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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流通法律环境促消费
来源:2012年11月28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2-11-29 点击数:

    11月27日,商务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时指出,要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认识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立足现状,妥善分析解决目前流通法律工作面临的问题,着重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规范与发展、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之间的关系,抓住机遇,开拓流通法律工作思路,创新流通法律工作方式,努力推动市场流通法律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选取十家流通法律工作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措施得力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交流发言,对各地流通立法和执法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对目前流通法律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流通法律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北京

  严格规范促销活动保障市民首都购物安全

  北京市于2008年4月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立法出发点,对容易引发人员短时间大量聚集的促销行为严格规范。一是对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规定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二是禁止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三是建立重大促销活动事前报告制度,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节日等名义举办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个小时的促销活动,应书面报告;四是对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实行明示制度。《规定》实施4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各项安全措施在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得到积极落实,购物返券、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等不规范促销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因促销活动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为首都商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山西

  严格畜禽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

  山西省商务厅在总结借鉴生猪屠宰管理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开展了《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省人大、省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征得省内立法工作部门的指导帮助,有效推动了《条例》的制定出台。2008年省内正式颁布了《条例》,并从2009年1月起实施。根据省内居民的消费结构,《条例》将猪、牛、羊、鸡等八个畜禽品种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并从部门职责、规划许可、设置标准、财政扶持、检验检疫、储运销售、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维护畜禽屠宰秩序、保障肉品食品安全起到了有效作用。目前,全省定点畜禽屠宰的规范化逐渐完善,违法违规加工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促进了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了部门工作合作机制的形成。

  宁夏

  出台家庭服务业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宁夏的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各种家庭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也出现了诸如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秩序混乱、家庭服务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政府部门监管不够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家庭服务业地方立法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于201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例地方性行业法规。《条例》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政府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设立扶持政策;商务、人力资源、工商等部门要共同推动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明确家庭服务经营者、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权责;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征,提出了应当相互尊重人格、尊重当事人民族风俗习惯;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以职业化培训、专业化服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条例》的实施,为宁夏家庭服务业的法制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地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

  全过程监管保障酒类消费安全

  针对酒类产业发展中的监管脱节等突出问题,贵州省商务厅于2007年启动了《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工作。《办法》于2008年4月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同年7月1日施行。依据《行政许可法》,《办法》中的“酒类销售许可”制度,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制定《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就十分必要。2009年4月,贵州省商务厅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草拟出《条例》(草案),2010年7月省人大审议通过,2010年9月施行。《条例》实施后,取得明显的成效,解决了监管脱节问题,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贵州白酒发展势头更好。

  天津

  开展立法试点积极促进商业发展

  为适应天津商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商业法治化进程,天津市商务委正在天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及商务部条法司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天津市商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从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一是明确建立“促进商业发展的协调机制”,以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形成促进天津商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商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行政收费、审批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同时,从主体培育、流通方式创新、商业对外开放等角度提出相应的鼓励和促进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商业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包括便民商业网点的配套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四是从依法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市场运行监测、商业储备、市场应急供应等相关制度。目前,该《条例》已申请列为2013年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的审议项目,力争在2013年出台。

  河南

  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商务执法模式

  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塑造高效、文明、廉洁的商务行政执法形象,河南省商务系统开展了服务型执法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加强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全覆盖;二是制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没物品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行政处罚科学和公平;三是注重行政指导和服务,采取提醒、示范、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商务执法效能,推广外商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理制和联审联批,贯彻落实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到阳光操作、高效便捷。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典型示范、评优评差、责任追究等措施加以推进。

  青岛

  多管齐下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显成效

  《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4年出台,历经1997年、1999年、2010年共3次修订,很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岛市商务局依据《办法》,建立了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规划和标准体系,对商品市场的规划布局、行业集聚发展和建设改造进行了有效调控。先后编制并实施了《青岛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被商务部表彰为全国“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十个先进城市之一。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

  2000年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发布“商品市场建设导向性意见”,引导市场投资建设。通过法规和政策引导,青岛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取得明显效果,初步培育形成了辽宁路电子科技、城阳首饰制品和即墨市鹤山路服装等五大市场群,交易额占全市商品市场交易额的一半以上。

  上海

  加快内外贸融合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对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发展目标和推进机制、市场体系建设、吸引贸易主体集聚、商业网点等区域布局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平贸易、诚信建设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立法是一种体制、机制创新。此次立法作为商务部与上海市部市合作项目,由部市共同推进。《条例》贯彻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地方促进,注重顶层设计,体现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在我国入世后以及上海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背景下,以现代化、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发展目标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将突出市场建设作为重点创设制度安排。《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从制度上推动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实现城市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形成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整体合力。

  浙江

  重视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引导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浙江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型流通业态的引导和规范,浙江省人大将《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条例》补充列入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浙江省商务厅向省人大申报了2013年二类立法项目。

  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进程,浙江省商务厅针对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全国领先、经济社会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入、电子商务的支撑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诸多因素仍然存在的实际,对浙江省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需规范的主要内容组织了调研,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广东

  简政放权推进流通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省通过取消、转移、下放483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广东流通市场化水平,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一是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取消资格、资质类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企业的投资审批;二是转移下放政府管理事项,促进简政放权,逐步将政府行业管理中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四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按照“五自四无”原则,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五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形成法治为基、诚信为魂、效率为先、公平为本的大流通经济体系。

作者:佚名  编辑: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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