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里内禁开两家大型超市
来源:2006年08月04日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06-8-4
随着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商家因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今后可能将被叫停。昨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规定超市的商业半径为2公里,这意味着在两公里范围内,今后将不能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
商务部的初衷是在防止零售商店的设立形成零售市场垄断的同时,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以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而其主要针对的对象,则是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社区型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等几大业态,标准包括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送审稿)、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编制说明两部分。
该标准适用于新设立的零售商店对已有相邻、类似业态零售商店同业损害的评估,也适用于对已存在的类似业态零售商店之间同业损害的评估。标准将违反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新设立的零售商店,以及形成区域市场垄断造成对类似业态零售商店一方的损害,也划入了零售业同业的实质性损害之列。而具体同业损害的程度,则由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编制说明中的打分制度来做量化。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商务部有关部门防范零售业过度竞争的又一举动,此前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牵头制定的针对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等业态的监管指导意见,也已通过了商务部部务会审核,将待上报国务院审议后公布。该项指导意见,只是提出了申请建立大型门店的听证制度,并要求各城市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而《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则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对监管制导意见的具体补充。业内专家普遍预测,就具体的论证制度和执行层面,商务部不久还会有新政策出台。
业内对新政策争论不一
正方
之前上海和北京有关主管部门都推出过类似听证会制度,但由于缺乏一个具有普遍可操作性、权威性的量化标准,听证制度并没有对零售企业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而上海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在大卖场开店乃至班车运行方面,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因此,标准中对各项因素量化打分,将使主管部门对零售企业的监管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和程序可复制性。
反方
地区差异将削弱标准的广泛适用性。目前,不仅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市场环境差别很大,即使在上海,市中心与郊区的差别也很明显,所以,在不对具体市场进行区别的情况下,标准的统一适用性就存在较大难度。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一位律师也表示,“上海市中心的便利店密集程度相当高,而且扎堆,但上海的购买力强,生存不是很困难,这和别的省市是不能比的。类似情况也是政策制定需要考虑到的因素。”
作者:姜智鹏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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