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 防范零售业过度竞争
来源:2006年07月18日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6-7-19
日前,记者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了解到,由该部门牵头制定的针对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等业态的监管指导意见,已经通过了商务部部务会审核,现在正在由其他参与草拟的部委会签,待上报国务院审议后公布。
提高准入门槛
商务部有关人士称,按目前掌握的情况,该指导意见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申请建立大型门店的零售商需要召开听证会;同时提交拟开设新门店的详细计划,有关部门将细化审批程序。二是要求各城市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其中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它零售店的规划。
业内专家认为,此举主要针对大型超市和卖场,因此将会增加大型零售商扩张的成本,并会使申请手续更为繁琐。他们推测,政府希望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来防止零售业的过度竞争。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的徐晓芳指出,商务部新规定的起草,政策背景较为明显,即考虑到了超市、大卖场等业态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现状。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的孙鸾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她认为目前一线城市的超市、大卖场等零售店已经趋于饱和。
上海商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大部分地区的大型超市已处于成熟饱和期。一些密集地区,在半径1.5公里范围内集中了6家大型综合超市;在半径2.5公里范围内集中了11家大型综合超市;在半径3.5公里范围内集中了16家大型综合超市;在半径5公里范围内集中了23家大型综合超市。
北京的情况也颇为类似。业内人士介绍,在部分地区,很多大型超市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密布的发展和激烈的竞争度已经使少数地区出现恶化局面。
华联超市有关人士透露,由于目前超市业态竞争日趋白热化,因此公司新募集资金不会用来扩展新的超市门店。G百联有关人士也表示,公司目前没有新开门店的计划。
国内零售业管理人士称,近年来,我国建设了一些全球最大的购物中心。但是其中有许多都未能把客流量转变为强劲的销售。而这一规定应该主要是为了降低资源浪费。
中国人民大学黄国雄教授也表示,目前,全国零售业的盈利只有1%左右,却要支撑每年百分之三四十的发展速度。这种扩张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或延缓外资扩张步伐
业内专家认为,商务部新的指导意见可能会阻碍沃尔玛、Tesco和家乐福等海外零售商的扩张计划。房地产机构高纬物业(Cushman & Wakefield)的中国商务服务部有关人士表示,这将使海外大型零售企业和大商场的投资者对进军中国中小城市和内陆地区的计划更加谨慎。
而2005年年初,我国对外资开放零售业后,海外零售商的“圈地运动”可谓“你追我赶”。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2006年中国零售业高峰论坛上透露,我国零售业仅全面彻底开放一年多时间,其间国家商务部批准入华的外资零售商高达1027家。其中10月、11月、12月当月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都超过了100家。而在零售业全面开放之前的12年时间内,商务部批准入华的外商企业仅有314家。
海外零售商在这个监管指导意见的详细内容正式公布前不愿加以评论。家乐福中国区公关经理王晓忠表示,他相信中国政府对外资零售业的态度应该是越来越开放,因此新规定不会特意限制国外零售商。沃尔玛北方区市场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中国的市场环境将会不断成熟和完善,因此对沃尔玛在华的发展是有利的。
不过一位曾在海外零售企业供过职的人员认为,虽然该指导意见的措辞并未明确表示适用于外国公司,但却根据规模进行限制,而这正是外国零售商的特点。
徐晓芳指出,从上月公布的2005年中国零售业100强排名看,目前国内零售企业在销售规模和网点分布等方面还是比较有优势。前10名几乎被百联集团、国美、苏宁、大商、永乐、北京华联等企业包揽。而家乐福从2004年排名第5下降到2005年的第10名,沃尔玛、易初莲花、欧尚则位列23、20、40名,和2004年相比也没有出现名次上的明显上升。因此,商务部新规如果抬高新开店的准入门槛,延缓门店扩张速度,从另一种角度看则是在保护国内零售企业的既有优势。可能是这一原因,G百联的一位管理人员对制定中的指导意见表示欢迎。
效果还看地方执行力度
草拟的指导意见要求,申请新建大型门店的零售商需召开听证会,这一做法在北美和欧洲国家非常普遍。听证会的参加者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竞争对手以及当地居民代表。同时零售商需提交详细计划,待监管部门审核。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指出,草拟的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他认为,GDP是目前考核干部最重要的度量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官员有着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强烈冲动,引进外资是任期内主要的政绩。因此,商务部的这一指导意见,能否起到遏制国内零售业过度竞争的作用,目前还很难预料。
孙鸾也表示,自2003年以来,上海等一些城市,就曾举行过零售商新开门店的听证会试点。但这些听证会从来都没有叫停过哪个项目。在我国开放履行WTO承诺后,地方政府对海外零售商一直有一些特殊照顾和优惠待遇。因此她认为,商务部的指导意见到了地方,很可能会走样。
不过,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毕竟不能取代市场规则。外资零售业进入中国,必然是遵循市场法则,他们在做出新开门店的决策时,首先考虑的商业利益,他们的进入,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是很多好处,更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更规范化的服务。
作者:林喆 编辑:wxj
- 本文标签:
|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 |
- 相关内容
- 更多
-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战略与经营行为实证分析 [2013-10-24 11:15:16]
- 商务部:外资品牌应给中国合理价格定位 [2011-3-23 9:06:46]
- 零售业游戏规则微妙调整 控制外资在华并购 [2011-3-4 11:58:30]
- 商务部拟二次组建零售“国家队” [2011-2-21 10:32:18]
- 终结外资“超国民待遇” 中国逐步调整引资方 [2010-11-30 15:16:15]
- 内外贸各自为政 零售商须扮好流通角色 [2010-4-15 11:14:08]
- 图片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