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电子商务是社会信息化背景下传统商务模式“进化”的产物。电子商务以其显著的优越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所青睐。然而,经过多年的实践,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电子商务并未带来预期的利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网上信用危机问题:一方面是网上初始信任建立困难,另一方面是欺诈盛行。信用危机严重抑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中介模式这一解决途径。中介模式是指中介系统通过自身的制度安排,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约束,从而降低网上各交易环节中的不确定性,实现对网上信用风险的控制。
一、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相关范畴分析
信用风险有两个主要的来源:一是交易者的交互行为,二是网络购物环境。对于第一个信用风险的来源,失信行为是导致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发布虚假信息,提供伪劣或替代商品,滥用个人隐私信息,拒绝退货或换货,延迟服务等。对于第二个信用风险来源,信息技术的不成熟是其根源。对比分析上述两个信用风险的来源,交易者的行为是更为主要的方面,而且也是较容易控制的来源。由上文的分析还可知,电子商务信用是信任和守信的二维结合体,缺一不可。从电子商务交易关系发生机制来看,信任是交易关系建立的基础;而守信是对信任的回报,也是对授信者信任行为的一种强化。当然,在实际的网上交易过程中,买方可以选择信任或不信任两种行为策略,而卖方也可以选择守信或欺诈两种行为策略。因此,在买卖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序列博弈过程。每一次博弈的收益都将成为下一次行动的决策依据。不管买方采取的是信任或者不信任的行为策略,只要卖方采取欺骗的策略,那么在下一阶段的行动中,买方都会采取不信任的策略。但是,如果卖方始终选择守信策略的话,买方的初始信任就会延续,或者由原来的不信任或不太信任的策略转变为信任。综上所述,不诚实交易行为(欺诈行为)是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网上信任的重要因素;对网上信用风险的进行控制,特别是对不诚实交易行为的控制是重建网上信用的前提。
二、中介模式与中介系统的构建分析
(一)中介模式的引入
在当前电子商务实践中,中介组织在信用风险控制中应用越来越广泛。有专门的网上信用认证公司(网站),如信用公司;也有在线诚信监督机构(网站),如欺诈网;还有征信机构,如华夏征信公司;另外,中国工商银行推出的“网银”在网上支付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作用;阿里巴巴网站依靠其自身的信誉,也在一定范围内充当着信用中介的角色。上述中介组织在网上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中介模式的内涵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素涉及到两个来源,而且交易的最终风险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系统协调各中介组织的关系,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从而从各个方面杜绝风险的产生。另外,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各中介组织与其它网上参与主体之间只是平行的关系;但是,从中介组织的功能来看,中介组织却对其它网上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这种约束力必须通过一定的利益诱导机制来实现。也就是说,中介组织必须对网上交易行为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让网上各参与主体接受它们的参与,并自愿接受其监督。
因此,中介模式实质上是指中介系统通过自身的制度安排,实现对网上交易过程进行合理优化,从而降低网上各交易环节中的不确定性,最终达到对网上信用风险控制的目的。
(三)中介系统构建
1、中介系统的核心层
中介系统的核心层是整个系统信息汇聚以及对外服务的窗口,主要包括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机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主要是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实体性进行鉴别,鉴别结果与网上各主体的“电子身份证”联系在一起,为交易者了解对手信息提供参考。信用评级机构将来自于其它中介的信息加工成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信息,具有对外信用公示的功能。信用认证和信用评级机构所具有的功能是整个中介系统对外功能的体现,因此,它们处于中介系统的核心位置。2、中介系统的支撑层
(1)支付系统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网上相关利益主体在进行交易时,经常担心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交易数据被篡改、信用卡被盗安全性等问题,这些不确定性使得网上交易者迫切需要市场第三方组织提供证明、监督作用。(2)物流配送系统处于买卖双方的中间环节,它们的加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消费者对购买渠道中的风险预期。(3)担保和保险机构是从金融市场借鉴而来的。电子商务市场既有海量信息,同时也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从而网上欺诈时有发生。
3、中介系统的基础层
电子商务市场中,信用是一种典型的系统信用,更加需要通过社会基本制度体系来维护。政府应该加强社会基础信用体系;完善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体系,建立信用违约的行政解决机制和法律惩戒制度。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愈发达的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越完善,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大大降低了网上欺诈行为。。
4、中介系统的功能分析
中介系统能够控制网上信用风险来源,这种控制能力主要是基于它的两种机制:一是中介系统内、外部信息的共享机制,从而能够降低电子商务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二是中介系统对外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即对失信者进行曝光,从而净化网上信用环境。上述两种机制结合起来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信用风险,而且能够提升网上信任,促进在线信用文化的早日形成。
三、结语
本文针对当前网上消费过程中面临的信任度低和风险高的双重难题,提出中介模式这一解决方案。中介模式实质上是指通过中介系统内部的合作和外部的制度安排,对网上交易者行为进行优化,引导交易者按照既定的行为模式进行交易,从而控制网上交易各环节上的风险,提升信任。中介模式通过中介系统这一载体实施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实现对网上信用风险控制的目的。中介模式对信用风险控制的效果完全取决于中介系统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丁韶年,汪革清.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和特征分析[J].电子商务世界,2004,5.
[2]董大海,李广辉,杨毅.消费者网上购物感知风险构成面研究[J].管理学报,2005,2.
[3]华海英.试析了B2B中介型网站的信用服务模式[J].电子商务,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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