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流通行业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流通发展方式创新取得新进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逐步健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殊行业监管进一步增强。
一、不断完善商贸统计、流通标准等基础性工作
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商贸流通28个行业的统计体系,其中采取划类选典的2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量从3000家增加到33000家。升级改造了商贸流通统计信息平台,编制了业务培训手册和光盘,分批次对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进行了系统培训。目前,已有29个省市的典型企业开始试报数据,年底前全部完成。
出台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首次以法律文件形式对流通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规范;发布了《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明确了流通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2012年累计公告发布行业标准188项,组织上报、立项国家标准21项。
二、大力促进流通发展方式创新
出台了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对第一批试点地区进行了评估。新增重庆、长沙、深圳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9.6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近40亿元,推动建设了一批公共平台类和创新示范类、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组建了专家委员会,出台了《国家级示范中央商务区评价规范(试行)》。
修订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推动各地下放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核工作,推进特许经营管理的属地化,提高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率。
三、积极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在20个地区启动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探索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新模式。
积极落实“新36条”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为民营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研究制定《中华老字号品牌管理办法》,运用财政资金对部分省市中华老字号进行扶持,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保护知识产权。
四、推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
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会议,研究起草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方督查制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4个城市、35个基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会同国管局在8个省市组织骨干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签约对接。在全国开展以“废品回收人人参与,循环发展家家受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启动了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工程,确定了259家流通企业为第一批示范企业。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全国散装率提高至53%。
五、扎实推进商贸物流及有关行业管理工作
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9个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开展物流技术应用与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探索建设高效运行、网络健全的城市商贸物流配送体系。研究起草了《仓储业管理办法》和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会同银监会等部门规范发展仓储物流企业融资监管服务。积极推动两岸冷链物流合作,援助新疆5个地区编制商贸物流规划。加强钢材、建材、木材流通行业管理。
六、加强特殊行业监管与服务
起草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监管规定》、《旧电子电器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线率。做好典当审批权下放工作。配合高法做好司法拍卖改革工作。推动成立了浙江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推动调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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