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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规范“忽悠”成风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场?
来源:2014年4月8日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4-8 点击数: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近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这个局共接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方面投诉25件,经营者多利用健康讲座、免费出游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且经常存在夸大功效、以保健品代替药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如何规范保健品市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保健品“吃定”老年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意识的增强,种类繁多的保健品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而号称具有“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等功效的保健品最受老年群体青睐。

    “从接到投诉的情况看,商家以会销形式售卖保健品的比较常见,主要是通过所谓健康讲座的方式推销。”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永生说,讲座期间,商家常会播放一些含有夸大性、虚假性内容的“科普短片”,或者请“托儿”现身说法,以给老年人造成一种产品很高档的假象,引导老年人购买。

    “为夸大效果,一些商家甚至宣称非洲一些国家的总统等都是该保健品用户,以夸大产品知名度。”李永生说,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通常都是按疗程,动辄花费数千元,而发现产品达不到广告效果时,往往退货无门。

    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打着医疗保健的旗号吸引中老年人进行“健康之旅”,实则是推销保健品。石家庄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负责人李建辞介绍说,由于组织者不对老年人收取旅游团费,所以构不成经营行为,旅游部门对其也无从处罚,只能靠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老年人不要上当。

    老年人为何热衷选购保健品?一些受访群众认为,相比青壮年,老年人更容易患病,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加关注健康,也多抱有“少生病,就是给子女减轻负担”的想法。商家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这种心理,千方百计让老人掉入圈套。另外,类似免费体验、礼品赠送等销售手段,配合上“无效退款”等虚假承诺,也容易让老年人自愿“上钩”。

    法律缺失导致部门监管难

    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食药监部门对无证经营保健品等行为,只能要求其整改,而不能行使具体的处罚措施,严重削弱了执法力度。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到现在都没出台。”李永生说,2009年以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在卫生部门,经营者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即为合法经营。后来,保健品监管职能划归食药监局,但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始终未出台,导致作为监管部门的食药监局没有为经营者发放许可证的职能。

     那么,对于无证经营的保健品销售者,食药监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李永生说,目前,石家庄市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审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采购储存、索证索票等方面。

    “一些审核内容并不完善,比如,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营面积等虽然都做了要求,但并不具体,监管力度有限。”李永生说,一些保健品经营者经营地点不固定,也给监管带来了不小困难。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对无证保健品经营者缺乏必要罚则。

    “我们发现他无证经营,让整改,他换个地方,改头换面继续干,实际上很难发现。”李永生说,至于通过办讲座方式,虚假宣传、售卖保健品的,如果老年人不能提供现场视频、含有夸大成分的宣传单等,执法部门也面临难以取证。

    接到投诉后,找不到经营者,也给消协调解带来难题。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刘金栋说,消协处理的老年人保健品方面投诉主要是要求商家兑现“无效退款”承诺,但不少老年人买保健品没有发票,也提供不了经营者的具体信息,导致无法取证。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应尽早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品生产及流通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不法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职能部门间加强合作、联合执法也十分必要。李永生说,食药监局对保健品的真伪负有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对产品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于涉嫌诈骗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者都与老年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有利于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部分受访群众认为,有关部门也要增加对老年人的关爱,多发布一些保健品方面的消费提示,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建议食药监部门多通过新闻媒体或组织一些宣传进社区、进公园等老年人容易聚集的地方,散发正面宣传材料,加强“保健食品不是药”方面的宣传,引导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科学、合理消费。

    老年人对保健品功效的认识存在偏差,还与他们获知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容易轻信广告宣传有关。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李俊青律师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虚假广告发布者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还赋予了消费者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虚假宣传广告发布者的权利。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发布者的监管力度,以更好地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马天云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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