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商网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商贸流通业首当其冲。然而,在已经出台的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中,十大产业中惟独商贸流通旁落。业界期盼国家能专门针对商贸流通产业,出台相关或者直接的中长期振兴规划。前不久北京市通过的《北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振兴规划》,则无疑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
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商贸流通业首当其冲;给钱给政策调整、振兴,十大产业惟独商贸流通旁落。行业内代表、业界专家多年疾呼,将商贸流通产业纳入调整、振兴规划之列,终于换来了温家宝总理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商贸流通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表述。
业界都担心,等“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万村千乡”等临时性举措到期后,如何进一步拉动内需;业界都期待,专门针对商贸流通产业,出台相关或者直接的中长期振兴规划,以便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和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令人欣喜的是,就在前不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振兴规划》。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地方政府出台的、直接针对商贸流通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尽管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振兴举措面市,但仍然让业界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
业内人士表示,希望通过北京的示范效应,引发其他地方政府,甚或是中央层面更多地来关注、调整、振兴商贸流通产业。
先导产业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建国初期的600余倍,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比改革开放初期上升了6.3个百分点,商业企业的平均利润比1950年增长了18倍,从业人员也比1950年增长了6.6倍。
尤其在去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商贸流通业为国家“拉消费、扩内需”也做出了突出贡献。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2009年社会商品流通总额达到12.5万亿,同比增长15.5%,扣除物价的负1.4增长的百分点,实际增长达到16.9%,而且可喜的是农村消费的增长首次超过了城市0.2个百分点。
姜增伟表示,消费拉动GDP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达到了4.6个百分点,贡献率达到了52.5%,比2008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占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达到了31.4%,占全国就业人员的10.4%。
另外,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6%,增幅比全国三项税收加快0.7个百分点。最主要的是,商品流通的基础与环境具备了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条件。
政策盲区
数据是枯燥的,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商贸流通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地位却不能忽视。而事实上,伴随着中央机构调整,自商业部、内贸部直到内贸局撤消后,商贸流通业再也没有受到任何优惠政策的“眷顾”。
即便是在去年,举国动员应对金融危机,国家的经济政策也从投资和外贸依赖转变到扩大内需上来,于是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频频出台包括物流业在内的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给资金、给政策”促其发展,惟独作为搞活流通的首当其冲的载体——商贸流通业却依然无缘。
不仅如此,据记者了解,自2002年国家取消内贸领域仅存的副食品风险基金后,国内商贸流通领域再没有任何的专项发展基金,即便是商务部一直重点推广的“万村千乡”和“家电下乡”工程,当初也都是挪用的外贸发展资金。直到去年中央财政首个中小商企发展专项资金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然而,偶尔出台一些临时性举措,其结果却刚好印证了该产业振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相关部门统计,无论是家电下乡,还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09年都取得非常积极的作用。初步统计,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5.4亿元。家电以旧换新自去年8月份实施不到半年,带动销售就高达110亿元以上。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博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任何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扶持,国家都会算一笔“投入产出”账,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拉动效应,实际上从另一个侧面已经说明流通产业的“投入产出比”是非常高的。如果有更全面和持久的资金注入和政策扶持,流通业的拉动消费作用应该会更明显。
但毕竟无论是“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还是“万村千乡”等工程,都只是国家的临时举措,终归是要到期的。之后的“空缺”又将如何弥补,这是一个值得政府和行业共同关注的话题。
惟一值得欣喜的是,去年下半年,中央财政首个中小商企发展专项资金终于出台了,而且在短期内也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据商务部初步统计,截止到去年12月份,融资担保和信用风险两项政策已补贴资金3.5亿元,受益企业2.7万家,增加就业约10万人,支持销售超过3400亿元,实现利税约120亿元。
流通乱象
在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内贸流通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批发环节经营模式落后、交易效率不高;产业集中度低、本土零售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供应的机制有待完善等主客观问题,最终导致现代流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拉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如是表示。
抛开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宏观策略不谈,作为“服务消费、连接生产”的商贸流通业本身也乱象重生,亟需调整和振兴。
首先便是盈利模式问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首都经贸大学教授陈立平就曾在不同场合疾呼,近20年来,被冠以“中国制造”的服装、五金、小家电等生活用品因其物美价廉走进了发达国家的市场。但是,这些代表高质量、低价格的中国制造商品却很少惠及到国内的消费者,形成了令人难以理解的中国制造商品的二元流通结构。
这主要是由于国内零售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不通过商品“盈利”而通过通道费“食利”的经营模式造成的。陈立平说,一个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放弃商品经营的零售业,是难以把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有效地纳入到整个供应链系统中的,因此也更难以在当今世界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承担起缓解出口企业压力和扩大内需的重任。
其次便是零供矛盾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业界的诟病。尤其是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问题,也着实使得广大中小品牌商苦不堪言。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颁发了《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办法》,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尽管其主要问题是“办法”的法律层次效率较低、执法者的权限模糊、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强所致,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引起的。
如果说紧张的零供关系是交易不公的体现,那么目前尴尬的内、外资的窘境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竞争的结果呢?裴亮反问道。
据业内资深专家、上海商学院教授顾国建介绍,目前外资零售商利用自身的品牌、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在某些领域和业态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还在中国市场制定游戏规则,试图抢夺交易定价权。
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一家外资大型综合超市可替换掉20家小型超市,每一家家乐福大卖场开业,周围3公里将有50-100家中小型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同业态店铺倒闭。北京2009年外资零售店达2500家,远大于2004年的32家。
顾国建忧心忡忡地表示,国内最为传统弱小的零售业1995年在向现代连锁商业转型中,一开始就遭到世界零售巨头的打压。而外资零售巨头经过15年发展,基本上都成为国内市场全国性连锁公司,国内零售巨头除家电连锁外一般都是区域性或有限区域发展的连锁公司。
这公平吗?裴亮说。而且外资零售巨头利用各地方政府畸形的、盲目的崇洋媚外的招商理念,在中国缺乏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条件下无限制开店,已造成对国内区域性零售商,尤其是许多中小零售商的伤害。
所以,国内流通业需要振兴,但同时更需要研究。裴亮表示。
多管齐下
外没有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内又有乱象重生。难怪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包括武汉中百董事长汪爱群、湖南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合肥百大集团董事长郑晓燕以及邯郸阳光百货董事长韩玉臣在内的行业代表一致建议国家出台直接的商贸流通产业振兴规划。
汪爱群认为,中国扩大内需的政策已不再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口急剧下降而采取的临时性政策,而流通业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已为国家经济构建了脉络,脉络畅则经济活,经济活则国家兴。因此要高度重视流通业发展,将流通业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以扶持。
裴亮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流通业的振兴势在必行。但财政支持仅仅只是一个方面,一定也融合法律、金融、税收、教育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手段。譬如在第三方物流的建设、在商业人才培养等公共投入方面,一定要有所侧重。
作为行业著名专家,顾国建教授也多次呼吁制定与内需市场直接相关的“流通产业振兴规划”,但他更加注重中国零售市场新秩序与管控的建立。“如果中国没有对内需市场切实的管控权,国内消费的终端市场将存在利益旁落的可能性。”
顾国建表示,应尽快出台更加有效的零售市场交易规则法制建设——《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条例》、零售市场发展规划法制建设——《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办法》、中小零售商保护法制建设——《大型零售商发展的规制(规范)》这三项法律。
韩玉臣认为,在外贸领域,我国制定了《对外贸易法》做基本法;但内贸立法分散,不成体系,法律法规之间互有交叉,建议制定《市场流通法》作为规范国内市场流通的基本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重在批发
商贸流通产业所涉及领域甚广,产业调整和振兴也得有个切入口。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批发环节是其短板,流通业振兴,应重在重振批发。
据裴亮介绍,改革开放后,1995年商业系统首次实行流通产业调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畸形的格局。目前,零售业基本形成了一线城市国有龙头、二三线城市民营挂帅以及外资“满地跑”的三足鼎立格局,但批发环节却日渐式微。
对此,几次带领采购团去广交会、东莞寻求“外贸转内销”对接的顾国建更是深有感触。除了公平的交易制度和交易习惯之外,内外贸交易规模上的不对等是个重要因素。顾国建说,对外贸易在订单量上是大规模的,国际商家有着能下大单的批发商、零售商和统一经营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综合商社。而国内贸易方面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二、三级”批发商已经不复存在,当今中国有着太多的品牌代理商而缺乏大的综合性的批发商,使得在交易的企业实体方面存在着内外贸对接的障碍。
顾国建认为,发展新型的、综合性的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批发商业企业是我们国家下一轮流通改革的目标之一,国家要下决心发展和组建大型批发商业企业,一是因为它是能够对接内外贸交易的企业经济实体;二是国家需要它来担当“社会商品再生产的蓄水池”、“战略物资储备”、“合理配销”等功能;三是进行对大量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的产品设计、集中、组合或监制等,可极大地优化中国出口与内销产品的结构,创造更好的产品附加值。但组建的方式要创新。
另外,裴亮还提到,其实目前饱受业界诟病的“零供关系”紧张问题,中间批发环节的薄弱也是主凶之一。裴亮说,由于目前真正实现的零供直供比例极其有限,所以说是“零供”,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零售商和中间批发商。由于批发商的力量薄弱,又夹在制造商和零售商中间受气,自然就变成了一个“定时炸弹”。
裴亮表示,振兴流通产业,重在重振批发。不过裴亮强调,不是单纯的批发市场,而是整个批发环节。
据了解,目前商务部已经多次就工业消费品销售渠道问题展开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基本形成了鼓励和培育大型零售企业实行总经销、总代理的“利丰”模式,以期为当前薄弱的的批发环节寻求一条成长之路。
言 论
“农超对接”仍需过农产品税款抵扣关
●田 力
在日前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姚坚透露,2010年商务部将继续扩大“农超对接”的试点范围,支持有实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及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建立更紧密、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见本报3月19日报道)
“农超对接”不仅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而且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商贸流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力拓“农超对接”值得赞赏,但如何让其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效应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目前“农超对接”的障碍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质量问题,二则是农产品税款的抵扣问题。如果说农产品质量问题是农民质量意识不强引起的,需要长时间的培养的话,那么农产品税款抵扣问题则属于政策及其执行范畴,只要相关部门协调好,在短时期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正如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所言,农产品税收不重,但是操作起来很麻烦、企业付出的成本也很高,严重阻碍了连锁企业“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据笔者了解,除了与其他普通发票在管理方面有共同要求之外,这类发票只限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而且必须是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不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时使用。也正是这两项特殊的要求,引发了诸多不必要的不良后果。
由于这类发票使用范围有严格的区域性限制,这就给地方留出了很大的自由操作的空间,从而造成各地政策执行尺度不一,有的甚至同一省内的不同地区对可实施进项税额抵扣的农产品涵盖范围都有不同的理解,对收购凭证、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具的发票也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区间农产品流通的障碍。
而且,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填报,且多为现金交易,开具对象是大量的个体农业生产者,所以税务部门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查证和管控难度非常大。
为防范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各地税务部门出台了各种规定,加强对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管理。但与此同时却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
据湖南步步高超市董事长王填介绍,很多连锁企业由于办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时间和成本问题,无法直接从零散的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而是从农产品经纪人手中收购大批量的免税农产品,而由于很多农产品流通中介的不规范,连锁零售企业经常不得不承担自己原可以抵扣的13%税额。
另外,目前可实施进项税额抵扣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对一些农户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如豆腐、甜酒等)则一律不予抵扣。这样一来,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推广。
所以,笔者建议,要想真正实现“农超对接”,农产品税款的抵扣问题必须解决。如若能够全免(这也是流通行业的心声),自然更好,实在不行,最起码有关主管部门也应该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举措。毕竟,这不是商务部门一厢情愿就能解决的事。
另据笔者了解,由于这类税款不多,且收税成本也不低,而且在一定程度还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所以中央其实一直是希望取缔的。但由于收税成本一直都是中央在出,税款却都落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所以一刀切的取消也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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