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体制包括商品流通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是微观主体行为和宏观制度环境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农村流通经营体制具体包括农村流通经营主体(企业、个人等)、经营载体(市场)、经营客体(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形式、经营渠道等。农村流通管理体制指政府对农村流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具体包括管理对象、管理形式、管理权限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农村市场体系框架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数量增加,平均市场规格扩大,批发市场、期货市场、专业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资的价格逐步放开,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村流通渠道从单一、多环节向多元化、少环节方向发展;原来供销社和国营商业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农民个体运销户、经纪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了多元化的农村流通主体;农村流通管理逐步规范化,农村流通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对农村流通的管理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并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流通管理体制。
回顾30年来我国农村流通体制的发展前进历程,总结经验教训,探讨当前我国农村流通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拓进一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思路,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
我国农村市场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大政方针的调整而不断深化,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流通主体、载体、客体、渠道、管理组织、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30年来,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1978—1984年:调整统购统销制度,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开始酝酿探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由计划调节向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过渡,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从根本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生产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农户与集体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家庭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有了择业的自由,除了从事农业外,还可以从事第二、三产业,这是农民开始成为农村流通主体的标志。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分离,从根本上解决了在人民公社时期无法解决的按有效劳动进行分配的问题,农民有了对自身劳动支配的自由,为市场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前提。这阶段农村市场开始恢复、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和范围均缩小了、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了,一场新的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开始酝酿。
1、农村市场得到恢复,新时期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清除极左路线的影响,落实中央两个农业文件,调整了农业政策,逐渐放宽了对集市贸易的限制,极大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剩余农产品增多,农村市场得到恢复和发展。打破了地区和行业界限,构建了物资贸易中心,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自由购销,实行浮动价,供需双方通过物资贸易中心直接洽谈业务。到1984年底,各地物资部门在60多个城市和10多个县先后建立起了110个物资贸易中心。开始有计划地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革开放后依存于行政体制的国营商业批发体制逐渐解体。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城市逐步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第21号文件,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山东、河南等蔬菜主产地建立批发市场,允许长途贩运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开始兴起。批发市场从1983年的200个左右发展到1984的年1000多个。
2、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市场主体重新构造。在统购统销体制下,国营商业是农产品流通的唯一合法主体。改革开放以后,原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市场主体重新构造。国营商业根据农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规定了农民私人可以经营。农民私人可以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农民拥有了自主经营权。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基层供销社逐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其他的合作商业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社队企业产品经销部、贸易货栈等,在搞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国家减少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和范围,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局部引进市场调节的因素。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采用了计划供应的方式,将农产品流通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国家对大部分农产品实行统派购(1978年,由商业部和供销合作社总社管理的派购的农副产品共117种。),实行统购统销的农产品的购价和销价都是由政府确定。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和范围,1981年国家统派购农产品品种有141种,到1984年减少为38种(纪良纲 刘东英 等著 《中国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研究》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6年。),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为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开始放开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放活鲜活产品价格,允许有合理的季节差价、地区差价;试行建立专门的生产基地或用平价生产资料换购;放开三类产品和统派购任务外的价格,允许国营商业、供销社按合理的进销差率灵活掌握购销价格,以便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这阶段引进了市场调节的因素,但仅仅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部突破。
(二)1985—1991年:推行“双轨制”,农村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
1985年,中共中央出台1号文件制定了十项经济政策,重点加快农产品收购制度改革,取消粮食、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双轨制”,并逐步放开农产品、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的价格,鼓励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乡镇企业。这阶段结束了农产品统的过死、管的过死、价格偏低的局面,肯定了农产品的商品属性,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
1、农产品批发市场蓬勃兴起,逐步确立在市场体系的中心地位。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198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有892个,成交额28.35亿元;1991年发展到1509个,成交额153亿元。大部分批发市场在集市贸易基础上自发形成,有关部门对其逐步加以建设、引导、管理而不断发展起来(《农村市场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P21。),例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北京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为大批农产品进城创造了条件,并带动开拓了远郊和外埠蔬菜基地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基地。
2、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成为市场主体,奠定农村流通主体多元化发展基础。这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进行了初步改革,个体和私人企业有一定发展,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农村除了以土地为中心的乡、村合作组织之外,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商品生产,农民又自愿组成了多样化和专业性的经济联合。各种经济联合是农工商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愿组成的,打破了地区和所有制界限,代表着一种横向联合的新方向。这些新的经济联合,既突破了个体与家庭的局限性,获得适度的规模效益,又不改变财产关系、承认各自的独立利益,体现了自愿互利原则。这些联合,多数以懂技术,善经营的人或骨干企业为核心,能适应当地经济条件,着眼于获取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农民以及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3、统派购体制瓦解,从计划形成价格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建立。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自由贸易体制形成。国家定价所占比重迅速下降,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明显上升,按不同价格形式收购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收购总额比重的变化,反映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转换的进程(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编著《中国农村5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 1999年。)。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提出:国家开始着重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法规等手段调节农村经济的运行,使之符合国家计划指导要求。这标志着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到以间接控制为主,宏观经济的调节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90年,国家筹建粮食储备局,建立粮食收购最低保护制度和粮食专项储备制度,这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标志(纪良纲刘东英 等著 《中国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研究》 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6年。)。中央和地方逐步建立了重要农产品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在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家加强了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向市场化方向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1992—2000年: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加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了。这阶段,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要求的农业产业化形式大量涌现;除棉花和部分订购的粮食外,农产品市场基本放开,市场机制对农业资源配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价格体制改革朝着完全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一批有关农村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出台,农村流通管理开始规范化,农村流通体制进入一个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新时期。
1、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成长,农产品市场体系初建框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经营”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城乡集贸市场成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商品交易的主要渠道和市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等35个大中城市和主产区加强了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1993年,我国第一家试点的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同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目前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并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标志着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已相互配套,正在步入成熟的发展阶段。一批规模适当、设施较全、功能较高的综合性集贸市场在主要城镇建立,一批较具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兴起,相应的商品交易网点迅速发展,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核心,以期货市场为补充的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了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使我国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再者,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筹划组建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农村流通管理开始规范化。1993年,《农业法》出台,该法第四章对农产品流通作了详细的规定,标志着农村市场建设步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以法治农、以法促农。一是加强了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1994年12月,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首次对批发市场进行定义,对批发市场的设立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加强了农资市场法规建设。从1996年到2000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种子法》相继出台,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农资市场的稳定。三是加强规范流通主体行为。1997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了生猪屠宰管理,保证了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对于保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实施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由此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时代。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建设。1993年,农业部出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5年10月,《食品卫生法》出台。
4、宏观市场调控体系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一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市场化方向发展。1992—1993年,粮食朝自由贸易体制目标迈出较大步伐,价格随行就市,多数县宣布粮食实行“三放开”。从1994年起,国家订购的粮食实行“保量放价”,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投入巨资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储备粮库。1998年4月,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推出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改革方案,这一举措有利于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的经营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1998年6月,国务院又出台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逐渐由直接向间接转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二是国家逐步运用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不再做统一规定。国家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大起大落。
三是农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时代宣告结束。1992年国务院规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1994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一主两辅”的政策,继续以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发挥农业“三站”和化肥企业自销为辅助渠道的作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等农资。但是,种子可以不受“一主两辅”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领取证照经营,参与种子产品的流通(《国务院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1996年。)。1998年,农资市场流通渠道逐步放开,取消了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购销企业自主进行产销活动,化肥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化肥流通渠道由“一主两辅”改为三个渠道(即农资公司、工厂自销、农业“三站”)并行(《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1998年。)。1998年对农资由原来的直接规定价格转为制定指导价格,对农资价格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府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多集中在对价格体系的监管、对价格异常的控制上,以保证农资价格稳定、维护农民利益、维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四)2001年至今:步入经济建设新时期,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配套完善。
2001年,国家进入“十五”经济建设新时期,世界贸易组织的多哈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入世的决定。200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签署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继“五个一号文件”17年后,中央再次把“三农”问题提到“一号文件”的位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中国乃至世界的大环境为我国农村流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农村流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服务型的市场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先进的流通业态和流通方式得到发展,农村市场体系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步入配套完善时期。
1、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农村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升级改造批发市场。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发展起来,批发市场档次和功能得到相应的提高和完善,批发市场的建设逐渐从硬件的数量建设转向市场内部软件的质量建设阶段。二是发展现代物流体系。2002年8月,国务院提出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要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中心的通知(《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02年。)。2004年,商务部等四部门提出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在国家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农村物流体系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农村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农村现代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三是发展先进流通业态。国家大力推进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在农村地区推广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营销环境。
2、重视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农村流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民商品意识、市场意识逐渐增强,农村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有农户、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流通企业、生产加工型企业等。200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2004—2007年,连续四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鼓励发展农民经纪人等农产品营销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蔬菜市场协会、农村合作流通协会等相继成立,其在促进农村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家多种财政措施的重点支持下,一批龙头企业发展起来了,其在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活跃于农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经纪人有天然优势,其购销方式灵活、经营方式机动,既有助于解决小农户面对市场时的困惑与不便,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大企业、大市场在农村流通中存在的缺陷。
3、加强政府服务功能,开放的流通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国家只对粮食、棉花、化肥、烟草等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合同订购和专营专卖,建立专项经营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通过工商、经贸、卫生、质检等部门进行市场管理。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000多个县都设立了联合社和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及各种服务网点,开放的流通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重点加强信息服务工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加快向乡镇、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延伸。2004 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价格,全面实行粮食流通市场化,对粮食流通的组织管理方式,从具体指导向宏观管理转变。棉花购销价格放开并基本由市场形成。2001年,国务院提出了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即一化——产业化经营;二分——供销社与棉花经营企业分开,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三加强——加强棉花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逐步确立。
二、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总结30年来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是农村流通的主体,他们既是改革的推动者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并尊重他们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一是要激发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努力探索,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从最大限度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要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在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中,党始终把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要尊重农民自主权。农民有了自主权,才能成为独立的流通主体,农村流通体系才具备微观主体基础。
(二)坚持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这是农村流通体系稳定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用指令性计划配置市场和社会资源,违背了市场规律,排斥商品属性和货币关系,导致农村流通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弱势”产业,农民同时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决定了农村市场的发展完全依靠市场调节也是不行的。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利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储备调节制度、风险基金制度等手段强化政府对农村市场的宏观调控,行政和经济、法律手段综合并用,切实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促进农村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坚持渐进平稳的改革方式。
我国农村市场环境复杂,决定了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忽视实际情况一刀切。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是在不断地探索中前进的,改革渐进平稳、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破创新。一是渐进式。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要遵循渐进式的原则,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大政方针的调整而不断深化,我国农村流通主体、载体、客体、渠道、管理组织、管理手段等的改革均是渐进地平稳过渡。例如,农产品价格改革是采取从“双轨制”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的办法。二是层次性。一方面,中国地域广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各种农产品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不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采用一刀切的改革模式是不可行的,改革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农产品的复杂因素,有层次进行改革。三是多样化。坚持多种所有制、多主体、多渠道、多业态、多种经营模式、多种发展模式共同发展的政策导向,敢于尝试、勇于创新。
三、目前我国农村流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流通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综合性和难以解决的特点也日益突出。
(一)农村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
农村流通主体“散、乱、差、小”的特征仍然突出。数量巨大的个体商户、运销专业户和经纪人占支配地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和实力有限,大型现代流通组织还未发挥主导作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未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经营状态分散,运销能力低下,市场信息闭塞,流通成本较高,抵御风险能力差。农产品卖难、价格低迷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农村生产和流通之间缺乏内在联动。
农业生产存在固有的季节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变动缺乏预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生产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农产品价格易出现波动,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而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又主要体现在流通领域。目前,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之间尚未建立起紧密的衔接机制,农户对市场信息的分析、处理和预测能力较差,其在生产决策中只是盲从于价格的变化,在生产结束后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才能知道决策是否正确,农民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弱。市场流通不畅,生产和流通脱节是不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格局尚未形成,这是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村消费品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大,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上升,但与城市相比,其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份额直线下跌。全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6年的24867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28799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却由2006年的32.5%下降到2007年的32.3%。农村恩格尔系数下降缓慢,消费结构调整落后于城市步伐,农村市场发展与城市市场发展脱节,市场资源配置偏向城市,城乡之间商品流通鸿沟进一步加深。
(四)农村“三流”投入机制不完善。
农村商流、物流、信息流三方面的投资主体缺位、融资渠道狭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一是商品流通网络薄弱。目前,农村市场流通网点的建设既缺乏投资支持,又缺乏竞争激励,农村市场流通网络薄弱。一方面,商业网点散乱、缺乏合理规划、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另一方面,没有形成流通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良性竞争局面。
二是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是发展农产品物流的必要支撑。但目前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道路建设滞后、农产品专业运输工具缺乏、储存条件不足、流通加工设施落后等等。我国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30%-40%,鲜活农产品则高达70%,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控制在10%左右。
三是缺乏高效的信息流平台。搭建信息平台所必需的硬件投资主体缺位,仅依靠政府投资只能停留在搭建公用信息平台的层次上,对充分利用信息流引导市场的作用有限。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交易技术采用率较低。目前,仅有9.2%的农村批发市场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技术,73.2%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仍采用传统对手交易方式,只有2%的市场拥有电子结算设备。
(五)农村市场行政管理体制仍不顺畅。
目前,与农村市场流通关系密切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中央和地方的商务、发展与改革、农业、交通、工商行政管理、供销合作总社、海关等诸多部门,“性质趋同、职责交叉、职能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其他农村流通设施网络建设方面,发展与改革、商务、农业都有重点工程,都有资金支持。但由于这些分属不同部门的项目和工程基本上是各做各的,没有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去规划,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对接,因而导致地方和企业也缺乏长远和系统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
四、深化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远未完成,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今后应针对当前农村流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继续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一)建立组织间对接机制,降低交易成本。
改变农户进入流通领域的方式,尽量减少小规模个体之间的交易,实现组织与组织的对接,提高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更广的范围内促进流通组织创新是今后改革的重点。第一,把地方政府指导下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由单纯的非盈利性质的服务团体转变为为农民谋利益的生产经营服务实体。努力建成开放性的、跨区域的专业化组织,代表农民在农资采购、生产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领域进入市场。第二,以某一种产品或某一种产业为纽带发展专业合作社。以资金合作为基础、实行生产、购销加工互助合作,可以农民自己兴办,也可以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供销社组织农民兴办。农产品销售型和服务销售型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农户由于分散和小规模经营造成的在市场交易中的不利地位,有利于农产品销售的价格保护和防止中间商对农民的盘剥,从总体上降低交易成本。
(二)谋划农村生产和流通间的联系机制,化解市场风险。
要建立起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销售之间的内在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第一,让流通信息发挥作用,真正做到从生产资料供应开始,就以流通信息所传递的需求变化趋势为依据,从农户到消费者之间组织起通畅的信息流。第二,继续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发挥农业产业化在化解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第三,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尽快完善我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体系。
(三)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统筹城乡市场发展。
通过统筹城乡市场发育,改变农村消费市场发育不良的现状,以连锁的形式打破城乡界限,以相对节约的方式,将农村设施简陋、方式落后的“夫妻店”、代销店等改造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统一配送、连锁经营,以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等为主的“农家店”,使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改善农村消费条件和消费方式而最大程度地惠及广大农民消费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农村市场发展创造了机遇,今后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应以此为契机,真正实现消费品经营的城乡连锁。
(四)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从制度层面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流通领域。继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扩展“万村千乡”的网络功能,增强农家店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资金,着力解决鲜活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食品安全问题。合理规划新建、改建农村骨干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检测系统、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市场垃圾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扶持化肥集中产区和粮食主产区建设农业生产资料仓储、码头与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构建支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配送、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
(五)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村市场管理职能。
打破当前农村流通多头管理的局面,按照十七大关于“大部门体制”的精神,积极探索“全流通”、“大流通”的实施途径。一是积极整合农村市场流通管理资源,健全和完善流通管理职能,构建新型流通管理体制。要结合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明确建立起由商务部门牵头,跨部门管理流通的新格局。一方面,要尽量避免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章,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有分工又能充分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二是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农村市场流通管理,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点探索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改革。
参考文献:
[1] 农村市场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
[2]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编著.中国农村5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99年.
[3] 纪良纲,刘东英等著.中国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研究.冶金工业出版社,2006年.
[4] 党国英.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的转变.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 期.
[5] 丁力.中国20年农村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地方政府管理,1999年10月.
[6] 李文.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和前瞻.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2期.
[7] 秦文波.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5期.
[8] 张斌.当前农村流通体系问题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08 年第5 期.
[9] 1979—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文件、法律法规等.
[10] 中国农村市场报告.2007年和2008年,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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