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型商业面积将被限制
来源:2008年04月03日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08-4-7
针对商业网点盲目发展、规模过大的问题,2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省、市新建商业项目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万平方米,违规建商业网点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意见稿》对商业网点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的,报省、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需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超过1万平方米的超市,也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除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外,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单位或者经营者也应向政府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审批。另外,已建成的大型商业网点面积超过标准的,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3个月内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稿》提到,经营者违规建商业网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审批的,将面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建或在建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设施有10个左右,如已开业的有龙德广场、西单大悦城、新光天地百货、金源燕莎MALL,在建的有大钟寺国际广场、华熙长安MALL、国瑞崇外购物中心等。北京现有的大卖场面积有许多“超标”。华润万家万柳店、沃尔玛大郊亭店、家乐福望京店、京客隆甜水园店等营业面积都在万米以上。
“目前北京的商业网点已达到人均2平方米,处于相对饱和状态”。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商业网点的规划应该更加细化,商业区和社区应该进行区别测算,避免商业网点和业态扎堆,同时限制单体店的规模”。
洪涛表示,近年来,大卖场、购物广场等新兴业态不断出现,而行业标准跟不上业态的发展,如目前的综合超市只有下限面积2500平方米的规定,没有上限要求。他建议,政府应该对这些新业态有相应的要求,以免条例在具体执行中被“缩水”。
作者:吴文治 李欢欢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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