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让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转正”——不再是“试行”,但这与预期中具有法律性质的条例尚有距离。
11日,国家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在珠海参加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时透露,酝酿多时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尽快出台。
“现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信息披露制度普遍没有得到执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违规开展特许经营;大量虚假信息宣传;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北京师范大学特许经营学院院长、中国特许经营城总裁刘文献表示。
刘文献参与的中国第一座特许经营城广州中国特许经营城昨日正在举行全球招商,也遇到类似问题。
王晓川透露,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重点从五个内容入手:一是明确特许经营的定义;二是对特许经营体系相应的规定,规定体系包括那些主要内容;三是对特许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当中有些是指向性、有些指示性、有些指引性;四是对业务提出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建立监管制度。
《条例》之前曾在网上征求意见,并招集业界多次反复沟通座谈。“当时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加盟人的评审标准,草稿中规定太细,要求所有加盟人要经由当地省市主管部门审批,这个难度较大,各省市主管部门很难执行。国外通常采取备案制。”一位参与过座谈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与会人员争论的另一焦点是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为力求信息真实,该条例要求特许经营者20天之前对外披露有关信息,但是这容易造成竞争对手窃取商业情报。”
王晓川透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立足国情,基本解决目前业界最关心、行业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同时还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国内目前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事先违规的赔偿体现不够,有的甚至没有规定这一部分内容。”王晓川表示,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后,可成为下一步特许经营的标准。而且根据这一法律,内资、外资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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