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零售业中国版"大店法"纯属多虑?
来源:新华社  2006-07-27 发布时间:2006-7-28
针对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的激烈竞争问题,商务部准备以“有形之手”进行干预。据报道,商务部负责制定的针对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等业态的监管指导意见目前已通过了商务部的审核,预计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今后零售企业随意开店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因为该《意见》规定,零售商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店,需要召开听证会。
商务部之所以酝酿出台该《意见》,显然是针对大型零售企业快速扩张引发的过度竞争问题。而从《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基本是效仿日本《大店法》的规划思路,其中诸如地方政府需提交区域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开办大型商业企业须举行听证会,概莫能外。但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日本《大店法》曾一度被视为成功地规制了对零售业的过度竞争问题,但是最终实践已经表明,采取限制进入的方法来遏制过度竞争,造成的社会成本将更高。
日木经济学家植草益曾明确提出《大店法》有三方面的弊端:一是由于繁琐的报批程序,使店铺从申请到开业的时间长达3到4年,甚至达到6到8年,这种成本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二是中小商人通过协调形成了另一种垄断,有损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先进入者成为新开店铺听证会成员,使之能够运用非市场的力量阻止新的加入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正是基于《大店法》的这些限制进入的弊病,该法在1992年、1994年进行了两次较大修改,主要是简化和放松对大型店铺开设的限制、废除了协商听证会制度。即便如此,因为业界和学界对于该法干预竞争的异议,最终日本于1998年撤销了《大店法》,并代之以规制新开商场对环境的影响问题,诸如交通、噪音、停车和垃圾处理等问题的“城建三法”。
日本《大店法》的兴衰变迁,再次印证了一个经济学的常识,那就是,对于寻找合理的市场竞争格局而言,政府要比市场弱智。由此反观商务部规划的《意见》,其中的两个核心内容:城市蓝图规划和听证制度,最终将无法逃脱这个宿命。
国内各个城市的发展历史足以表明,理想中的蓝图规划往往会滞后于或者超前于现实需要,城市大型基础设施规划尚时有变化调整,遑论商业区域规划。而把听证制度引入市场活动,表面看似公平,其实属于典型的听证制度滥用。听证制度应当应用于公用事业的规划、定价等问题,而对于市场行为和服务领域,听证制度只会影响效率:比如每个人都希望居住区周围有大卖场,但每个人又都不希望大卖场离自己太近,以免受到人流和商货运输影响环境,再加上既有零售企业的从中阻挠,如此以私利为核心的听证会格局,如何能科学、公平地决定大卖场的去留与规划呢?
实际上,过度竞争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不在竞争企业的过度进入。只要退出机制通畅,过度进入和全行业负效益就只能是短期现象,通过竞争,市场可以重新达到平衡。所以,遏制市场恶性竞争的关键不在于限制进入,而在建设顺畅的退出机制。而后者的建设恰恰需要的是政府放权(比如地方政府放弃对应当破产企业的维持措施)和市场的完善,比如资本市场的发展。日前,国美通过香港联交所要约收购永乐的案例,已经足以证明市场自发矫正过度竞争的良好运作机制和效果。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就能推动市场自发地解决过度竞争问题,根本无需中国版《大店法》多虑。
作者:佚名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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