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联获悉,最近省工商联走访了省内部分中标“家电下乡”的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企业普遍反映:“家电下乡”政策较好地提振了家电生产、流通企业和农村消费市场的信心。不过也有不少企业表示,目前政策产生的效益仅仅体现在提振信心方面,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企业预期相距较大。该项调研显示,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零售销售终端、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都遇到了不少困惑和问题:
———投标难度大。在投标方式上,企业普遍反映现行的“家电下乡”招投标制度中,生产标准划分过细,企业对同类产品的多个系列进行投标,需要准备几十种产品的投标资料。流通企业还要分别到各省区、各地级以上市竞投,支出成本很高。在投标价格上,有的企业表示负责招标的单位难以掌握成本审查工作,可能导致投标产品价格虚高,使得国家财政补贴“踏空”。
———没有建立随市场合理浮动的价格体系。由于大宗商品如石油、铜等价格已发生较大涨幅,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但“家电下乡”限价是根据竞标当时较低的物价水平制定,致使一些企业停止了成本上涨较大的中标产品的推广。
———部分销售终端参与热情不高。在较偏远的农村“夫妻店”,往往因为要新增一台电脑、多招聘一位懂计算机的员工,而并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有的销售商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家电下乡”需求少,但仓存、门面却占一定份额,经济效益不明显。这些因素降低了销售商对“家电下乡”产品投入和推广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观望等待情绪。
———企业投入大但效益未显。该项调查指出,多数家电企业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业绩闪烁其辞,一些小家电企业则反映在组织投标、产品标示等方面花费了几百万元前期投入,但终端销量利润并没有多大贡献。
据调查,目前不少企业对家电下乡的操作细则了解不够,担心相应的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影响政策效果,担心农民兄弟因为领取补贴不畅而放弃购买。另外,小家电产品补贴绝对数较少,刺激新的消费需求作用不明显。
省工商联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实施“家电下乡”应进一步简化程序,流通标既可由省级经贸系统审核,也可以由商务部统一范围招标,地方不再设立备案或前设审核门槛。同时,以大类别产品进行招标,减少收取过多保证金造成企业的资金压力。继续改革家电补贴支付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统一由企业凭相关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抵减当期应缴增值税。同时,根据制造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
此外,报告还建言,应加大对“家电下乡”的宣传力度,澄清有关“家电下乡产品是落后产品,是旧机改新”的谣言,确保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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