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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新规出台尚需强化 以保证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06-10-31 发布时间:2006-10-31 点击数:

   不法商家蒙骗消费者 维修价格高 保险不受欢迎

   06年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当前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交易现象,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出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据悉,《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生效,违规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据了解,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办法》主要针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利益。针对一些零售商变相收取供应商货款的现象,《办法》规定零售商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的费用、购买店内码的费用、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而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等。同时,零售商还不得乱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收费前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并订立合同,明确用途。

    对于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对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的五类行为,也被予以禁止。这五类行为包括: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后,零售商又拒绝接收该商品;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此外,针对一些零售商寻找由头拖欠供应商货款和少数零售商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办法》规定,在零售商收到供应商货物后,零售商货款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国美新闻发言人何阳青表示很欢迎《办法》的出台,这样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很有好处。苏宁华北区总经理范志军也表示,《办法》的颁布使苏宁与供应商的合同更加有据可依,苏宁将严格执行。但他同时表示,供需双方在合作中各自获取的正常毛利不会因此而改变,苏宁依然会与供应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而多数厂家在对《办法》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提出了担忧。某彩电企业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厂家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不知能不能执行下去。他表示,《办法》规定在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促销费用,而目前卖场掌握网点资源,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供应商“不听话”,卖场可以将其扫地出门,并且厂家因规模大小不同,小厂家的利益就更难保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陆刃波表示,零供矛盾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家电行业零售商对供应商的挤压尤为明显。从本质上讲,卖场与厂家都以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础,《办法》对不正当的零供交易进行了详细限制,表面是损害了零售商的利益,实则对整个产业和商业环境有利,只有保证零供双方正常健康的关系才能做强整个行业。但是陆刃波认为,市场的规范需要一个过程,在《办法》实施初期,家电零售巨头很可能不会轻易放弃数额巨大的非销售利润。

    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法规是五大部委首次直面零供矛盾,并通过法规形式对零售商的行为进行约束,还对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量化处罚。这一新规将对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纠缠不清的各项费用、零售商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规范,但实际操作性的规定相对欠缺,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还应出台更加细化的条款,以保证法规得以真正落实到位。

作者:桑雪骐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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