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将受严惩
来源:《东方早报》 2005-05-26 发布时间:2005-5-27
商务部发布消息,对于恶意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将进行严惩。
这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分别是:
一是商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
二是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
三是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美容美发业店内产品质量低劣、以假充真、虚假促销等行为;
四是特许经营中对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的欺诈行为;
五是对外贸易领域中以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和备案资格,以虚假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
六是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和夸大项目、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中各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作者:郭瑛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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