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激烈的家电专业连锁卖场领域有了首部“行规”。日前,商务部正式颁布《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下称《规范》),据悉,该《规范》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与供应商关系、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不得限制竞争行为”。对于这一标准,国美、苏宁都表示会严格执行,而供应商则普遍认为,效果不大。
规划“店数”避免过度竞争
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该《规范》根据2004年商务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制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国美电器、苏宁电器( 53.90,-0.85,-1.55%)、上海永乐和南京交电家电行业协会都参与了起草。凡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的连锁或非连锁类家电类专业卖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都适用于该《规范》。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近一年各个家电卖场都在迅速扩张,家电专业店已逐渐成为国内大中城市家电零售业的主流业态。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商业旺地内,大量家电连锁卖场聚集,有的仅是一墙之隔。据统计,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占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向中小城市延伸。
而疯狂开店使得家电卖场连锁店大量扎堆,造成各个卖场人流量减少,单店利润下降。有鉴于此,此前商务部草案便叫停家电卖场过密建设。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也透露,初稿中曾规定“家电类新开专业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在征求意见时被删去。业界认为,这应该由市场手段去调节。所以,《规范》最终主要通过店数规划去减少行业的过度竞争。
《规范》指出,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
协调厂商关系
协调厂商之间(包括家电零售商之间的摩擦、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规范》出台的另一个出发点。
据记者了解,连锁卖场开店改头换面重复牟利的趋向也愈发明显,一些面积稍大的卖场,如3000平方米或4000平方米左右的卖场,经过一番精致的装修之后就被冠以“旗舰店”。有家电生产厂家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这些“旗舰店”经营品类与普通店面差别并不大,但产品若要在“旗舰店”销售,进场费就要高于普通店面,加重了生产厂家的负担。
对此,《规范》明确规定,只有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可以成为旗舰店。而营业面积在2000—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卖场也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必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
《规范》还指出,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
《规范》效力遭质疑
参与《规范》制定的苏宁电器总裁孙卫民表示,《规范》倡导了行业自律,重点在于规范同行之间的行为,无论是与供应商的关系还是对顾客的服务,希望同行能更多关注行业的长期繁荣,而不是恶性的竞争。
但一位供应商直言,家电卖场与供应商之间已经签订了年度合同,合同已经规定了促销费是销售收入的一个固定比率,合同对于退货也已有规定。而在《规范》与合同之间,肯定是合同说了算,因此,《规范》的效果不会太大。
长期研究连锁业的逸马国际管理顾问集团首席顾问马瑞光认为,《规范》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也是国美、苏宁向供应商示好的一个信号,但是实质性意义不会太大。去年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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