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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消费简论——兼论学术争鸣
来源:《商贸经济》2005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06-4-11 点击数:

2006年以来,我开始研究和谐社会的学术争鸣问题。联想到精神消费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关于“挺郎”与“批郎”之争,从精神消费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初步想法,以就正于各位消费经济学家们。

 

人类的消费,可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类;在生活消费中,又可分为物质生活消费和精神生活消费两种;在物质生活消费中,可以分为物质产品和劳务产品的消费;在精神生活消费中,可以分为生理消费和心理消费两个方面;在心理消费中,又可分为理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两者,学术争鸣正是涉及对这两者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的问题。

 

与物质生活消费相对而言,精神生活消费的特点是:第一,它消费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精神产品,这些精神产品主要由教科文部门提供,因此这些部门也属于生产部门;第二,它要受物质产品的制约,同时又作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第三,它既受生理因素的影响,更受心理因素的影响;第四,它与人类历史、社会方式、生产方式紧密联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着不同的精神生活消费;第五,它还受文化教育、风俗习惯、民族种族、国家地区、宗教信仰、阶级阶层的影响很深,从而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特点。

 

学术争鸣是属于广义的精神消费范畴,它与一般的精神消费相比,又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消费的参与者一般可分为挑战者和应战者两个方面,挑战者一般是主动的,应战者一般是被动的;第二,这种消费的参与者一般并没有明显的经济目的与物质利益关系,但争论过程中往往容易涉及名利问题,学术争论往往成为名利之争;第三,这种消费的效果很难预期,更难量化,不可能形成等价交换,实现双赢的局面;第四,这种消费的最终结果很难定论,因为理性的认识是很难达到绝对真理的,一切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只要时间、地点、条件改变,结果也就发生改变,因此争论双方既没有永远的赢家,也没有永远的输家;第五,在阶级对立的制度下,这种消费往往打上阶级的烙印。诚如马克思所说的:经济理论问题归根到底是关系物质利益问题,不同的阶级及其代言人必然要为自己的阶级辩护,这是必然的,不足为怪的,经济学理论的阶级性是不容否定的;第六,但是也必须反对乱贴阶级标签的“左倾”教条主义现象,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变时期,这是理论战线的主要危险,不可等闲视之。

 

结论是:精神消费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学术争鸣又是最高层次的精神消费;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热烈欢迎和积极参加这种学术争鸣,采取正确的态度提出挑战和虚心应对别人的挑战,树立“三个代表”的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为实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下面,仅就我国经济学界近年来“挺郎”与“批郎”之争的学术争鸣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以上我对精神消费的看法谈几点意见。

 

此次争鸣的挑战者是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教授郎咸平先生。他在去年下半年多次发表文章和来大陆讲学,针对当时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矛头直指大陆几位“新自由主义者” (特别是张维迎),从而激起了大陆经济学界的强烈反应。支持郎咸平——派于2004年8月8日在北京召开了“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会上10位教授发表了“挺郎宣言”;而另一派则在同一天召开了“中国企业论坛深圳年会”,回应了郎咸平及其支持者的攻击。会后,两派又通过报刊和讲座展开了热烈的争鸣,高潮延续达半年之久,争论之激烈是改革开放以来所仅见的。因此,有必要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今后正确开展学术争鸣。本文仅就精神消费的角度,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第一,争鸣双方都仔细思考对方的观点和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主要是通过人们的脑力劳动和采取抽象思维方式进行的。因此,对争鸣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脑力消耗和精神消耗,这种消耗如果能取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效果,这对争鸣双方都是有利的,对己、对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好处的。

 

第二,这次争鸣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要不要改以及如何改的争论的继续和发展。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来,1979年初董辅礽教授提出国企改革问题,被视为“资本主义私有化”,受到严重批判;1984年出台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体制,但限制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进行;党的十四大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革才真正开始。但对如何改的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厉以宁教授提出实行股份制,王珏教授提出共有制,晓亮等同志提出发展民营经济,张维迎提出解决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等,这些意见有的被党和国家采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意见的正确性。但是近几年来,中央提出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经济学界提出各种各样的模式和对策,其中有张维迎等人提出的由管理层收购(简称MBO)的模式,有的国企试行的结果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郎咸平教授正是根据这种情况提出异议的,这当然是值得称道的。

 

第三,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地进行学术争鸣?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教训,首先是争鸣双方不要给对方乱扣帽子,无限上纲上线,不能象某些“挺郎”人士那样,把自己说成是“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综合创新派”,而把对方打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这实际上是把这场学术争鸣看成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理所当然要受到对方的辩解和反驳。我认为,这样的争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激化矛盾,影响学术界的团结,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对争论双方都是无益而有害的。

 

第四,当前应当争论的焦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有企业制度能否结合以及如何结合的问题?西方经济学界一直认为是不能结合的,除非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这种观点理所当然为我们所拒绝;因此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两者可以结合而且必须结合,但对如何具体结合却有着不同的理解,这正是我们应当重点研讨的问题,“挺郎”与“批郎”之争也不应当例外。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但是同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制度很难结合,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如喊了将近20年的“政企分开”和国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今实现不了;原来直接管理国企的部、委、厅、局,现在虽然都改为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等,但仍然控制着国企的方方面面,根本否认国企的法人产权地位,这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相悖的。因此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将产权真正交给国有企业,坚决实行“两自一分开”。

 

 第五,关于争论双方各种代表的群体问题,这当然是争论双方都关注的问题,并常常以此来质问对方,企图以此而压倒对方。我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企图用“阶级”属性来取胜是不符合现实的,因而是不可取的。“挺郎”人士把对方说成是代表“现阶段中国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把自己一派说成是代表“中国最大多数中下层人民的利益”。试问:我国现阶段的既得利益者是否已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最大多数中下层人民是否已沦为“无产阶级”?我认为,我国近10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扩大是事实,但并不是如某些“左派”人士所说的,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而广大人民群众沦为“新的无产阶级”。因为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划分阶级的标准,也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视这个问题,而是应当特别重视缩小城乡、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坚决制止“两极分化”现象。

 

第六,学术争鸣与建立“和谐社会”是否互相矛盾?一般说来这两者是矛盾的,争鸣双方就是一对矛盾,双方的支持者也是不同群体的矛盾,这当然会涉及社会和谐问题。但是正如毛泽东教导我们的,首先要分清矛盾的性质,然后用正确的方法来处理这一矛盾,就一定可以合理地解决。在我国现阶段的条件下,学术争鸣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和争鸣,最后达到团结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  编辑:red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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