违法乱纪的商企外,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把降低成本的压力直接压给流通企业,作用不大。
“商品的定价权仍掌握在上游制造商或者品牌持有人手上,它们价格上涨了,零售企业哪有不涨的份儿。毕竟零售企业也是企业,在合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永远都是其最大追求。”陈立平说。
更何况,在零售企业既有模式下,进场费已然成了零供双方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和默契,即便有时难免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但怎么去衡量,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北京超市发连锁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目前进场费形式各异,尤其是“某种默契”下的情况更是多种多样,如何衡量、如何统一,暂时还真的难以做到。
李燕川告诉记者,他最近参加了商务部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一个关于零售企业进场费合同范本的座谈会,会上零供双方就很多问题存在分歧。
这也难怪。目前绝大部分中国零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就在于通道费,在价格被制造商牵着“鼻子”走的情况下,如果断然降低甚或是切断这部分来源,对于零售企业来讲,无异于釜底抽薪。如果采取行政强制命令的话,有的企业甚至会倒闭。陈立平说,“这绝非危言耸听,因为现在零售企业尤其是超市业态,其平均净利润也就在1.5%左右。”
所以要想发挥零售终端的市场调节作用,应该换个思维采取间接措施。陈立平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有关部门应该创造条件促使零售企业经营模式转型和业态创新,只有慢慢向自营转型后才能从根本上掌控定价权。
对此,李燕川也深表赞同。李燕川举例介绍说,超市发截至目前在全国有74个直采基地,其果蔬基本上全部都是自营的,所以在此轮商品价格疯涨的情况下,超市发的果蔬价格应该是相对最稳定的。“我们在剔除正常合理利润后,基本上都让利消费者了。”
看来,农超对接应该是政府鼓励并促使大力发展的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
做实批发市场环节
零售终端适得其反,批发环节的价格中心作用又失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成了此轮农产品上涨的“帮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国强一再呼吁,要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的基础性功能——价格发现,作为农产品价格的“风向标”,农产品批发市场就要在价格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需和引导预期上承担应有的重任。
程国强透露,目前的市场价格炒作,就是少数不法分子钻了信息发布机制缺失的空子。如果没有权威、及时的信息发布机制来引导市场预期,炒家就比较容易通过多种手段来操纵市场。比如,农产品价格正常的周期性波动由供需关系决定,异常波动则由突发性自然灾害或投机炒作等其他因素形成。
而炒作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和不对称,为大户炒作提供了呼风唤雨的空间。程国强介绍,就像前段时间飞涨的绿豆和大蒜等小品种农产品,它们的市场化程度高、市场规模小,炒家可以利用天气等突发性市场因素,引导市场预期,进行炒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农产品流通调节过程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发布和传导功能不健全,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流通进行的调节,以及对消费的引导功能却难以发挥。
据了解,我国大部分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小、组织程度低、交易手段落后以及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价格由买卖双方秘密“侃价”形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竞争力的价格很难具有代表性,对农产品的产销参考价值有限。
而作为新兴事物的期货市场,具备在公开、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形成价格的条件,且形成的价格能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但我国的期货市场总体交易量、交易品种以及交易主体偏少,尤其严重的是,期货市场价格没有一个畅通的机制传递到农民中。这不但没有起到引导农业生产的作用,而且使期货市场缺乏确定的微观主体的支持,弱化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与期货价格权威性。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发现价格的作用发挥不利。
所以,如何在进一步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商品交易的功能上,引导、促使其公益性的基础功能——价格发现、信息传播以及预警机制的形成,应该也是有关政府部门需要细细思量的问题。
据了解,日本不仅把统计和信息系统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而且把及时公开经济信息作为强化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尽可能迅速地向国民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因抢购、囤积等不正当行为引起物价上涨。甚至还在经济企划厅物价局设置了“物价热线电话”,倾听消费者对物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等。可靠信息的有效传递,是稳定民心和稳定物价每时每刻都不可或缺的环节。
观 察
期待流通政策发力
中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明显感觉到,无论是业界专家、业内人士基本上都对流通企业在此轮稳定物价的大潮中的作用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当前,零售企业盈利模式要不断转型,慢慢重回商品自采自营的商业本质,只有这样,零售企业才能掌握定价权,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批发企业更要不断升级改造,毕竟现代意义的批发市场已不单纯是一个商品集散和交易中心。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质量,保持交易规模,一些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功能已经开始伸向生产领域,同时与电子商务融合。
以西欧国家为例,不少农产品市场直接负责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制定计划,帮助农民种植和耕作技术,提高农资和灭虫技术甚至帮助农民转产和包销,一方面稳定了批发市场的供货渠道,一方面保证了农民利益,这种产销一体化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我国一些批发市场借鉴这个经验,尝试摸索走“批发市场、基地、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的路子,应当是批发市场功能延伸和放大的一个良好开端。
但凡此种种则更需要政府给力。
我们很欣喜地看到,此番稳定物价各地、各部门都纷纷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求既要关注眼前,更要立足长远。像加大吞吐调节力度、保障市场供应等多种手段;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依法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典型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等等。
但在陈立平看来,除了流通税(税收优惠)、费(行政收费)、金(财政补贴或者专项基金)政策优惠外,中国流通业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缺失却是最大遗憾。陈立平说,到目前为止,进场费是否合理,零售企业行使和滥用优势地位的区别在哪,城市网点到底该怎么布局,我们都没法界定,更别谈系统的法律法规了。
在日本流通业发展过程中,不仅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的权责和义务,同时更是有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为流通发展保驾护航。像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别制定了大店法和小店法,针对消费者生活必需品,也专门制定了蔬菜上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对于滥用优势地位的情形,在日本的公平交易法里更是做了详尽的规定。
尽管日本的做法不能照搬照抄,但可以学习借鉴;虽然此举需要长期的战略盘算,不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绝对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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