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下一个阶段的任务将主要由服务业承担。
在这一背景下,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配角,而上升为主角。未来“中国制造”与“中国服务”要并驾齐驱。
我国服务贸易是短板,服务贸易逆差年年攀升,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2014年服务贸易逆差累计近1600亿美元。未来一个时期,必须大力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既要弥补竞争劣势部门的短板,又要巩固传统优势领域。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缺乏如货物贸易那样完善的支持促进政策,截至目前,还没有针对服务贸易全领域统一、普惠的支持促进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的辉煌主要是由制造业推动和贡献的。中国经济发展下一个阶段的任务将主要由服务业承担,这是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了的。在这一背景下,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配角,而上升为主角。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制造业的重要性降低,未来“中国制造”与“中国服务”要并驾齐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文件是第一份有关促进我国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务院综合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和服务贸易发展、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应当深刻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及其肩负的重大使命,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各项细化配套政策的落地与实施。
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步入黄金期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的主要突破口。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一是服务产业进入改革开放加速期。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财政、税收、金融、贸易体制和政策主要是按照制造业的思路来设计制定的。中国经济在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支柱的时候,这种体制和政策设计的弊端日益凸显。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在于服务业,而通过扩大和深化服务业开放,以开放倒逼服务业改革,成为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和政策变革的必然选择。十八大召开以来,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动设立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等途径,大大加快了服务业的改革与开放步伐。毫无疑问,2014年以来,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服务业的改革开放将进入加速期,一系列重大而艰巨的改革开放任务将由此展开。
二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进入政策红利期。近年来,国务院数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尤其是进入2014年以来,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意见、通知等,涉及的行业和领域至少包括旅游、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保险服务业、海运业、物流业、体育产业、科技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等十多个行业,从不同侧面指出了相关领域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业态,从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都提出了一些支持措施。可以说,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的确迎来了政策红利期。进入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对服务贸易发展作了部署,1月16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对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在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减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实质性政策利好。
三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进入提速升级期。首先,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进入加速发展时期。目前,服务业超过制造业在GDP增加值中的比重接近50%,显示国经济结构调整到新阶段。另一方面,“互联网+”催生更多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为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GDP和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将成为常态。其次,升级中国制造就必须首先升级中国服务。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密不可分。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把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制造业转换到服务业,服务业必须要接过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和升级换代这个接力棒。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推动中国经济和中国制造升级换代,必须首先推动中国服务升级换代。要把现代服务业作为增加制造业附加价值、提升中国制造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的生产性服务业,在消费性服务业方面则大力提升服务的品质、品牌和附加值。
引领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新常态的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有关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文件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是过去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服务业发展文件的升级版,即是第一份专门以国际化视角推进我国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早在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这是我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文件。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2007年和2008年,国务院又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上述文件更多针对国内服务业的发展,而在服务业投资、服务市场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必须瞄准国际市场,积极推动服务业“走出去”,以国际化视野来设计服务业发展战略。
其次,有利于弥补服务贸易短板,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国服务贸易是短板,服务贸易逆差年年攀升,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首超千亿美元,2014年服务贸易逆差累计近1600亿美元。这与培育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支撑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要求不相适应。未来一个时期,为实现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支撑中国制造的升级换代的目标,就必须大力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既要弥补竞争劣势部门的短板,又要巩固传统优势领域,全面实现我国服务业竞争力的跃升,这是实现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关键。《若干意见》的出台并实施,将有利于改变服务贸易发展的短板,扭转逆差连年扩大趋势,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支撑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最后,文件的出台为下一步制定与之配套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依据。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缺乏如货物贸易那样完善的支持促进政策,不同行业和领域也在不断探索符合相关产业特点的出口支持政策,但截至目前,还没有针对服务贸易全领域统一、普惠的支持促进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文件一共涵盖21条,并细化为25项重点任务,包括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服务业开放、服务业对外投资、制定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服务贸易便利化,以及支持服务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政策。每一项任务都需要大量调研后,出台后续的配套政策加以落实。一旦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统一普惠的标准化的支持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新时期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今后5~10年是中国经济从数量赶超转向质量赶超的关键时期。“中国服务”升级为“中国制造”,建设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双强国,是新常态下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总体要求和战略定位。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的历史使命应置于国家经济发展大格局和总目标上加以认识。
首先,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推动中国从目前上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历史重任。2014年我国人均GDP达76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我国已经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5年我国人均GDP将达8200美元,到2020年将达1.2万美元,即进入目前高收入国家行列。然而,过去那种仅仅依靠低成本制造业扩张的模式很难支撑这一发展目标,而必须转向知识技术密集、人力资本密集的服务业。因此,今后5~10年,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成功避开“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历史重任。
其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推动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历史重任。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用智慧升级中国制造”,这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在升级中国制造中的作用进行的形象说明。虽然技术和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一个领域,但升级中国制造不仅仅需要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支撑,还需要有工业设计、品牌推广、市场网络、物流运输、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商务咨询、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产业的支撑。因此,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推动中国制造业的升级、推动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历史重任。
再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肩负着推动中国从对外贸易大国迈向对外贸易强国的历史重任。2014年中国进出口总值4.3万亿美元,继续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然而,中国对外贸易大而不强,主要体现为出口商品的技术、人力资本和附加值含量不高、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出口占比较低,服务贸易仍然是短板,在国际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总体处于中低端水平,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强国存在明显差距,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提升货物贸易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今后一个时期,服务贸易不仅自身要做大做强,同时也肩负着带动对外贸易整体向对外贸易强国升级的历史使命。
加强政策配套重在落地可行
《若干意见》提出了25项需要重点落实的具体任务,这对于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政策体系、实现服务贸易肩负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仍需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调研,加强协调,精心筹划。我们认为,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与《若干意见》本身同样重要,它直接决定文件的实施效果与既定目标的成败。因此,必须广泛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尽量采取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国际通行的促进政策手段;同时还要考虑中国政策制定的实际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特色,提高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服务出口。财政政策是我国促进产业和贸易发展的最重要政策手段。但是如何细化这一政策?我们认为,促进服务出口的财政政策应体现以下基本导向,这对于政策的成功实施尤其重要。一是公共性。支持服务出口的财政资金应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平、普惠和包容性,即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投入方向。二是引导性。财政资金支持服务出口应当顺应并合理利用市场机制,使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更大规模市场资金促进服务出口发展。三是协调性。一方面要处理好财政政策与服务贸易政策的协调,使之形成合力,既能促进服务出口发展,又符合财政政策相关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现有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关系。新增加的支持服务出口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现有渠道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的服务出口领域,避免出现重复享受政策好处的情况。四是合规性。虽然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争端较少,但也时有发生,也会对国家形象及在道义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中央政府层面,尽可能少地避免触碰WTO的一些基本原则性规则。《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定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它可以为后续出台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提供依据。编制这一目录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需要大量调研。我们认为,目录应以国务院一系列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提升服务出口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突出中国服务出口优势和中国服务出口特色,为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培育中国服务出口品牌服务。同时,目录应当实现对WTO分类中的12大类服务全覆盖,以体现全领域、全行业的特点;对于一些具有明显内向化特点、出口可能性较小的行业和领域,可不将其纳入目录;对可能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有损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公共利益的服务出口领域一律不将其纳入。最后,目录应与已经出台的部分行业性的文件保持衔接一致。如《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目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服务业促进政策文件中列明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均应将其纳入目录。
总之,每一项具体的配套政策都涉及诸多细节,需要大量调研,广泛针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这是成功实施《若干意见》的关键,力争尽快让企业受益,为我国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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