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已对中国四类纺织品实行配额、欧盟即将对中国纺织品实行配额之际,中国提高了74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中国纺织品行业突然觉得“祸不单行”,政府未采取报复性措施打击美、欧的配额政策,却相反采取了提高出口关税的政策,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事实上,中国政府提高纺织品的出口关税,是符合纺织品贸易制度的历史和全球博弈规则的,也与中国目前的现实发展需要相符合。《多种纤维协定》:发达国家与新兴独立国家的博弈
二战后,许多新独立国家由于纺织品和服装工业投资较少、劳动力密集的特点,把纺织和服装业作为本国工业化的先行部门,从而使得大量新兴独立国家的纺织品涌人国际市场,造成纺织行业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独立国家进行转移。中国香港、泰国、印度等低工资地区和国家在纺织品行业上获得了较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纺织行业的利益相应减少,美国等政府着手采取纺织品数量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纺织业。
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根据美国所提出的草案,在1961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有关纺织品贸易的国际会议,达成了“国际棉纺织品短期安排”。1962年2月,在关贸总协定的安排下,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国际棉纺织品长期安排(LTA)”。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人造纤维在纺织品生产中的用途日益增加,发达国家要求提高纺织品的限制范围和限制水平,缔结一项适用范围更广的多边贸易协定。1972年,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在长期安排到期之前,商讨今后的纺织品贸易安排。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之下,42个纺织品贸易国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了“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也称“多种纤维协定(FMA)”,从而把纺织品的范围从棉纺织品扩大到化纤产品,纺织品贸易如受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协定于1973年12月30日签订,1974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限为4年,适用范围包括棉、羊毛、人造纤维及其制品。该协定在1978年、1982年和1986年延长了3次,第4次多种纤维协定本应于1991年12月31日到期,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方代表于1991年同意将现行协定延长至1992年底,待乌拉圭回合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生效后就终止。到了1992年7月,美国同28个国家缔结了进口数量限制协定,欧共体同19个国家缔结进口数量限制协定,使得GATT废止《多种纤维协定》落空。取消纺织品配额的失败
GATT致力于废止《多种纤维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协定的最终目的是把纺织品和服装部门最终纳入关贸总协定,并规定给最不发达国家以特殊待遇,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后的第121个月的第一天(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应全部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协议不再延长。
针对《多种纤维协定》纳人关贸总协定的具体方式,美国和加拿大提出,把限定国家的输入数量限制变更为不限定国家的,采用世界统一标准的输入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制度;而发展中国家则提出,在维持限定国家的输入数量限制的同时,分阶段废除《多种纤维协定》,实现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最终,美国和加拿大向发展中国家作了让步,同意在10年内废除多种纤维协定规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喜欢使用关税而不是数量限制措施,配额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相互冲突。配额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原则的例外,规定了进口国从每个出口国进口的数量。自1995年起,世贸组织试图以《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多种纤维协定》,并希望到2005年,将纺织品完全纳入正常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之中,《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废止。
但是,《多种纤维协定》的实施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建立和维持的进口配额制度严重违背关贸总协定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为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成为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工业现代化和经济起飞的重要手段,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全球性博弈的角力点之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实现和平崛起,就不得不面对纺织品贸易制度的博弈棋局。《伊斯坦布尔宣言》赋予配额权力
2004年3月4日,伊斯坦布尔服装出口商协会和美国的两个组织(ATMI和AMTAC)联合发起并在伊斯坦布尔共同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提议将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日期推迟到2008年,以避免各国纺织业遭受中国纺织品的威胁。这份宣言先后已有52个国家的90多个组织在该宣言上签字以表支持。2005年美国已经、欧盟即将对中国的纺织品进行配额,则是《伊斯坦布尔宣言》的贯彻和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采取了提高纺织品出口关税的做法,则是针对《伊斯坦布尔宣言》和美国、欧盟配额制度博弈的结果。
中国政府尽管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向美国和欧盟作出抗议,并寻求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多种纤维协定》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之外,加上世界的两大经济体美国和欧盟都已经和即将采取配额制度,中国政府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难度较大、时间较长、成本较高,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可以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协议”。如果中国政府采取报复性的措施,则会使得复杂的经济格局变得更加复杂和动荡,不符合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需要,也难以扭转美国、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进行配额政策实施。
另外,从经济的全球化角度看,纺织品也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在纺织品行业的世界产业链条中处于加工的环节,获利水平较低,更多的利润被纺织品的品牌所在国、设计国等分割,提升中国纺织行业的获利水平、打造中国纺织行业的世界性品牌,使得中国纺织行业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也是中国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于中国纺织品行业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提高纺织品的出口关税,有利于在有效缓解中国与美国、欧盟贸易冲突的情况,增加税收的同时,扩大内需,调整国内纺织品行业的企业规模结构,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打造中国纺织品的品牌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纺织品行业的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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