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商务部近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对于“93%”的鼓励
“多年来,流通行业最需要的并非放开民资准入,而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专家认为,与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天花板”等问题一样,商贸流通领域虽然不限制民资进入,一些针对民间资本或是针对整个行业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或“软门槛”现象依然突出。
但有专家指出,事实上,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在繁荣城乡市场、促进生产、扩大消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与意见制定讨论的相关专家则认为,虽然商贸流通领域是向民间资本开放最早、对民间资本限制最少、也是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投资领域之一,但仍有必要进一步放开进入限制,拓宽投资领域。比如,如何支持民间资本从事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等。而这些“生米”该如何变成“熟饭”则有待具体实施细则来保驾护航。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张育林表示,从内容上看,虽然《实施意见》本身缺少新意,但相关内容对促进流通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据了解,为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实施意见》要求,改善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小型微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早餐工程”、“标准化菜市场”等民生服务项目;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中,积极考虑将更多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承办单位继续加以扶持。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内成品油、典当、融资租赁、拍卖等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商务部明确,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促进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发展。
在部分流通领域的特种行业,《实施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另外,将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对此,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切是流通迎来发展“第二春”的利好。记者注意到,相关流通股最近也在A股市场上稍有上扬。但也有专家直言,虽然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资进入的只有41个。不过,与那些行业不同,“流通业早就对民营资本放开。”《实施意见》具体能发挥什么作用有待观察。该专家认为,其实,只要不限制就是最好的鼓励,让93%的民营资本在流通业发挥更好作用的办法应该在于引导。
“落实”才是关键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虽然《实施意见》有点“老调重弹”的味道,但流通领域从当初位列“新36条”其中,就意味着为这个行业“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是政府极其重视的,而《实施意见》细则也强调了这一点。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其发展的速度。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没得到根本性解决。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在银行信贷中,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而这一现象在流通领域也尤为突出。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融资租赁业立法步伐,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完善金融、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政策,加强行业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民营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提供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这表明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境地会有所改善。如果国家能放开零售资本、金融的结合将会更好,一是零售商可以合理合法地投资金融,同时对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更是一个大的贡献。”
事实上,从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再到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新36条”,都针对解决商贸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但几年时间过去了,很多政策的落实成了一大难题。专家表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文件中一再强调,而在于各部门和各地府政府对相关政策如何配套实现。
该业内人士认为,对商贸流通领域而言,与其“鼓励”,不如政府更好地履行好责任,比如在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商业网点规划、农产品流通税收、各地对外来民营企业设置的种种“壁垒”等问题上,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并明确解决时间,就足以让这个行业更加充满生命力。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以前的政策落实,在规范市场秩序上真正下功夫。其实,说到底,这不是一个国资和民资的问题,而是商贸流通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享受公平待遇的问题。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言称,商贸流通领域的民资较为游散,需要有类似股权投资基金这样的组织来将这些资金进行集合,然后有的放矢地投资,而目前这一行业,无论是资本还是企业,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这一切既需要积累经验,也更需要真正得到政府的“鼓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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