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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缴税到底该怎么做
来源:2013年3月13日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3-3-13 点击数: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成为国家向电商集体征税的前兆,但关键问题是如何征税才能不破坏电商行业的发展。业界人士也纷纷表达了自己对电商如何纳税的看法。

  支招一:征收模式学习个人所得税

  对于现在业内热议的电商纳税一事,国内某知名B2C企业负责人表示,即便现在电商征收税款,对B2C企业而言也没有影响。不过,该负责人认为,这项提议对淘宝卖家为代表的C2C影响最大。电商征税会直接打击淘宝,“目前,阿里已经把很多资源从淘宝转移到了天猫,现在淘宝在走下坡路,很多淘品牌已经岌岌可危,能够跳到天猫上需要一定的规模和资质,多数淘宝卖家还不具备这个资格,如果现在征税则会对小卖家们产生巨大冲击”。

  对于征收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可能和个人所得税一样,有个最低限,几千块钱以上起收,但具体数据不好判断。不过等到政策出来,也肯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C2C收税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如果国家确定对电商征税,就需要配套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执行办法,否则也收不上来。

  支招二:实施减免政策

  艾瑞咨询网分析师王亭亭认为,如果对电商征税,具体执行的话可能会按照优惠、减免的政策去收。“税收是国家的态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必须的,但针对电商可以在各个阶段上通过政策予以优惠,保证电商企业的发展。”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已经上市的唯品会和当当网的税率水平,“其他大型电商的税收方面也很完善,可以进行参考”。据知情人士透露,作为已经上市的当当网去年销售50多亿元,纳税在1亿元左右。但这一信息并未得到当当网方面的确认。

  不过王亭亭指出,即便对电商企业全面征税,这其中也存在讨巧的办法,“比如说一般企业交增值税,但如果注册成其他类型的企业从外部包装一下,可能就会从增值税改变成营业税”。

  国内某知名B2C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内电商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到对电商集体征税的时候。目前国家应该多在规避假货、网络监察、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互联网安全上下功夫,不是果子熟了就该摘了,国家应该多想想如何绿色健康发展,多扶持监督,不应该现在就“剪羊毛”。相对于征税,在这个时间段,是不是应该通过减免税收来扶植电商市场。

  支招三:别照搬实体税收模式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也认为,网店征税,尤其是向淘宝网店征税,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买家与卖家将以诚信为基础,建立优质的网购市场。

  对于《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电商缴税的推动作用,莫岱青坦言具体怎么收税现在还很难说。“要依照电商的特点来进行征税,完全照搬实体店的税收模式可能不太好,根据网店的成交订单数、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指标,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也可根据不同细分行业进行征税。”她同时建议,政府可以对网店的税率采取一定的优惠,以保证个人网店的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和个人开网店征税需要区别对待。

  支招四:借鉴欧美电商纳税经验

  电商进行征税正在成为国际趋势,中国似乎也难以置身事外。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不论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还是经济发达的欧盟,都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1996年美国财政部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都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征收持肯定态度,1998年美国正式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决定不为“比特”的流动发明新税,就是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其规定的免税期经过多次延长直至2014年11月1日。欧盟不仅在1997年通过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以及《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等文件,而且还在2003年7月正式启动了对电子商务课征增值税。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但是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对电子商务应采用适当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便日后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作者:王璀一 崇晓萌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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