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上班,深圳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会长花涛,就陆续接到协会会员以及媒体等打来的电话,议论的话题集中在当天刚刚施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零售商反应强烈,因为这可能导致原有的行业惯例发生改变,要重新建立新的游戏规则。”花涛说。一直关注《办法》制定的花涛详细看了其中的内容,他明确表示,虽然《办法》实施后有利于行业发展更趋向公平合理,但《办法》一些条款并不明确,存在多种解释,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尽快明确,让企业执行时有具体标准。不过,也有零售商直言,该《办法》不能解决零供之间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办法》有可能对一些乱收费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从企业角度而言,深层次的问题不能解决。”深圳一家大型零售商老总向记者表示,目前零供之间的矛盾,是中国供应链条不完善效率低的必然反映。“生产供大于求,商场的货架资源有限,对于很多中小供应商来说,要争夺这些稀缺的货架资源,那肯定需要付出费用。”另一家大型零售商老总则认为,市场是公平的,《办法》能否推行,需要通过市场来验证。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把矛头全部指向零售商。他认为,零售商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承担风险,包括来自市场开放过度带来的激烈竞争。据他介绍,目前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商品价格一直走低,但与此相反,租金、电费、员工工资等经营成本却一直上涨。“供货商的商品销售不好撤柜了,但占用的资源包括商场设备折旧、租金、水电费等,这些成本又由谁来承担?”在供应商意见颇大的商场收取各种促销费用问题上,有零售商认为,商场做促销,提升商品销量,对双方都有益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是商场经营成本的反映。该人士还指出,由于竞争激烈,零售商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目前,零售行业的纯利润率只有1.02%,说明零售行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这个利润水平,甚至比很多供货商的利润还低。”
“针对该《办法》,我们已经组织了很多次零售商讨论会,大家也反映了对其中一些不完善部分的意见,形成一份《讨论意见》,一两个星期内就会公布,届时我们将把这份《意见》递交给商务部。”花涛昨天表示,目前《办法》最大的问题,即是很多条款并不明确,让零售商无所适从。“例如规定了一些内容不能做,但却没有告诉零售商应该如何做。或者是一些条款有多种理解。”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零售业迎来改革窗口 [2013-11-20 9:25:00]
- 基于专卖体制卷烟流通领域适度市场化改革 [2013-11-1 17:26:37]
- 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获助力 [2013-7-31 11:26:50]
- 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 [2013-6-6 10:33:53]
- 培育大型流通企业 降低偏高通行费 [2013-6-6 10:31:54]
- 国办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部门分 [2013-6-6 10:24:55]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