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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7-15 点击数:



    (武政[200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商业类项目投资,规范我市商业、旅游、娱乐项目 (以下简称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我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领导,扎实做好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期服务与管理工作   
 商业类项目一般选址在老城区,其项目实施从招商引资到拆迁安置和开工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矛盾多、难度大。为此,必须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各项前期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其顺利实施。
    商业类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其涉及的规划审批、土地公开出让、拆迁管理等工作,由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拆迁成本测算和拆迁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二、完善供地方式,加强对中心城区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
    针对中心城区商业类项目的特殊性,对其所需用地的供应,采取“毛地”公开出让方式;条件成熟的,也可采取“熟地”公开出让方式。采取“毛地”公开出让方式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投资者确定项目选址意向,并切实做好项目的拆迁调查及拆迁成本测算;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负责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并报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在“毛地”状态下公开供地,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全市商业类项目
    市规划部门要切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全市商业布局的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对于具体商业类项目,要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相关区人民政府和投资者确定的项目选址意向,及时做好规划定点、用地范围划定、土地使用条件确定等工作。
    四、实施市场运作,促进商业类项目供地公开公平
    为保证商业类项目供地公平公正,必须坚持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市场配置,市场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土地中心要及时公开商业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地块现状、规划条件等信息,对项目用地采用公开方式出让。地块公开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商业类项目的拆迁成本测算确定。拆迁成本和土地出让金应计入出让底价;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依据我市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按照特定地块评估备案价的一定比例(我市商业用地分为9个级别,其中1至3级按25%,4至6级按40%,7至9级按55%)计收。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被拆迁居民切身利益
    项目竞得人要信守合同,按规定及时支付项目地价款;商业类项目公开出让的地价款,要按地块出让前的测算情况优先安排拆迁安置费用,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拆迁管理部门要强化资金监控,保证被拆迁户的利益;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商业类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简化商业类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我市投资环境。
    商业类项目具体供地程序为:
    (一)区人民政府协助投资者确定项目选址意向,做好项目拆迁调查和拆迁成本测算;
    (二)市土地中心依据商业类项目建设意向,到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定点、划定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确定等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条件办理商业类用地公开供地审批手续;
    (四)市土地中心以公开方式确定项目竞得人;
    (五)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及预先公布的拆迁成本,确定拆迁代办机构,或者申请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拆迁;同时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拆迁完毕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完毕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竞得人按规定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

作者:佚名  编辑:brit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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