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抗生素限售令发布以来,北京嘉事堂、金象、医保全新等大型连锁药店纷纷运用可视电话等现代办公设备,在药店内开设了“电子处方”系统。
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第一家设计“电子处方”系统的公司。销售总监管明尧告诉记者:“现在可视电话的技术可以达到每秒30祯,理论上非常流畅,和人的动作完全同步,通过可视电话交流,几乎跟对面聊天一样。患者说明病情以后,医生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患者不需要抗生素类的药物,他会劝说患者买其他药品。很多患者得的都是慢性病,经常吃同一种药,没有必要再去医院挂号,而这类药物又在处方药范畴内,药店的这种手段方便了很多患者。”
管明尧介绍:“电子处方”开始用的是传真方式,因为传真过来的处方还是手写的纸,大家熟悉而且认可这种处方的形式。而如果用电子邮件,虽然在理论上可以推敲,很多人在心理上接受不了,觉得这种形式不可靠。但手写的签名是最容易被复制和模仿的。一段时间以后,“电子处方”开始使用可视电话可以收发电子邮件的功能,电子邮件甚者连医生的名字都没签署,因为发处方的邮箱是专业邮箱,保密性强,如果出问题,完全可以查出这个邮件是谁发的。“电子处方”合法性,就看发件箱的地址是否正确。
管明尧说:电子签名能增加医生的责任感,很多人担心“电子处方”,最后沦为推销药的工具。这种局面还没有出现,现在靠的是医生的操守,但是道德是无法约束人的,如果以后出现了利益问题,很可能有的医生会为了利益而放弃职业操守。如果用了电子签名,就增加了真实性和开药的合理性。发生问题也可以基本认定医生的责任。这是为老百姓好,也是为了整个产业链健康发展。
从建设者角度来讲,“电子处方”需要电子签名。尽管从去年7月的30多家药店,已经发展到现在200多家药店使用“电子处方”系统。但管明尧坦言,“大家仍然比较谨慎,哪个环节有问题,就会影响整个产业链。我们当然需要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对真实性的描述,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个人和组织行为。比如大家开始做协议都是用word的不可修改功能,如果有了电子签名当然要方便很多。电子签名的立法,几乎就能决定电子处方的命运。”
管明尧认为:电子签名能不能很快使用还是个未知数,这不但和电子签名的注册资金有关系,还有使用习惯问题。很多人更习惯于发传真、签字、盖章,认为这样更可信。除非这种方式和原来比较有极其优越的不可比拟性,否则它的应用很可能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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