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体制改革的脉络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一脉相承,其核心原则有三:一是政府要简政放权,二是坚持法治化的前提,三是顺应“互联网+”的潮流进行创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酝酿已久,在商务部的总体试点方案与各试点城市方案于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7月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最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其重要性毋庸讳言。
酝酿已久谋定而动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归纳起来,方案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希望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找到行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是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流通领域一直法律缺位,此次将通过地方立法探索全国立法的途径;
三是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打造社会流通的概念,使行业发展遇到问题时各个部门能够共同发力;
四是根据流通行业连接生产和消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特点,突出政府“管什么”的重点,为政府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提供支持。
“可以说,流通体制改革与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思路一脉相承,有几个核心原则:一是政府要简政放权,二是坚持法治化的前提,三是顺应"互联网+"的潮流进行创新。”赵萍说,“改革的重点就是政府要如何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为行业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从试点城市的选择上看,其既覆盖中、东、西部地区,又覆盖一、二、三线城市,可谓“煞费苦心”。“目的就是让试点城市具有足够强的代表性,这样得出的经验才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赵萍说。
进入调整细化落实时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个综合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已有不同程度的安排,调整、细化、落实的步骤仍在进行。以上海为例,去年以来,上海市就率先形成了《上海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方案》,聚焦流通发展、市场规则、管理体系三大领域,力争建设开放创新的流通发展体系,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建立高效统一的市场治理体系。“我们已经围绕《试点方案》积极做好试点筹备工作,制定了试点工作组织方案,建立了推进试点工作机制,并明确了2015年具体推进落实的38项改革和发展任务,确保今年实施改革试点取得实效。”上海市商务委负责人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成都市原本制定的方案与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要求还有部分区别,“因此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根据成都市流通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要求,精选出一两个领域作为重点推广方向”。
该负责人称,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之后,成都市商务局正在积极调整方案,四川省商务厅也在加强联系。“可能9个城市调整方案都报上来之后,国务院还要开一个启动会,四川省也将研究出台进一步的支持政策,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来。”
而根据此前青岛长期的准备,《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即将在年内发布实施,并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创新发展、商品流通监测调控等进行了规定。
山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这是青岛市原本制定的方案,即主要在立法上进行尝试。我们可能还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下一步的试点内容进行修改。”
据悉,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要求,9个试点城市要在8月21日之前将具体试点方案汇总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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