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备案制
来源:2007年05月08日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7-5-8
从5月1日起,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将实施备案制和信息披露制。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分别从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方式和备案监管等方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区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规定的特许人都应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网上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有利于建立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各级商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拥有经营资源情况等各类信息。方法使特许经营活动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增强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
作者:吕蓁 编辑:宋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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