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顿集团宣称瑞典中国商贸城总投资达12亿元,总面积60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包括1个展览展示中心、1个星级酒店以及1100余个商铺。
至今未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说明这个项目的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对(购买商铺的)投资者是有影响的。”浙江省发改委人士表示,“(企业)到境外投资国家是鼓励的,但是要合法合规!”
8月23日,浙江省政府相关人士向本报证实,浙江凡尔顿集团的瑞典中国商贸城项目,目前确实还没有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而此时离该项目所预定的开业时间只剩下短短一个月。凡尔顿集团董事长骆金星日前在北京宣布,凡尔顿在瑞典卡尔玛市投资开发的“中国商贸城”,首期工程定于9月28日开业,首批约有400余商户入驻。
外界此起彼伏的质疑,已经引起了地方主管部门的关注。
上述浙江发改委人士进一步证实,浙江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政府外事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于近日举行了一次协调会,专门就凡尔顿开发的瑞典中国商贸城事宜进行讨论。据知情者透露,地方相关部门将对凡尔顿集团的外汇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凡尔顿集团宣称瑞典中国商贸城总投资达12亿元,总面积60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包括1个展览展示中心、1个星级酒店以及1100余个商铺,但是自项目公开招商以来,就因其手续、可行性、资金等问题引来诸多议论。(相关报道见本报6月15日20版《凡尔顿12亿元瑞典“造城”遇阻》)。
审批难产
至今未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说明这个项目的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对(购买商铺的)投资者是有影响的。”上述的浙江省发改委人士说,“(企业)到境外投资国家是鼓励的,但是要合法合规!”
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最近发函给浙江方面,表示凡尔顿的瑞典中国商贸城对外宣传的投资额与报批的投资额相差悬殊,要求对该项目进一步调查核实。
上述浙江省发改委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应该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到相应政府部门审批,凡尔顿集团瑞典中国商贸城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国家发改委。
按照发改委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我国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都需获得核准,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的,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完整的程序是,企业应该在获得发改委的立项批文后,再到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备案,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境外投资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曾在6月9日看到凡尔顿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份文件复印件,是浙江省发改委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关于瑞典中国商贸城立项申请的报告,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期计划投资额为5亿元,其中2亿元为自有资金,2亿元为银行贷款、1亿元为预售商铺获得的销售款。
资金悬疑
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所需外汇,需要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获得和出境,要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办理购买事宜。
“我没有经手过这个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处吴处长23日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没有到我们这边注册。每笔5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款项,不论收支都应该报送到'反洗钱'监测系统。”至于外汇管理局是否正对凡尔顿集团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他表示不知情。
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未下,就无法获得购汇许可,凡尔顿开发瑞典中国商贸城的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骆金星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凡尔顿已经在瑞典拥有公司,中国商贸城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由瑞典的公司提供,不需要从国内汇出。
根据凡尔顿提供的项目介绍资料,凡尔顿“拥有27家公司,总资产50亿余元。”其中有两家瑞典公司:瑞典卡尔玛凡尔顿集团(公司)、瑞典西波罗的海控股有限公司。瑞典卡尔玛凡尔顿集团公司“在卡尔玛购地60万平方米,从事市场和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预计达12亿,15号地块、3号地块和12号地块已审批,近期可投入开发,13号地块正在审批中。”瑞典西波罗的海控股有限公司“属下有3家企业,总资产达1.2亿,其中凡尔顿公司控股42%,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
据瑞典当地媒体报道,凡尔顿去年9月从卡尔玛市政府手中购买了一个废旧巧克力工厂以及周边地块,用于修建批发市场。购买土地面积7万平方米,第一批付款1200万瑞典克朗(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建造批发市场的材料从中国运到瑞典,建设工人从中国输出。
骆金星向本报记者解释,商贸城项目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进行,购买一期项目的土地款等前期资金已经到位,他坚称资金链没有问题。事实上,凡尔顿正在出售的瑞典中国商贸城的商铺与配套公寓,目前都还在筹建之中。这笔巨额建设费用如何解决,仍是考验骆金星的一道难题。
违规售房?
凡尔顿在北京、上海、杭州等9个城市设立了瑞典中国商贸城的招商中心。并在媒体上大肆推广其“1+3+3跨国投资计划”:一个国际公司、三处资产、全家三口经商移居瑞典。
具体定价为:投资者以360万元从凡尔顿手中购买一个瑞典公司的股权,这个公司将被注入“40平方米瑞典商铺+70平方米瑞典住宅+80平方米杭州住宅”。而购买“40平方米瑞典商铺+70平方米瑞典住宅”的基准定价为300万元,80平方米的杭州住宅作价60万元。
“我们销售的不是房产,而是一个商业平台,这个平台里包含了房产,但更主要的是商业机会。”骆金星承认,杭州的住宅还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按规定不能销售,公司也不会单独去销售杭州的房子。
事实上,凡尔顿置业有限公司曾在2006年7月以3.15亿元的高价拍得“杭政储2006(14)号”地块,用于建设“杭州北欧风情苑”住宅小区,但是土地款至今仍未付清,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更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款应该在2007年5月20日交清,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骆金星解释,没有付清土地款,是因为土地出让约定的条件还没有满足,周边的一条道路现在还没有修好,因此凡尔顿可以不按时缴付土地款。
“杭州的房子我们没有卖,是送给投资者的。”虽然骆金星辩解他们并没有销售杭州的住宅,但法律界人士认为,“杭州北欧风情苑”的住宅已经作价60万元/80平方米,并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在国内9个城市叫卖,实际上是在变相预售尚未动工建设的房屋。
本报记者致电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访办人士认为,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预售房屋需要先办理预售许可证,凡尔顿如果是赠送房屋,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并不违规,到时如果不能交房,应承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但是土地款都没有交清情况下,是否有权对其土地上房屋进行承诺赠送呢?该人士未予置评。
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凡尔顿现在的销售模式,要将境内的住宅注入到境外企业,也存在法律障碍。
骆金星说,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万一项目失败了,购买商铺的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凡尔顿的损失会更大。而项目成功了,他将获得暴利,他认为自己超凡的商业眼光、高超的运作资源的能力,应该赚到这份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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